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法律案例】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一案
【法律案例】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一案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14:51:4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6年央视3·15晚会披露,为了订单销量,电商深陷刷单魔咒,通过刷单来迅速提升网店信誉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淘宝美丽说大众点评、百度钱包等均被点名。

  5月11日,中国“互联网+产业”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发布《2015-2016年度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报告下载:www.100ec.cn/zt/1516flbg/),该报告是作为电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报告。

  报告显示:首例微信传销案、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1案、聪明狗告淘宝天猫“屏蔽”索赔百万、乐视919发货门事件、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浙江首例P2P被判集资诈骗案、“短融网”诉“融360”不正当竞争案、大众点评状告百度侵权案、上海消保委告三星手机预装44个软件案、酷派奇酷撕逼大战是“2015-2016年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

  以下为“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一案:恶意“刷单”1500次店主被判刑”案例解读:

  【案例类型】不正当竞争案

  【所在领域】互联网+营销

  【相关链接】《直击CCTV 315晚会,独家解读:互联网为何成“重灾区”?》:www.100ec.cn/zt/2016315bg/

  【案例简介】

  一名淘宝店店主为了打击竞争对手,雇人疯狂购买对方产品,恶意“刷单”1500多次,最终触发淘宝自动处罚机制,造成对手蒙受损失19万余元。南京雨花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涉案淘宝店店主等人被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起诉。该案也是南京市网络恶意“刷单”第一案。

  【律师点评】

  对此,国内知名律师、《2015-2016年度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联合主编、网经社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吴旭华(微信号:hzxh2011)律师认为:

  “反向刷单”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规定于《刑法》第276条,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该罪的客体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犯罪行为包括毁坏机器设备行为,以及与之具有同等效果的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而立案标准上,追诉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

  在该案中,淘宝店主以恶意竞争为目的,雇佣他人恶意“反向刷单”,客观上造成对方店铺被淘宝平台处罚并损失19万元的犯罪结果,完全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以该罪予以追诉应当是恰当的。

  此外,除了在构成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反向刷单”的行为也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其行为本身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还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的侵权方与被侵权方均为淘宝平台内部店家,其行为本身已经破坏了平台上的正常经营秩序,显然也应该受到平台规则的制约,《淘宝网评价规则》就针对同业竞争者恶意评价的行为作相应的约定,对于瑕疵评价信息可以及时删除,对恶意评价人可采取身份验证、屏蔽评论内容、删除评价、限制评价、限制买家行为等处理措施。但是总体而言,处罚力度不大,平台也应当在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上充分发挥其作用,负起相应的社会义务。

  对此,国内知名律师、《2015-2016年度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联合主编、网经社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微信号:ziranren2012)律师认为:

  恶意刷单案被定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起诉,属于相应的特殊客体案件,但也反映出很多行业潜规则。职业差评师等群体已形成相应的产业链,正如案例所表述,恶意的为竞争对手刷单,破坏对方的生产经营,其行为不仅仅是损害对手,更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的环境。

    但在具体罪名上可能涉及敲诈勒索、可能涉及破坏生产经营、也可能涉及诈骗。期望各地的司法机关能够统一裁判标准,从根本上打击这种行为,给网商一个相对健康的发展环境。

  关于我们:

  法律与权益部:成立于2010年,整合行业内消保、律师、媒体、质检等资源。每年发布权威《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和《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还是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国务院发布的《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副组长单位。主要职能包括:

     ——运营电商维权和电商法律两大平台,受理消投诉纠纷

     ——每年发布数十篇热点快评,发布预警,引导网络消费

     ——每年策划报道数十个热点曝光专题,监督电商企业

     ——运营拥有数万高端网购用户知名自媒体“电商315”(DSWQ315)  

   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5年来,受理维权数十万起,纠纷解决率在80%以上,是国内最具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第三方“电商投诉维权平台”。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与求助服务平台:数十位专业律师“坐镇”,提供互联网+法律援助。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0571-87397953  邮箱:Tousu@netsun.com

 
 

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7年历史,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服务商,提供“媒体+智库”、“会员+孵化”服务;(1)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2)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3)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品牌方、商家、供应链公司等提供“千电万商”生态圈服务;(4)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免费注册体验全库)基于电商行业17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