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男子李某从京东商城购买了13部新手机,采取用二手手机进行掉包、要求退货的方法,骗取退款。因涉嫌诈骗罪,李某昨天在海淀法院当庭受审。
今年26岁的李某来自河北,小学文化程度,案发前经商。他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前年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这次李某向法官表示,他没有也不需要聘请律师,可以自行辩护。
据公诉人当庭指控,2015年2月至3月间,李某通过先从京东公司购买手机,之后采取用二手手机替换新手机并要求退货的方法,骗取京东公司价值总计人民币29274元的VIVO牌手机13部。检察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听到上述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李某表示“我认罪。”李某供述,他从京东商城购买了13部手机后,用二手店买来的旧手机,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将旧手机的手机串号改为与新手机一致,然后将13部旧手机退货京东商城,从而骗取退款。
公诉人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李某刑责。不过,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鉴于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1年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某最后自行辩护,称“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家庭困难,这件事我很后悔。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他对法官说。
此案未当庭判决。(来源:今日头条 文/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