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国务院拟推“纳税识别号”个人网店征税再度来袭?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一、事件概述
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交易负有纳税义务。虽然电商征税的具体规则还要进一步制定,但该意见稿已经对网上交易的税收征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这也意味着,网上交易征税将步入一个新阶段。
征管法草案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
此外,草案还提出,未来我们每个公民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这个“纳税识别号”覆盖到自然人,也意味着以后在家开网店的小电商,也将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
二、相关数据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全国网络零售额为11375亿元,同比增长48.3%。截至2014年9月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已达到8.65万亿元。
据网经社(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目前95%的淘宝卖家营业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大多数不在能征税的范围内,而有规模(月成交额高于10万元)的卖家,大部分已注册为企业法人。
三、国外网店征税情况
网经社(100EC.CN)参阅对比了欧盟、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主要国家(组织)的相关规定发现,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网店应和实体店一样依法纳税,以下列举了部分国家(组织)的具体规定:
欧盟: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欧盟境内网上购物,增值税将执行买家所在地税率,欧盟实施这一规定旨在打击非法竞争。
美国:各州基本都要缴消费税,网购时商家会直接将税金计入消费者应缴税款总额。2013年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2013市场公平法案》,规定美国各州政府可以对电商跨区进行征税。
英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的在线销售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一般标准税率达17.5%,优惠税率5%。
澳大利亚:一直以来对电商和实体店铺一样征税。在澳大利亚网上购物之后,买家会收到电商发来的收据,收据中注明政府扣税的情况。
韩国:在电商征税方面,网店和商场在缴税上标准是一致的,除了各种基本税,还要缴纳10%的增值税。
日本:日本已确定2015年度税制改革大纲,从10月起通过互联网购自海外的电子书及音乐服务等将被征收消费税。新制度下,企业所在地无论在哪儿,只要购买商品者身处国内,将一律征税。一般的做法是消费税将被加到商品价格中去,由消费者承担。
四、相关事件
欧盟改革电商增值税征收 英25万小微企业受影响
欧盟出台增值税新规,要求所有公司根据买家所在国,而非卖家所在国对消费者征收增值税。该新规旨在阻止像亚马逊这样的跨国电商将自己的分支机构设在像卢森堡这样的增值税税率较低的国家。
欧盟这一新规则的出台意味着,很多在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的小公司则要记录每个客户来自欧洲哪个国家,这些国家的增值税税率又是多少。很多企业由于没有精力按照欧盟的规定对客户的国别进行逐个甄别记录而不得不关闭其网店。具体了解详见:b2b.toocle.com/detail--6224464.html
美国零售商集体发难 呼吁对阿里巴巴征税
据《金融时报》报道称,数年来,美国的传统零售商们一直指控电商企业利用了销售税方面的漏洞,并从中获利。近日,包括Target、百思买、HomeDepot、JCPenney等在内的美国主流零售商专门制作了一则宣传广告,用以游说美国的立法机构,宣称阿里巴巴危害了本土零售商的利益。
随后,阿里巴巴方面对这一机构的指控进行了否认,称阿里巴巴当前的业务核心仍然是借助网络,为美国企业提供将商品与服务带入中国市场的机会。并且会严格遵守业务所在国当地的法律,对美国也不例外。具体了解详见:http://b2b.toocle.com/detail--6224469.html
五、专家点评
针对“国务院拟推‘纳税识别号’”这一热点事件,网经社特约研究员、网经社分析师、全国知名电商律师发表本次点评,全面剖析网店征税带来的行业影响,供广大消费者与电商人士参考。
对此,网经社特约研究员、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李本虎律师认为:
——电商征税是必然趋势,因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法规政策
电子商务的本质仍然是商品交易,只是与传统的交易方式有所不同,所以针对电商征税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然而我国电子商务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还未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收还在理论研究阶段。
对此,我国应结合国内电子商务实际发展情况,借鉴国外实践经验,根据电子商务的特征和本质,研究、制定税收征管政策和措施等相关法规政策,对现行税收法规政策进行适当的修订、完善,针对电子商务领域补充设置有关条款。尤其针对纳税主体、征管对象、税收管辖等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同时,还应建立高素质的税务队伍,加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管理。
对此,网经社特约研究员、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万珏律师认为:
——预计电商征税最迟在2015年底前会付诸实施
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是每个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但由于电子商务本身的虚拟经营场所,从注册监管到征税监管,都有现实的难度。但国家意志所需要做的事情,肯定会执行下去。
