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普遍运用,企业无形资产的领域不断扩大,域名成为了网络时代一项新型的、重要的无形资产。由于一些用户对域名认识不够清楚,让一些网络骗子有机可乘,利用域名进行诈骗活动。江阴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以高价收购域名为由的诈骗案件。
周某纠集王某、孙某、邓某、诸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上海市组建了虚假网络公司,以高价收购网络域名为名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其中被告人周某全面负责诈骗活动,涉案被告人分为商务部、直销部两个部门。商务部工作人员冒充大客户高价收购网络域名持有人的域名;直销部工作人员冒充网络公司制造相应的网络配套资源;并制造假合同、假文书、ps相关企业印章骗取被害人信任。2014年10月,在被告人周某的安排下,孙某以某公司代表的身份谎称高价收购被害人程某某持有的“中国染料化工市场”等网络域名,但需要制作“交易许可证”等网络资源。随后被告人王某以帮助程某某制作各类网络资源、保证金的名义骗取其人民币58万元。之后几名被告人又使用类似的方法实施了多次诈骗。被告人周某共参与诈骗15笔,共计人民币202.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参与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确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被告人获刑一至七年不等。法官提醒:买卖域名时应当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和证书,如果对方提出需要其他消费的要求,一定要提高警惕。(来源:《江南晚报》文/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