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一、事件背景
今年支付宝的账单又攻占了朋友圈,3日下午起,网友们纷纷晒出自己2017年账单。有网友晒出账单称,“看到账单才发现我这么有钱”、“终于知道钱花哪儿去了”。
支付宝年度账单刷屏热潮未退之际,有人发现,查看账单时默认选项勾选了《芝麻服务协议》。因其设置相对隐蔽,会默认直接同意这个协议,允许支付宝收集你的信息包括在第三方保存的信息。
该消息源于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发布的一则微博。他发现支付宝个人年度账单首页有一行特别小的字:“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且已帮你选择好了“同意”。如果你没注意到,就会直接同意协议,允许支付宝收集你的信息,包括在第三方保存的信息。“‘芝麻’信用不给用户了解条款的机会,直接让默认同意,该账单或有侵犯消费者选择权之嫌。
对此,芝麻信用管理公司3日晚间发布关于查看支付宝年账单时“被同意《芝麻服务协议》”的情况说明,表示本来是希望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但用了非常傻逼的方式,愚蠢至极”,已调整页面,取消默认勾选,向公众致歉。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进行的《全国网络交易平台合规审查报告》(www.100ec.cn/zt/hgsc_hz1/)显示,天猫国际、亚马逊、国美互联网、当当、小米商城、丰趣海淘、携程旅行网、去哪儿、同程旅游、滴滴出行、趣店、爱又米等多家电商平台、生活服务平台以及分期消费平台均存在收集、使用用户信息违反合法、正当和必要性原则的霸王条款。而此次支付宝年度账单默认勾选用户协议,以及芝麻服务协议中的多个条款存在该问题。
二、专家点评
对此,长期关注电商行业发展的国内知名电商研究机构、互联网+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特发表本热点快评,供参考。
观点一:对待用户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对此,网经社生活服务电商分析师陈礼腾认为,对支付宝乃至对蚂蚁金服这样一家向来注重用户权益和合规性的大公司来说,此次事件是一次不该出现的“常识性错误”。作为一款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必备的一款应用软件,支付宝已经紧紧地和我们联系在一起。可以说,支付宝中包括含了一位用户诸多隐私信息,若不能好好保护反而“偷偷摸摸”获取更多用户信息,这将极大影响用户对于支付宝的使用安全感。越是大的平台、知名的公司,就越需要珍惜用户,越要敬畏权利,保护和捍卫用户的个人信息,经合情合法授权利用,是一个企业不可动摇的理念。
观点二:支付宝有义务提示用户注意保护隐私安全、信息安全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支付宝年度个人账单中“服务协议”默认选项允许支付宝收集用户信息包括在第三方保存的信息,将支付宝年度账单推向一个争议的高潮。首当其冲就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权利。
董毅智还表示,为满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像支付宝账单那样,采取较为隐蔽的方式,直接替消费者勾选“默认”,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其次,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作为我国法律保护的一种重要人格权,隐私权包含了公民个体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信息,个人数据信息都属于网络隐私范围,受到法律保护。
观点三:网络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必须经被收集者同意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暨法学院副教授、硕导、联合国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问题高级顾问吴沈括表示,对于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主要的法律规范依据在于《网络安全法》第40-43条。根据这些条文的规定,其一,作为前提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其二,在个人信息收集环节,网络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换言之,用户的知情同意是基本要求,同时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此外,网经社特约研究员、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也指出,《网络安全法》第22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8条也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处理个人信息,无疑构成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基于侵权事实的成立,按照《侵权责任法》,支付宝方面不仅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还应根据情况,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观点四:支付宝侵犯用户自主选择权事件折射电商立法势在必行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认为,支付宝年度账单默认勾选协议这类现象在目前的互联网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此类现象的发生不是偶然,需要关注几个要素。
第一,用户服务协议的签订是否在醒目位置明示,像支付宝通过缩小字体,主动打钩的方式与用户签订协议,显然没有做到合理的分控,为将来可能的用户维权,甚至是协议无效带来口舌。
第二,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很多人会认为支付宝的协议是霸王条款,难以得到法律的确认,但是这类文本在先行的互联网平台注册协议中铺天盖地,至于定性与否,由于少有关乎平台注册协议效力的诉讼,现如今无法依据法律文书认定其性质。
结合以上两点分析,电商立法的必要性是势在必行,电商立法将进一步完善平台条款的合法性,理清用户与平台的法律关系,这些都是我们目前欠缺但急需去做的事情。(文/网经社分析师 姚建芳 陈礼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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