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第三方支付的快速渗透、传统金融机构布局扫码支付、便捷支付相关的金融科技技术持续进步,在各种因素的推动下,无现金社会正加速向我们走来。
资金流通是市场经济运转的润滑剂,主流支付手段的非现金化,其影响绝不仅仅是支付体验的优化,还会带来货币统计口径的变动,也必然会加速各类金融业务和模式的重构。某种程度上,对于无现金社会,不得不慎重待之。
在本文中,笔者尝试从几个方面设想一下无现金社会可能带来的新问题,权作抛砖引玉之言。当然,只是猜想而已。
货币口径失真及货币政策失灵风险
谈到货币供应,一般有三个概念,分别为M0、M1和M2。一般认为,M0是狭义的货币供应;M1是现实的货币供应,可直接用于支付;M2是潜在的货币供应,因为其中的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不是即时的购买力。
在无现金社会中,M0的占比会越来越低,该指标也就越来越不重要。那谁的占比会增加呢?M1还是M2?
关键是替代性的支付工具是谁?如果银行卡成为主流的电子支付手段,对应的应该是M1;如果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货币基金,如余额宝、零钱宝等成为主流的支付工具,则对应的是M2中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如果信用卡和蚂蚁花呗、苏宁任性付等消费金融产品成为主流的支付工具,则并不在央行的货币统计口径之中。
基于目前的趋势来看,包括信用卡在内的消费金融产品成为主流支付工具的概率更大,而此类工具并未被统计到央行货币口径之中,会使货币统计口径与社会中的真实购买力脱节,统计口径小于真实购买力。
举个例子,央行统计的即时购买力M1约为50万亿元人民币,而考虑到大量的消费金融产品(尤其是其分期功能)的存在,社会真实的购买力可能在60万亿元左右,这种真实货币供应的增大可能会带来潜在的通胀风险。除此之外,实际购买力结构的变化还会对现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带来影响。央行的货币政策,大致分为调整利率的价格政策和调整货币供应量的数量政策。
央行调整货币供应量,一般通过调整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两个手段进行,其主要媒介是存款性金融机构,影响的主要是银行存款。而在无现金社会中,真实的购买力隐藏在消费金融产品而非银行存款中,便会导致央行的数量型工具在特定情境下失去效果。
支付工具进化与金融业态重构的潜在影响
回顾支付工具的演变历程,从快捷支付、到扫码支付、再到Amazon Go推出的“买完即走”的自动支付模式创新,货币的电子化程度一直在层层深入。货币作为一切经济活动的媒介,货币形式的改变必将对经济运行产生深刻影响,并反过来改变金融业务的应用场景和业务模式,某种程度上甚至完成对行业的重构。
不妨以物联网技术普及对支付行业数字化进程的促进为例来开这个脑洞。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手机成为第三方支付的主要载体,推动了第三方支付行业开启了第一波繁荣发展阶段。
而随着物联网技术的逐步成熟和普及,支付领域有望进入“万物皆载体”的新阶段,智能手环、手表、汽车、空气净化器、冰箱、空调、电视等都可以成为支付的“账户载体”和“受理终端”,作为货币电子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支付清算在更广泛范围内实现数字化和虚拟化,引领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对支付行业而言,“万物皆载体”要求重构业务流程,针对特定交易场景实现无验证式支付,进而实现自动化订购的目的,同时还要在便捷和安全上面寻找均衡点。此外,正如智能手机作为支付载体,为手机制造企业布局第三方支付带来机遇一样,“万物皆载体”时代的来临将为更多的跨界巨头进入支付行业提供机遇窗口,届时,目前稳固的市场竞争格局有望再次重塑。
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万物皆载体”意味着“万物皆是数据源”,数据源极速扩容后,基于大数据的机器学习模型将大大推动信用评价的透明化和营销方式的智能化。
届时,信用融资变得更为容易,风控能力或不再是贷款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基于场景和体验基础上的客户黏性成为致胜的关键。而营销手段的智能化,则有望改变目前粗放式的无差异投放的营销手段,在大幅降低营销成本的同时提升营销精准度。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金融业态的重构以及金融业务与场景的高度融合,需要重新评估现有机构监管模式的有效性。举例来讲,在万物载体的模式下,支付行为的参与者不再局限于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智能硬件制造者等更多的跨界巨头也将成为重要一环。
