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男子王波(化名)在网上售卖自己的苹果笔记本电脑时,在和第一个买家谈好价格后,先是单方违约坐地涨价把电脑卖给了第二个买家,然后用快递单骗取了第一个买家的钱财。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王波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11月4日,被害人蒋某从互联网百度贴吧里了解到王波售卖苹果笔记本电脑的消息,双方经QQ联系协商后,决定以1万元的价格进行交易。随后王波又通过“闲鱼”网上交易平台以11000元的价格将该笔记本电脑卖给了马某,并通过快递发货实际交付。随后王波又以该快递单骗取蒋某向其转账6050元。
蒋某在得知自己被骗后报案,王波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王波的亲属及时退赔了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050元,并取得蒋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王波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王波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亲属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王波的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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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表示,面对机会,王波没有选择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和做人准则,先是单方违约坐地涨价后把电脑卖给了后手买家,然后动了歪脑筋,用快递单骗取了前手买家的钱财触犯了刑法。法官表示,本案给我们的一个警醒就是,随着网络虚拟市场的兴起,各种网络诈骗也开始增多,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应该自觉提高防骗意识,保障自身的财产安全,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警求助。(来源:《四川法制报》 文/雷海涛 开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