每年数以十万亿的交易额,仅仅按照5%的营业税率,或是按照(营改增)3%的增值税率来计算,对于处于弱化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受困于土地财政不兴的地方政府来说,都是充满诱惑的巨大财源,孰能不心动?因此,电商征税是铁定会尽快推出并展开的。最迟在2015年底前会付诸实施。
鉴于目前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实现网上电子营业执照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性,预估电商征税会由平台方(淘宝、天猫、京东等)在结算环节代扣代缴。
对此,网经社特约研究员、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小娟律师认为:
——电商是否征税根源:在于公平竞争和快速发展之间的平衡
是否向电商征税,根源还是在于公平竞争和快速发展之间的平衡。
一方面,网店优势在于没有租金和税款,由此形成的价格优势严重影响了传统实体店的经营。电商发展至今,免缴税有赖于国家对于电商的扶持。这样扶持的结果,就是电商的盛宴成为传统实体店的苦果。所以,从公平竞争的角度讲,应该征取税收。
另一方面,网店的规模与电商纳税之间存在内在联系,电商层次不同如在天猫、京东上的企业电商,但绝大部分还是在淘宝上的个人电商。对于淘宝上几百万职业卖家来说,电商的无税收和无店面成本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旦征税,价格抬高,利润减少,部分卖家另谋出路。这可能是电商的一次大洗牌,也可能会对刚刚繁荣起来的电商形成致命打击。
电商征税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已经注册的企业电商如天猫、京东上的电商,经过工商登记并交纳税款,征税对其无影响。而对于个人电商的征税,则要选择适当的时机、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既能规范市场又能促进行业发展,才能同时兼顾行业发展和公平竞争。
对此,网经社主任曹磊认为:
——电商应按行业制定征税标准,与实体店一视同仁
偷税漏税的大多是C2C平台上大量的网店,他们作为电商生态圈里草根的一部分,由于未进行工商注册,便成为‘漏网之鱼’。”在关于征税的问题上,首先应该把像C2C这样的网店规范起来。经工商注册的企业按原规定征税,除此之外,在第三方平台的配合下,把未经注册的经营性的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备案;将征税额度以年交易额多少进行合理区分。
网购市场已经享尽税收红利,现已做大,并对实体经济尤其是现有零售业为代表的流通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而对于京东、苏宁等本身就经过工商注册并纳税的B2C来说,征税影响较弱。出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之后网店和实体店应当一视同仁。
对此,网经社网络零售部主任莫岱青认为:
——电商征税利于优胜略汰,但实际操作阻力难免
从行业规范大方向上看,对网店尤其是向淘宝网店征税是有必要的,否则对于B2C企业以及线下卖家而言并不公平;另一方面,对个人网店征税后,也有利于促进C2C领域的优胜劣汰,使“无良商家”难以生存,并将网购呈现出来的许多问题落实到每个责任人。
但实际操作起来很难,首先是电商企业的规模和收益并不一样,国家在制定征税的相关细则时不能一刀切;其次,征税会导致电商企业经营成本上升,产品价格上涨,最终由消费者买单,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有很多阻力。
六、关于我们
联系分析师
李本虎律师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家专栏:www.100ec.cn/detail_man--355.html
•E-mail:472673852@qq.com
•TEL:138 5182 8354
万珏律师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
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家专栏:www.100ec.cn/detail_man--356.html
•E-mail:407735712@qq.com
•TEL:139 0726 9221
姚小娟律师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家专栏:www.100ec.cn/detail_man--332.html
•E-mail:yxj@tclawfirm.com
•TEL:135 8807 9990
曹磊
网经社主任
•专栏:www.100ec.cn/detail_man--313.html
•E-mail:CaoLei@NetSun.com
•TEL:0571-87756579
莫岱青
网经社网络零售部主任
•专栏:www.100ec.cn/zt/fxs/
•TEL:0571-88228186
•QQ:2350313153
•E-mail:B2C@netsun.com
发布机构
网经社(China e-Business Research Center),于2006年底在“中国电子商务之都”杭州创办,是我国最早创办、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以研究、传播与服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中小企业应用为己任的第三方行业研究、服务机构。
中心下属官方网站www.100EC.cn,也是目前国内访问量最大、用户质量最高、网站内容最全面与专业的电子商务产业链综合性大型门户网站。
相关链接
•《2013-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www.100ec.cn/zt/2014flbg/
•相关专题:网店收税传闻来袭淘宝或成征税重点区www.100ec.cn/zt/anl_zhsh/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求助服务平台www.100ec.cn/zt/flpt/
•网经社分析师www.100ec.cn/zt/fxs/
•中国电子商务数据中心www.100ec.cn/zt/data/
•中国电子商务专家库www.100ec.cn/zt/expert/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报告www.100ec.cn/zt/bgk/ (免费下载)
》》第一时间获取电商要闻/评论/数据/报告/会议/信息图/实战干货,请关注网经社微信公众账号:i100EC
》》网经社互联网金融微信公众账号:HLWJRSD100。为您剖析互联网金融典型案例、最新数据、商业模式、典型应用
》》第一时间获取用户投诉维权信息/电商法律案例/评论/数据/报告/信息图,请关注国内首个网购维权微信公众账号:DSWQ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