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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未消费不退款 用户诉拉手网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2日 15:15:4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3年10月10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多位用户对拉手网的投诉称霸王条款。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用户投诉内容:

  王小姐称9月29日看到拉手网上关于森林氧吧住宿一晚信息,信息显示节假日通用,随后打电话咨询酒店人员,也得到肯定答复后,参加该团支付了费用123元。

  随后我与酒店联系预订10月1日住宿,对方称9月不能预定10月份订单,需10月1日打电话。于是我如约打电话,当天被告知不能使用团购券。

  回程后,我咨询拉手团购客服,对方称需要联系他们的业务人员,如果业务人员同意,就可以立刻退款,后联系无果,业务人员辞职了,所以该钱需要提申请或一个月后才能退。

  黄小姐称是拉手网忠实的用户,9月27日在拉手网团购德克士16元餐一份,当时拉手网有领5元券的活动,使用后支付11元,订单号为162091339。

  由于国庆节七天长假未及时消费,10月8日才发现过期,去商家店里工作人员说无法验证,无法消费,商家只负责验证。给拉手网打电话,信号断断续续,客服工作人员,问了单号以后,只说一句话,不支持退款。

  在拉手券到期前,拉手网、商家都没有任何方式的提醒,这是很不负责任的,我认为,不支持退款是霸王条。

  郭小姐称9月29日购买拉手网大歌星19元欢唱套票两张,订单号为7787823998wa0c22881。

  网站写明于10月4日起接受预约,本人10月4日预约10月6日的包房,商家百般推诿被告知团购券国庆期间不能使用,(网站上清楚写明圣诞节、元旦等节日不能使用,并未注明国庆期间不能使用并且标注国庆节4日开始接受预约)。商家却说团购券国庆期间就是不能用,让我与拉手网沟通。

  然后我就投诉到拉手网要求退款,拉手网就说标明售出不退,不予理会。我认为这是典型的欺诈行为,客服人员并没有拿出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

  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拉手网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没有接到该网站任何反馈,本平台将继续关注该事件发展。

  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了解,拉手网是用户投诉的热点购物网站,为了鞭策电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网经社制作专题《账户频频被盗霸王条款屡现拉手网还能走多远?》(详见:www.100ec.cn/zt/lsw/)(文/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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