届时,该如何界定被监管主体?如何界定被监管金融业务?如何确保在保证监管效率的前提下减少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的现象?都是新形势下监管机构需要应对的新问题。
金融强监管时代,效率与安全的再平衡
2017年7月中旬结束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监管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金融业正迎来金融监管新时代。
在机构层面,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是适应金融业务混业经营大趋势的监管应对措施。同时,对于强化金融监管,金融工作会议有三个比较新的提法:一是强调“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即所谓的无死角监管。
二是强调“更加重视行为监管”,注重从被监管主体的金融行为属性来对应监管机构,大大降低监管套利的空间。
三是强调“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即监管问责。在强监管及监管问责的新形势下,面对无现金社会等新技术、新业态的降临,如何把握好安全与效率的平衡,无疑也会成为监管机构需要面临的一个挑战。
对于新技术与旧业态的冲突与合作,站在从业者的角度看,主要是一个资源与利益的重新分配问题,大家争的,无非是在未来的行业格局中,谁的份额大一些,谁的利益多一些。
而站在监管和政策层面去看,更多的则是一个效率与安全的问题,新技术通常会提升行业效率,政策是欢迎的,但也会再带来很多不确定性,如对现有模式的冲击可能会产生安全的问题,需要综合考量,既要预防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又不能因为监管因素削弱本国金融科技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问题在于,安全与效率,几乎是一对永远的矛盾统一体,既相辅相成,又对立统一,最难的就是平衡度的把握。
若过于强调安全和风险防控,则可能会延缓无现金社会的到来速度,甚至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业务创新乃至生存发展都带来较大影响;若从效率的角度出发,创新和便捷性是没有问题,但又难免会带来一些安全上的隐患。
谈四点建议,权作抛砖引玉之言
这种情境下,笔者从个人角度谈四点建议,权作抛砖引玉之言。
一是大力发展监管科技。
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大幅提升监管效率,提高监管能力和覆盖范围。就现阶段来看,在对部分互金机构的监管中,已经出现了基于系统对接和公开数据挖掘的风险预警体系,这属于监管科技的初步应用。
随着更多数据信息的接入和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监管科技还应有更多的表现形式,比如推动金融业务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速度,充分利用区块链的不可篡改特性,降低违规行为发生概率。
二是借鉴监管沙盒思路,实现安全与效率的动态平衡。
通过沙盒测试,一方面可以在监管机构的控制下实现小范围内的真实环境测试,在沙盒测试中,受测试者不因测试本身而丧失任何合法的权益;另一方面,沙盒测试可以为监管机构提供清晰的视角来看待监管规定与金融创新的辩证关系,及时发现因限制创新而有损消费者长远利益的监管规定,并第一时间调整,真正让适度监管、包容监管等创新监管精神落地。
三是实施分类监管策略。
细分不同业态、不同机构甚至不同业务的潜在风险概率,针对性实施不同的监管策略。这里,可以借鉴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经验,为兼顾账户实名制要求和便捷支付的效率要求,监管机构对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实施了分类管理,账户开立时要求越严格,账户功能便越齐全,反之则反之。
同时,在支付环节,按照“大额支付侧重安全、小额支付侧重便捷”的管理思路,在要求大额支付必须采用多重认证方式确保安全的同时,也允许在“云闪付”、“扫码付”等小额便捷支付中采用免密方式。
四是正视货币口径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潜在变化,对货币政策有效性进行实时评估,并作动态调整。(来源:互联网金融 文/薛洪言;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