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存在不确定性。尽管在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在相关领域进行了前期布局,具备了一定的经营及管理经验,但本次交易后仍面临企业整合等经营管理风险,特提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告“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14日,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拓逊”或“标的公司”)及其股东邓少炜、刘永成、王佳强、高戈、陈巧玲、刘剑晖、姚雪玲、孙亮亭、敖访记、深圳帕拓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安赐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赐创投”)签订了《增资扩股及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公司通过增资及受让股权方式于交易后合计持有帕拓逊51%的股权,且在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帕拓逊2015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确认帕拓逊基本完成2015年承诺的净利润后,邓少炜、刘永成有权在2016年12月31日前要求公司收购帕拓逊39%的股权。
2016年5月31日,公司聘请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帕拓逊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后并出具了广会审字[2016]G16022760011号《审计报告》,确认帕拓逊已完成2015年承诺的净利润。据此,公司于2016年10月8日,与帕拓逊股东樟树市韦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韦拓投资”)、樟树市永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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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樟树市帕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帕拓投资”)、安赐创投(上述四名股东以下简称“资产出售方”)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或“本协议”),拟以44,928.0016万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收购资产出售方合计持有的帕拓逊3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或“本次交易”)。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帕拓逊51%的股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对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其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帕拓逊90%的股权。
2、本次交易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3、2016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樟树市韦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1)名称:樟树市韦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中药城E1栋25号楼224号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邓少炜
(5)出资额:245.3035万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91360982MA35H20489
(7)主营业务: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邓少炜为其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说明
韦拓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樟树市永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1)名称:樟树市永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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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中药城E1栋25号楼225号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永成
(5)出资额:132.5898万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91360982MA35H21015
(7)主营业务: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永成为其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说明
永拓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樟树市帕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1)名称:樟树市帕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中药城E1栋25号楼226号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邓少炜
(5)出资额:208.5318万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91360982MA35H1XP77
(7)主营业务: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邓少炜为其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说明
帕拓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四)珠海安赐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1、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安赐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675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安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长洁)
(5)出资额: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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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400304057831B
(7)主营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管理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实际控制人:殷敏、陈长洁为其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说明
安赐创投为安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赐资产”)旗下的基金管理平台,珠海横琴安赐文化互联叁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赐文化互联叁号”)为安赐资产旗下的基金,两者均为安赐资产控制的企业。安赐文化互联叁号为本公司的股东,持有本公司41,958,036股,持股比例为2.94%,为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之一。但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安赐创投并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安赐创投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为帕拓逊,其股权权属清晰。帕拓逊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81596H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邓少炜
6、注册资本:1221.7197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年1月23日
8、经营范围:大数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通信产品、数码产品、
计算机应用软
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现有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623.0770
樟树市韦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45.3035 20.08
樟树市永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2.5898 10.85
樟树市帕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8.5318 17.07
珠海安赐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2.2176合计 1221.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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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营业务:
帕拓逊是一家跨境电子商务公司,致力于将中国高品质的产品(各类基于无线和蓝牙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配件、汽车配件等)销售到全世界各地。公司已经孵化三个基于欧美电商网络的品牌,如mpow,以高品质高性价比建立了一定的影响力;并已经建立多个基于欧美本土的营销模式(如基于社交网络的粉丝集群转化),同时将会朝着以本土化、品牌化、粉丝化的方向进一步深入发展;市场已经覆盖到美、英、德、法、日等11个国家,现已在美国和欧洲部分国家建立独立的仓库体系。
11、审计情况及财务数据
帕拓逊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审计,并分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广会审字[2016]G16022760011号和广会专字[2016]G16039450015号的审计报告,具体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帕拓逊的资产总额171,134,229.28元,负债总额89,610,516.20元,应收账款16,497,308.99元,净资产81,523,713.08元,营业收入465,895,620.65元,营业利润52,989,848.64元,净利润44,176,626.89元。
