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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主播签“直播演戏”协议引流带货 被行政拘留并罚款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 11:25:59

(网经社讯)10月10日,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网络违法行为,4名网络主播周某加、才某某、久某、羊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行政处罚。据《红星新闻》报道,4名主播在短视频平台直播期间,通过连麦的方式互相辱骂并约架。警方介入调查才发现,这一违法行为竟是提前约定的“一出戏”,目的只是引流带货。其中3名主播提前签订了纸质协议,约定“直播演戏卖货”,并附加了不能外传的保密条款。

警方介入调查后,几名主播很快交代,这场在直播间被围观的冲突其实只是演戏,并且周某加、才某某、羊某某3人在10月2日签订了纸质协议,明确“直播演戏”的规则和利润分配,因久某为随后加入,未在协议上签字。

协议内容明确,周某加为甲方;羊某某、才某某为乙方,应“配合甲方直播演戏卖货”,“每天有(由)甲方告诉乙方需要演戏的过程,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每天直播卖货一场需支付乙方费用100元”。协议同时要求,合作结束后,甲乙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演戏内容和过程……如有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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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公安局通报,4名主播按照商议内容,在直播期间通过连麦方式辱骂对方并约架,从而蹭取流量,增加粉丝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玛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4名网络主播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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