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数字零售>【电商快评】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评淘宝“舌战”工商总局事件
【电商快评】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评淘宝“舌战”工商总局事件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3日 09:11:5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一、事件概述

  2015年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此次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其中有54个批次的样品为正品,正品率为58.7%。同时,手机行业正品率仅为28.57%;淘宝网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具体监测结果,详见:www.saic.gov.cn/zwgk/zyfb/qt/xxzx/201501/t20150123_151599.html)。

  1月25日,在北京两会政务咨询会上,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异表示,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北京市工商局正在开发“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全国监管系统”,预计年内上线。届时,交易平台如不对网店进行备案,工商部门将会对交易平台进行处罚。消费者如在网上交易中遇到问题,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投诉(详见:www.100ec.cn/detail--6227496.html)。

  1月27日,淘宝官方微博转发了一条名为“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的微博质疑工商总局上周五发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存在程序失当、抽样不科学等问题,文中喊话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刘红亮司长“您违规了,别吹黑哨!”其又于昨晚又删除了这封公开信。(详见:www.100ec.cn/detail--6227888.html)

  1月27日,京东、百丽旗下的优购商城等电商平台都表示了其打击假货的决心京东负责人表示,京东对假货持“零容忍”态度。百丽集团旗下的优购商城负责人也表示,对第三方的商家会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有假货会配合相关机构处理。

  1月27日晚,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就淘宝叫板一事做出回应,称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是评估市场风险、警示违法经营的重要工作方式,今后仍将一如既往依法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

  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还公布了“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情况”,同时对定向监测情况作了解释。当天通报的10起网上销售违规典型案例中,又有6起涉及阿里巴巴旗下网站。(详见:www.scio.gov.cn/xwfbh/gbwxwfbh/fbh/Document/1393477/1393477.htm)

  1月28日上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指出,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等5大突出问题,并对阿里巴巴集团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详见:http://www.sh.xinhuanet.com/2015-01/28/c_133953185.htm)

  1月28日下午,淘宝网发出声明,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一事,表示欢迎公平公正的监管,但反对不作为、乱作为、恶作为。淘宝也表示:“针对刘红亮司长在监管过程中的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的行为,用错误的方式得到的一个不客观的结论,对淘宝以及对中国电子商务从业者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我们决定向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投诉。”

  二、相关数据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下半年,工商总局部署全系统开展的“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共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133万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19万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3.6万条,责令整改网站1.4万个,关闭问题网站2201个,查处违法案件7746起,罚没款1.13亿元。工商总局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涉及的违法经营主体中,5个为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网店(其中自然人网店3个,持有公司营业执照的网店2个);涉及的违法经营行为中,4起为侵权假冒,3起为虚假宣传,2起为虚构交易,1起为未按规定亮照。

  据网经社(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淘宝平台上(含天猫商城的数据在内)共有754万个在线商店,较去年9月的699万个增长7.8%。

  据网经社(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4月,美国跟踪假冒产品公司NetNames称淘宝商品中有20%至80%为“假货”。

  三、专家点评

  对此,一位接近淘宝不愿透露身份的浙江省某厅官员通过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表示:

  ——淘宝回避是否存在售假 工商总局白皮书值得商榷

  针对工商总局的投诉声明,回避了淘宝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以及淘宝该负什么责任,把假货存在常态化和合理化了。如果淘宝认为工商部门的行为不合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而不是针对个人的投诉,在网络上狂呼乱喊。淘宝是一个“被宠坏了的孩子”,明明还穿着开裆裤,已经不服管教,指责别人多管闲事。与其说避免黑哨对市场无比重要,不如告诫自己诚信对市场无比重要。

  工商总局发白皮书的方式也值得商榷,既然发现淘宝存在这么多问题,应该直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淘宝有疑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发个白皮书,里面全是对淘宝负面的内容,只是告知社会,而没有采取措施,工商总局想采用相对温和的做法,反而给淘宝留下情绪执法的口实。

  对此,博客网创始人、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表示:

  ——淘宝与工商总局都很“任性” 双方不妨联手打假

  当事者双方都很“任性”,也“蛮拼”的。工商总局的报告直指淘宝平台的整体模式和形象,针对性和打击力度都很具有杀伤力;

  而淘宝店小二直呼其名,针对司长个人,曝光于媒体聚光灯下,也明显有过激之处。

  工商总部报告的抽样方法存在问题。如果抽查只能使用特定的对象,则不是具有代表性和科学性的统计结果。淘宝作为开放式的C2C平台,与一般可以集中控制的B2C平台不同,利弊并存。

  淘宝假货问题与其说是企业单方面的问题,实际上更是网络空间的公共管理问题。淘宝当然应该承担平台相应的责任,通过技术手段、大数据以及网民投诉等措施,与相关政府部门携手合作,最大程度降低假货问题。这应是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的责任。

  工商总局作为电子商务最直接的管理部门,如果不与淘宝这个全国最大的主流电商平台良好沟通,深入交流,紧密合作,那么,如何能够真正有效打击假货,共同维护好网络经济秩序呢?对于互联网平台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具备建设性的态度,更需要在网络条件下新型公共管理的方式方法上与时俱进。

  对此,网经社主任曹磊认为:

  ——打击网络售假要建监管平台 “家法”不能代替“国法”

