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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阿里香港上市股权结构不能通过监管审核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3日 09:35:5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阿里巴巴不会改变既定的上市地点,在A股市场,阿里巴巴目前的股权结构根本不可能通过监管审核;美国目前倒是允许双层股权结构,如谷歌、脸谱和百度等都采用这样的结构。但是,阿里巴巴已经就在港上市做了准备,现在更换上市地点显然成本太高。”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原题:《马云与合伙人合的什么伙?》

  “一个男人的才华跟他的智商是成反比的!”马云在“2004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颁奖典礼上说的这样一句话言犹在耳。虽然直言不讳有时会成为他的软肋,但在外界对阿里巴巴拟上市后仍保持合伙人制度议论纷纷之际,马云昨日开腔披露阿里合伙人制度。

  这一公开力挺式的强硬表态,或是倒逼港交所就阿里上市一事作出抉择。至于最终阿里是如愿在港上市还是转投美国纽交所,目前还是个悬念。

  斗争

  抛出合伙人方案是为保住控制权?

  “在3年试运行基础上,我们相信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可以正式宣布了!”昨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以内部邮件形式,披露了阿里的合伙人制度。

  14年前,马云和17名“小伙伴”正式走上了创业之路,不过早在2009年,马云就携17名创始人集体递交辞呈,辞去“创始人”身份,从零开始。2010年开始,集团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运行合伙人制度,每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过去三年,集团已选出28位合伙人。

  在马云看来,合伙人作为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最有可能坚持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马云的此番表态,源于阿里巴巴集团想在港上市的同时保持合伙人制度,却遭遇多方面的阻力。

  日前有消息称,阿里巴巴为求在香港上市,向香港交易所提交“合伙人制度”建议。如果港交所同意这个方案,那么将允许包括马云在内的合伙人在上市后提名半数以上的公司董事,以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不过香港证监会并不打算为阿里巴巴提出的合伙人制度开绿灯,而港交所则更倾向于所有股东投票权一致的股权结构。

  像阿里巴巴这样的大企业赴港上市应该是件好事,为什么遭到了香港方面的“拒绝”呢?这一切都源于阿里巴巴复杂的股权结构。

  阿里巴巴的股权问题起源于2005年美国雅虎斥资10亿美元购入阿里巴巴集团40%股份,此后,以马云为首的阿里创业团队,一直为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而斗争。

  目前,马云和整个管理层仅持有约10.4%的阿里巴巴股权,而日本软银及美国雅虎则分别持有36.7%和24%股权,两家外资的投票权和董事席位足以控制整个公司。

  因此,为避免上市后控制权旁落,马云抛出合伙人方案,以确保自己能有效地管理公司。

  思路

  要把商业公司升级成社会企业

  香港证监会不打算开绿灯,让阿里巴巴IPO陷入两难境地:如果继续在香港IPO,管理层将有可能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而如果选择美国,则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和诉讼风险。该如何抉择?

  对于上市地点的问题,马云在邮件中谈到:“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

  对于“合伙人制度确保公司控制权”的说法,马云回应说:“我们不一定会关心谁去控制这家公司,但我们关心控制这家公司的人,必须是坚守和传承阿里巴巴使命文化的合伙人。”

  马云口中的合伙人到底是些什么人?马云称,合伙人必须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另根据此前报道,阿里合伙人每年遴选一次,无既定名额。合伙人由现任合伙人一人一票选出,须获75%以上同意才可当选。此外,当选的合伙人并无固定任期,直至离职或退休为止。

  为何推出合伙人制度?马云给出的解释是:“我们非常明白公司能走到今天,不是18个创始人的功劳,而是他们创建的文化让这家公司与众不同。我们出台合伙人制度,正是希望通过公司运营实现使命传承,使阿里巴巴从一个有组织的商业公司,变成一个有生态思想的社会企业。为此,集团希望更多的阿里人涌现出来加入合伙人团队。”

  值得注意的是,马云同样谈到了资本对公司发展影响的利弊,疑似在对上市的各种传闻作出表态。马云表示,希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能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弥补目前资本市场短期逐利趋势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干扰,给所有股东更好的长期回报。”

  马云认为,合伙人制度建立的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这个机制将确保阿里创新不断,组织更加完善,在未来的市场中更加灵活,更有竞争力。

  -分析

  阿里巴巴整体上市究竟会选在哪儿?

  当阿里巴巴B2B有限公司从港交所退市的时候就应该料到,想要再次踏入这片“土地”一定不会太容易。此次阿里巴巴集团整体在港上市计划遭遇两难,马云的发声,无疑给香港证交所施加了压力。

  阿里巴巴的底气在于其未来估计高达150亿美元的IPO、上市后约千亿美元市值对港股市场产生的巨大影响力。一旦阿里巴巴登陆港股市场,将明显提升香港的新股融资额、港股市值、日均成交量,可以打造与腾讯比肩的另一家科技巨头,从而提高香港证券市场的影响力。

  而马云则希望,投资者不会在困难时期把公司带离既定的道路。阿里巴巴的设想是由公司合伙人提出集团董事会多数席位,而不受管理层或合伙人实际持股比例的制约,从而打破目前香港市场上同股同权的制度。

  但由20名高管组成的阿里巴巴合伙人团队试图控制公司董事会,这与香港监管方捍卫投资者利益的决心格格不入。分歧的结果可能是阿里巴巴放弃香港,改在纽约上市。

  这是一场高风险游戏。最终,阿里巴巴、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三方可能都会后悔。

  对马云而言,由于阿里巴巴集团是注册在开曼集团的外资公司,在不做股权结构调整的前提下,并不符合登陆A股市场的要求,最终可能不得不在香港或美国上市,但美国监管更为严厉,阿里巴巴可能要面对更多法律诉讼及风险。

  对香港而言,它可能失去自友邦保险以来规模最大、最引人注目的一次公开上市,香港证交所本身也将失去一家利润丰厚的客户。

  三方僵持不下,阿里巴巴是否会考虑其他上市地点?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分析指出:“阿里巴巴不会改变既定的上市地点,在A股市场,阿里巴巴目前的股权结构根本不可能通过监管审核;美国目前倒是允许双层股权结构,如谷歌、脸谱和百度等都采用这样的结构。但是,阿里巴巴已经就在港上市做了准备,现在更换上市地点显然成本太高。”

  在这场继脸谱网之后全球最大的IPO交易争夺战中,港交所又该不该为阿里巴巴破例?“不是阿里巴巴市值高,就可以不遵守现行规定,享有特权比较难。”互联网评论人士洪波认为。

  同样,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诗伟认为,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有成文规定,必须遵守成文规定。不能以所谓的原则,突破既有的成文规定。如果成文规定都可以被原则架空,法治也荡然无存,“如果想两全其美,会遇到比较大的法律挑战。”

  -链接

  合伙人制

  所谓合伙人制,即是由一批被称为合伙人的人,对董事会的人选进行提名,而非按照持有股份的比例,来分配董事提名权。合伙人只能提名董事,但不能直接任命,董事的任命仍需经过股东大会投票通过。

  如果股东否决了有关提名,但合伙人仍然可以继续提名,直到董事会由合伙人提名的人选构成为止,这使公司实际上可由少数管理人掌控。

  合伙人,作为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最有可能坚持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我们出台合伙人制度,正是希望通过公司运营实现使命传承,使阿里巴巴从一个有组织的商业公司,变成一个有生态思想的社会企业。

  我们不一定会关心谁去控制这家公司,但我们关心控制这家公司的人,必须是坚守和传承阿里巴巴使命文化的合伙人。

  ——马云昨日在内部邮件里说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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