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网经社讯)2013年11月14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 接到用户对聚尚网的投诉称账户被盗客服表示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用户的投诉内容:
韩小姐称通过聚尚网购买商品,订单号:DD20131031C1C8D。
我是2013年10月31日在聚尚网上下了一个订单,购买的是一件羊绒衫,用支付宝支付。2013年11月3日收到货,发现尺寸不合适,11月5日用快递寄回该网站申请退货。
11月6日网站收到退货,将款项直接打至我的聚尚网的账户里。7日晚准备登陆网站申请提现,输入密码,一直显示密码错误,当时怀疑网站是否进行更新升级,我通过邮箱想找回密码,但邮箱一直未收到邮件。输入手机号,网站提示手机未绑定。最终因输入次数过多账户被锁定,必须等到第二天才能登陆。
等到第二天8号上午9点半客服工作时间打电话至聚尚网客服询问,客服当时立即告知账号已被盗。盗窃方通过盗号登录网站,早已将密码修改,且绑定了他自己的手机号,盗用了余额。我质问客服为何我7日晚通过邮箱找回密码,但是邮箱未收到任何邮件。客服回答,因为我的账号被盗了,盗用方更改了我的邮箱所以导致我的邮箱收不到信件。但事实上我今天通过客服给的重置密码进入网站后,发现我的邮箱根本没有进行过任何修改,但是7号晚上点击“输入手机号找回密码”,网站上弹出的框显示手机未绑定,再“通过邮箱找回密码”,邮箱里也同样收不到任何信息。客服电话中告知盗用方在退款完成当天即6号晚上就已经申请提现了,即6号就已盗用账号,绑定了手机号,进行提现。
我的邮箱是一直是验证过的,但11月6号至8号这个期间,没有收到该网站的任何提示信息,导致我没有及时发现款项已被盗的事实。网站客服表示该款项无法进行拦截,因为已于8日早上8:59分打至对方账户。客服告知该损失应当由客户自己负责,因未绑定手机号。现在绑定的手机号已经是盗用方的,客服说让我尽快提交自己的身份证件信息才能修改手机号。质疑:该网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进善良提醒之义务及时提醒用户信息已更改。且发生款项被盗事件后,该网站一幅不负责任的态度,直接表示无法解决,将责任推给用户,要求用户自己吃进损失。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认为,消费者在投诉与维权过程中遭遇的拖延散漫的服务态度,以及他们在维权时付出的心力都影响其对商家的印象。商家不能仅仅满足于解决消费者的投诉,更该从根源上提升服务质量,杜绝此类投诉的发生。
据《2013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监测统计,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退换货物、网络诈骗、发货迟缓、质量问题、网络售假、订单取消、节能补贴,成为网络购物的诟病,是2013年上半年网友投诉最多的十大问题结症。
为了方便用户及时反馈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问题,网经社开通新浪微博投诉通道,欢迎@电商维权顾问。(文/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