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3年9月27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窝窝团的投诉称过期未消费不退款。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用户投诉内容:
张女士称9月初在窝窝团购买4张电影院兑换券,订单号为349123116743。
此观影券有效期为2013年11月28日,窝窝团兑换日期截至2013年9月25日。
我于9月27日下午电话联系商家,问是否能够兑换窝窝团的消费券,被告知可以换,立即前去兑换时又被告知已经过期不能兑换。
于是联系窝窝团客服,询问有关团购的电影票有效期为11月28日,为何兑换截止时间提早2个月,并且不能退款?窝窝团客服告诉我,我并没有消费,所以不能退款,消费了才能退款。
我将订单费用支付之后,这一行为被认定为非消费行为,对此解释非常疑惑,并且查询相关条例,此规定为霸王条款。
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窝窝团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没有接到该网站任何反馈,本平台将继续关注该事件发展。
据《2013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监测统计,糯米网、拉手网、窝窝团、美团网、聚美优品、聚齐网、爱丽团购、高朋团、like团、58团购2.30%为“2013年(上)中国网络购物十大被投诉网站”。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提醒广大团购用户,近来窝窝团遭遇大量投诉,在该网站下单需谨慎,以防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文/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