截至2016年7月31日,帕拓逊的资产总额239,834,515.36元,负债总额86,175,615.06元,应收账款37,763,722.76元,净资产153,658,900.30元,营业收入511,515,271.10元,营业利润51,170,214.89元,净利润42,630,933.49元。
12、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100%股权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分别采取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联羊城评字【2016】第VYMQB0372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
A.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DCF)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账面值为6,180.59万元;评估值为115,600.00万元;评估增值109,419.41万元,增值率
1770.37%。
B.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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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账面值为7,061.39万元,评估值为22,555.27万元,评估增值15,493.88万元,增值率219.42%;
负债总计:账面值为880.80万元,评估值为880.80万元,没有发生评估增减值;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180.59万元,评估值为21,674.47万元,评估增值15,493.88万元,增值率250.69%。
(2)评估结论的分析、确定和应用
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相差93,925.53万元,差异率为81.25%。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A.两种评估方法反映的价值内涵不同引起的差异。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企业经营管理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由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属于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其收入主要来自于在网络平台上的产品销售,收益法评估结果不仅与企业账面实物资产存在一定关联,亦能反映企业所具备的技术先进水平、市场开拓能力、客户保有状况、人才集聚效应、行业运作经验等表外因素的价值贡献。
市场法评估是从企业经营情况及整体市场的表现来评定企业的价值,既反映了企业拥有的实物资产的市场价值,也是企业本身的获利能力的市场表现,但会受到市场逐利因素的影响。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对资产的投入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购建成本),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实物资产主要包括电子设备类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该等资产的重置价值,以及截至基准日账面结存的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负债价值具有较大关联。
B.被评估单位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①市场与客户的广泛覆盖与渗透
被评估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地位,部分产品处于行业前沿,具有领头羊的作用,在市场和客户群中享有较高声誉。
②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
被评估单位的主要产品销售、经营运作、市场开拓是依靠销售团队在网络平台特别是亚马逊平台上进行,对被评估单位的收益大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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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良好的品牌形象
被评估单位在为各行各业客户提供产品过程中,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其MPOW品牌的消费类电子商品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认知度。被评估单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具有较显著的销售渠道型特性,其价值不仅体现在评估基准日存量实物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上,更多体现于评估对象所具备的市场地位、客户资源、团队优势等方面。在行业政策及市场趋势支持被评估单位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大趋势下,收益法评估从整体资产预期收益出发,结果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其依托并利用上述资源所形成的整体组合价值,相对资产基础法而言,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价值。故评估机构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
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二○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账面值为6,180.59万元;评估值为115,600.00万元;评估增值109,419.41万元,增值率1770.37%。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收购
1、收购标的
公司收购的标的为帕拓逊39%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476.4707万元。
2、交易价格
中联评估以2016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帕拓逊100%股权进行评估,评估值为115,600万元,参考前述评估结果并经协议各方协商确认,收购标的的价格为44,928.00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股东姓 转让出资额 对价 转让后出资转让的股比 转让后股比名/名称 (万元) (万元) 额(万元)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0 0 0 1099.5477 90.0000%公司樟树市韦拓投资管理中心215.8503 17.6677% 20,353.2402 29.4532 2.4108%(有限合伙)樟树市永拓投资管理中心116.6700 9.5497% 11,001.2010 15.9198 1.3031%(有限合伙)樟树市帕拓投资管理中心131.7328 10.7826% 12,421.5224 76.7990 6.2861%(有限合伙)珠海安赐创业股权投资基金12.2176 1.0000% 1,152.0380 0.0000 0.0000%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计 476.4707 39.0000% 44,928.0016 1221.7197 100.0000%
3、收购股权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对帕拓逊进行收购。共分三期进行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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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韦拓投资、永拓投资、帕拓投资支付其因本次转让股权应得交易对价的60%,向安赐创投支付其因本次转让股权应得交易对价的100%;
第二期:在经本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帕拓逊2016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韦拓投资、永拓投资、樟树帕拓支付其因本次转让股权应得交易对价的20%;
第三期:在经本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帕拓逊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韦拓投资、永拓投资、帕拓投资支付其因本次转让股权应得交易对价的20%。
(二)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
依照法律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各方签署该协议。(三)交割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协议项下股权收购
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
(四)期间损益归属
股权收购的基准日至交割日止,帕拓逊在此期间产生的损益由股权转让后的帕拓逊全体股东享有。
(五)未分配利润安排
股权收购的基准日前,帕拓逊的账面未分配利润以及股权转让基准日后帕拓逊的净利润由转让后的股东共同享有。
(六)税费承担
本次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七)过渡性安排
交割完成前,资产出售方应保证持续拥有帕拓逊合法、完整的股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确保帕拓逊不存在司法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权益;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帕拓逊;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帕拓逊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帕拓逊的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保证帕拓逊的经营状况将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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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交割日前,帕拓逊如实施日常生产经营以外可能引发帕拓逊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决策,应征得公司的书面同意。
本协议签署后,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资产出售方不得对帕拓逊的股权进行再次出售、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包括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亦不就帕拓逊的股权的转让、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等事宜与其它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接触,签订备忘录、合同书、谅解备忘录,或与帕拓逊股权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帕拓逊股权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八)盈利承诺及补偿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涉及的盈利承诺之承诺期及补偿期为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
