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案 由:关于尽快规范网络借贷的提案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272号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中国银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提案人:赵宇梓
主题词:金融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在当前民间借贷市场需求日益扩大的形势下,一种以网络为平台的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应运而生,并呈快速增长趋势。由于网络借贷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监管空白,其发展乱象丛生,恶意欺诈、洗钱、非法集资等事件时有发生。如果不进行有效规范和监管,将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和社会安定,我们建议尽快规范网络借贷。
一、网络借贷的现状
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小额贷款交易的行为,由于交易的是资金,网络借贷实质上从事的是吸储和放贷的金融信贷业务。和商业银行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严格的审批管理和监管相比,网络借贷平台没有规范、监管主体不明,而由于其准入门槛低、交易便利快捷,获利迅速容易,近年来各路资金纷纷杀入攫金。据不完全统计,短短两年就涌现出200多家网络借贷平台,成交总量超过200亿元。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积聚的巨大风险,2011年8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警示银行要严防网络借贷公司将银行资金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蔓延。
二、网络借贷的风险
(一)准入门槛低,发展无序。网络借贷门槛低,用10万注册资本即可成立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再花2至3万元购买一套通用的网贷系统,便可开展网络借贷业务。网络借贷从业人员鱼龙混杂,缺乏专业资格认定和专业审核培训,网络借贷机构可自行制定借贷规则,贷款人、网络借贷机构和借款人无法当面协商,网络借贷机构自身信誉和借款人资信无从判断,贷后管理几乎没有。由于准入门槛低,没有统一的准入和管理标准,整个网络借贷行业发展无序,发生了多起损害投资者的事件。2012年12月,业内规模较大的优易网成立仅4个月突然停止运转,负责人失踪,7000多万成交金额中尚有2000多万未还款,给至少60位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监管不明确,风险凸显。网络借贷从事的是新型的金融业务,但是央行尚未出台相关规范;其从事吸储和放款的金融借贷行为,但是银监会尚未明确监管;其在网络上从事金融业务,但是应具备何条件,是否应有金融许可证,尚无明确规定。监管部门的缺失正是网络贷款市场混乱的根本原因。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网络借贷机构,极易成为非法吸储和高利贷的温床。一旦发生恶意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将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据媒体报道,2012年6月,成立仅一周的淘金贷网站就无法登陆,经查询网络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注册信息涉嫌虚假,80位投资者的资金无法追讨,投资者对淘金贷类似庞氏骗局的质疑投诉难以找到其监管主体来解决。
(三)套用银行资金从事网络借贷。尽管央行正在规范禁止利用信用卡透支充值的行为,据了解,包括万惠、温州贷、盛融在内的多家网络借贷网站和第三方机构仍提供信用卡充值服务。贷款人可用信用卡套现后再将资金贷给网站借款人。一旦借款逾期或形成坏账,贷款人不仅套用了银行资金,还可能无法偿还信用卡欠款,导致网络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三、尽快规范网络借贷的几点建议
网络借贷现在还是新兴事物,蕴含着巨大风险,如不加强规范和监管,将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我们呼吁要吸取温州民间借贷演变为金融危机的教训,未雨绸缪,加强规范和监管,引导网络借贷迈上正确发展轨道。
(一)制定行业规则,保障有序发展。建议尽快制定网络借贷行业规则,对网络借贷经营性质、经营模式、组织形式、运营规范、准入与退出机制加以具体规定,建立规范的网络借贷市场准入秩序,对符合规定的网络借贷机构像第三方支付机构一样颁发经营牌照,引导网络借贷行业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
(二)统一行业标准,规范网络借贷。建议对将网络借贷比照金融行业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对网络借贷机构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加以规范,对管理人员的学历、工作经验及资信要有要求,对从业人员要视同金融机构人员一样参加考试后获取从业资格,对网络通信系统和资金清算系统要有统一的安全保障标准等,规范网络借贷行为。
(三)明确监管部门,有效防范风险。网络借贷实质上是通过网络从事金融借贷业务,与商业银行实体金融借贷没有区别,只是渠道不同而已。因此,建议将网络借贷纳入金融监管范围之内,由银监会承担监管职能,从借款人资信审核、资金用途、信息安全保护、贷后管理等各方面加强监管,防止恶意欺诈、洗钱、非法集资、套用银行资金等行为的发生,有效防范风险。(来源:中国政协网;编选:网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