  因为我国监管体系的特殊,即工商属地化管理让网购投诉受到很大局限,在监管层面上,对于投诉管理在过去十几年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工商总局建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全国监管系统旨在解决该项问题,让网购投诉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管理。

  此次工商总局对抽检见过予以公布的做法开放透明,信息披露非常及时,而此次《白皮书》的发布并不是针对淘宝,因为淘宝网在网购市场所占的比例是最大的,获得的用户有多大,所占的市场份额有多大及享受的收益有多大就应该承担多大的社会责任。

  对于打击网络售假,国家应该制定相关规定,电商平台上的卖家不仅要在平台上进行备案,还要实行工商备案,平台的“家法”备案后就变成全国的“国法”,这样商家违法成本就会提高。

  对此,网经社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认为:

  ——网络交易急需行政监管 付诸实施成本高

  诚信是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网络交易也概不能外。为了维护网络经济环境的诚信环境,在商家本身的商业理念、交易平台的管理规则这双“看不见的手”未能规范良好的情况下,行政监管这双“看得见的手”能够显得格外必要。

  电商“黑名单”制度就是这双“看得见的手”的一方面。“黑名单”制度,一是公示制度,方面消费者识别;二是禁入制度,对列入名单的自然人实施一些禁入限制。然而,制度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黑名单”的初衷与愿景都是美好的,但是付诸实施,并且产生预期效果,远非纸上谈兵就能实现的。且不说海量的电子商务,要将参与者一一进行总和,集中管理,并且将各家信息进行分门别类,其中的难度以及成本之高可想而知。再者,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穿不穿马甲,蛇和王八分得清,黑名单和白名单也分得清。前脚被列入黑名单,后脚挂羊头卖狗肉,换个名头,脱去马甲,一样在网络交易的江湖里优哉游哉。而且,我们的消费者似乎记性不大好,即使被列入黑名单,也不见得就能防微杜渐,不少被曝光的产品也未见销量骤减。

  对此,网经社特约研究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红燕认为:

  ——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 准入平台监管应重视

  电商平台的商品质量问题,同样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依据2014年施行的《消费者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从一定层面上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网购商品正品率低的问题。

  因虚拟网络的特殊性,对于屏幕之后的卖方,天然的信息沟通屏障会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受限,极易相信卖方的单方面宣传。对于这些问题,应重视准入平台的监管,严管信息登记与实名制管理,积极构建登记档案,做到信息对称、透明;同时,建立网上巡查制度,运用网络科技技术,对电商平台买卖进行监督。电商购物是平等的竞争性市场,对电商平台自身来说,构建诚信、守序的交易环境对提高顾客的信任度与忠诚度意义重大。

  对此,网经社特约研究员、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李广兴律师认为:

  ——电商后台监管不容忽视 规范立法应尽早

  电商正品率是由多方面因素导致的,除了电商前端,即电子商铺需要加强监管外,电商后台的监管也不容忽视,很多问题都出在电商后台发货以及物流环节,因此,对电商后台的监管应尽早规范立法。

  四、关于我们

  联系分析师

  曹磊

  网经社主任

  E-mail:CaoLei#NetSun.com(#改@)

  TEL:0571-87756579

  专栏:www.100ec.cn/detail_man--313.html

  董毅智律师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研究领域:企业投资近日、电子商务、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于评估等

  E-mail:109215871#qq.com(#改@)

  TEL:0411-39588260

  手机:13889550957

  专家专栏:www.100ec.cn/detail_man--337.html

  王红燕律师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

  浙江六和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研究领域: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知识产权、并购、涉外相关法律

  E-mail:wanghy#liuhelaw.com(#改@)

  TEL:0571-87206716

  手机:13805790063

  专家专栏:www.100ec.cn/detail_man--346.html

  李广兴律师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

  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子商务及商业特许经营法律事务部主管

  研究领域:为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法、O2O等法律领域

  E-mail:582164672#qq.com(#改@)

  TEL:010-64787188

  手机:13501057306

  专家专栏:www.100ec.cn/detail_man--358.html

  发布机构

  网经社(China e-Business Research Center),于2006年底在“中国电子商务之都”杭州创办,是我国最早创办、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以研究、传播与服务电子商务、O2O、互联网金融为己任的第三方行业研究、服务机构。

  中心下属官方网站www.100EC.cn,也是目前国内访问量最大、用户质量最高、网站内容最全面与专业的电子商务产业链综合性大型门户网站。

  相关链接

  •《2013-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www.100ec.cn/zt/2014flbg/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求助服务平台www.100ec.cn/zt/flpt/

  •网经社分析师www.100ec.cn/zt/fxs/

  •中国电子商务数据中心www.100ec.cn/zt/data/

  •中国电子商务专家库www.100ec.cn/zt/expert/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报告www.100ec.cn/zt/bgk/ (免费下载)

  》》第一时间获取电商要闻/评论/数据/报告/会议/信息图/实战干货,请关注网经社微信公众账号:i100EC

  》》网经社互联网金融微信公众账号:HLWJRSD100。为您剖析互联网金融典型案例、最新数据、商业模式、典型应用

  》》第一时间获取用户投诉维权信息/电商法律案例/评论/数据/报告/信息图,请关注国内首个网购维权微信公众账号:DSWQ315

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7年历史,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服务商,提供“媒体+智库”、“会员+孵化”服务;(1)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2)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3)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品牌方、商家、供应链公司等提供“千电万商”生态圈服务;(4)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免费注册体验全库)基于电商行业17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