(1)韦拓投资、永拓投资、帕拓投资承诺,帕拓逊在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分别可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8,800万元及11,200万元。
(2)补偿期内,如帕拓逊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韦拓投资、永拓投资、帕拓投资应当以现金对公司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现金=(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韦拓投资、永拓投资、帕拓投资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已补偿现金。
帕拓逊的净利润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结果为准。
(3)如发生上述第(2)条约定的补偿责任,则由韦拓投资、永拓投资、帕拓投资在收到公司关于业绩补偿的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实施补偿。如届时公司尚有未向韦拓投资、永拓投资、帕拓投资付清的股权转让价款的,公司有权从中抵扣。
(4)韦拓投资、永拓投资、帕拓投资对上述补偿责任的内部承担比例按照其各自在本次股权收购中出售的股权比例占韦拓投资、永拓投资、帕拓投资合计在本次股权收购中出售的股权比例计算。
(5)邓少炜对韦拓投资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刘永成对永拓投资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邓少炜、王佳强、高戈、陈巧玲、刘剑晖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帕拓投资的出资比例对帕拓投资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九)协议生效条件
该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成立,满足上述第(二)点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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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奖励措施
如帕拓逊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实现净利润总额超过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承诺的净利润之和(每年承诺的净利润数以《增资扩股及股权收购协议》及本协议约定的孰高者计算),对于超过的部分,公司将在帕拓逊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60天内将超出部分全额奖励给韦拓投资、永拓投资确定的核心管理人员,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0万元。
(十一)任职承诺与禁业竞止承诺
(1)邓少炜、刘永成、王佳强、高戈、陈巧玲、刘剑晖作出任职承诺如下:
在本次股权收购交割完成后,邓少炜、刘永成、王佳强、高戈、陈巧玲、刘剑晖至少在帕拓逊或公司任职满36个月。
在本次收购交割完成后,邓少炜、刘永成、王佳强、高戈、陈巧玲、刘剑晖如违反上述任职期限承诺,则应向公司支付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自股权收购交割日起任职期限不满12个月的,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50%作为赔偿金返还给公司;
自股权收购交割日起任职期限已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4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公司;
自股权收购交割日起任职期限已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3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公司。
(2)邓少炜、刘永成、王佳强、高戈、陈巧玲、刘剑晖作为关键管理人员作出竞业禁止承诺如下: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邓少炜、刘永成、王佳强、高戈、陈巧玲、刘剑晖作为关键管理人员自其从拓逊离职后两年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自己名义或他人名义在帕拓逊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外,从事与帕拓逊或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帕拓逊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外,在其他与帕拓逊或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或领薪;不得以帕拓逊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名义为帕拓逊现有客户或合作伙伴提供与帕拓逊或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服务。邓少炜、刘永成、王佳强、高戈、陈巧玲、刘剑晖中任何一方作为关键管理人员违反本项承诺的所得归帕拓逊所有,且应当就其每次违反承诺的行为另行向帕拓逊支付300万违约金。
(十二)其他约定交易各方同意,在经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帕拓逊2016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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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进行审计并确认帕拓逊完成2016年承诺的净利润后,韦拓投资、永拓投资、帕拓投资有权于2017年12月31日前要求公司向韦拓投资、永拓投资、帕拓投资收购帕拓逊剩余的10%的股权,届时将由各当事方另行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收购时对帕拓逊的整体估值按照届时韦拓投资、永拓投资、帕拓投资承诺的收购当年净利润的14倍确定,相关股权转让程序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如韦拓投资、永拓投资、帕拓投资对可实现的净利润做出其他承诺的,以孰高者为准)。
该协议还对本次交易各方的承诺和保证、不可抗力、保密、违约责任、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该协议生效前各方责任的特别约定等做了约定。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本次交易的目的公司本次对帕拓逊进行收购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目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较小影响,未来如帕拓逊未达成业绩承诺,则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规模。
3、风险因素
(1)行业政策风险
国家为促进跨境电商行业的加速发展,接连颁布利好政策,并提出具体措施以解决跨境电商在通关、支付、结汇、税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尽管如此,目前国家相关政策,特别是各试点城市的相关政策尚处于探索阶段,部分实施细则尚未明确,因此,企业需及时应对政策更新,相应进行业务调整,存在一定的行业政策风险和经营不稳定的风险。
(2)行业竞争风险
公司进入领域为跨境出口零售电商,该行业在技术、业务服务模式上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产品和模式创新更替较快,竞争激烈。公司除了应对行业已上市跨境出口零售电商如兰亭集势、DX控股的竞争外,市场份额也面临如EBAY、Amazon、速卖通等综合门户类跨境出口零售电商的挤压,同时未来行业的新进入者也会对行业造成冲击。如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及时进行技术引进升级和业务创新,则存在竞争优势减弱、经营业绩下滑等经营风险。
(3)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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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帕拓逊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机会,及时进行技术升级和业务创新,则存在竞争优势减弱、经营业绩下滑等经营风险。
(4)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作为互联网电商运营企业,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是其未来技术、业务模式、持续创新、持续盈利的重要因素。如果帕拓逊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失,将对帕拓逊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实现未来的盈利目标。
(5)汇率波动风险
帕拓逊通过多渠道销售方式将产品销售到全球诸多国家及地区,主要采用美元、加元、欧元、英镑等货币进行结算。未来如果人民币对美元等主要币种升值趋势加大,将影响帕拓逊商品的销售价格,削弱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还可能产生汇兑损失。
(6)交易实施风险公司本次交易协议签署后,公司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
(7)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该协议,韦拓投资、永拓投资、帕拓投资承诺,帕拓逊在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分别可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8,800万元及11,200万元。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技术更新较快等原因可能出现业绩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尽管该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投资风险,但如果帕拓逊未来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到公司的投资目标。
(8)无法履行业绩补偿风险
如帕拓逊未达到相应的业绩承诺,相关股东需根据该协议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如拓逊承诺股东无法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支付业绩补偿金额,且其持有的帕拓逊的剩余股权等资产不足以抵付该等补偿,则存在帕拓逊承诺股东无法履行业绩补偿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股权收购协议》;
4.审计报告;
5.评估报告。关于对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