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电商的爆发式发展对国际税收提出了挑战,跨境电商的税收监管成为一个世界性话题。目前全球对数字经济下跨境电商税收监管政策各有特点,情况复杂。跨境电商全面税收监管大幕正在开启,全球跨境电商进入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应立足自身实际,配合各国税收监管的同时,基于对不同国家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个性分析,形成规律性认识。最后以京东集团为例,就应对跨境电商税收策略作粗浅的探讨。
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第一项行动计划就是《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而数字经济国际税收的焦点则是跨境电商逃避税问题,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纷纷出台相关税收政策。跨境电商税收监管是全球性课题,以国际税收基本原则来度量跨境网购税收新规,深刻洞悉国际税收动态,结合跨境经营情势进行反思,助力税收监管,进而积极研究改善应对国际税收挑战策略成为我国跨境电商面临的紧迫课题。
一、全球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电商税收现状的初步认识
BEPS 行动计划的制定实施,就是为了遏制“跨国公司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制中存在的漏洞和空白进行税务筹划,从而人为减少应税所得或者将利润转移至没有或者几乎没有经济活动的低税率地区的行为”。数字经济及其商业模式与税收相关的特征,如流动性、多变性、数据依赖性、网络效应、垄断或寡头垄断倾向等,会加剧BEPS 产生的风险。而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电商的爆发式发展对国际税收规则提出了挑战。
(一)国外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特点
对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电商征税是符合国际税收规则的,数字经济的特点、各国的基本税制和国家利益的偏好共同决定了各国采取的税收政策存在较大差异。
1. 数字经济本身特殊的形态,难以形成稳定一贯的税收政策。从税收角度如果将数字经济作为一个单独领域,很难在数字和非数字之间画出一条界线,因此无法形成单独的税制。数字经济处于不断发展演变的状态,给税收政策制定带来不确定性。因此,各国对数字经济尤其是跨境电商征税,采取现实应对政策,各有不同。
2. 各国基本税制不同,数字经济税收政策也不同。从税种层面考察,各国对数字经济、跨境电商征税主要是增值税和所得税。例如,澳大利亚将对跨境网购低价商品征收货物劳务税, 明确境内消费者通过境外电子商务平台购买货物时由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纳税人,这意味着税款将由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缴纳,而不是销售货物的卖家,电商平台被赋予了纳税义务。德国则对跨境电商卖家征税,其平台在线零售商自行负责纳税义务。美国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其关注的重点是居民和非居民所得税,对第三方跨境电商税收暂未实行。但要求亚马逊美国站的卖家,一年销售满50 单的需要提供纳税身份信息,似乎在为电商全面征税做铺垫。从深层次上看,数字经济背景下对跨境电商征税涉及增值税、所得税,国情不同,比较复杂,同样也涉及国际税收规则的调整。在BEPS 行动计划指导下,形成统一的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政策,还有一段路程要走。
3. 国家利益偏好引发新的税收壁垒。一般来说,跨境电商会对一国经济、相关企业产生冲击,尤其对欠发达国家冲击更大。同时,全球普遍存在跨境电商利用各种手段和方式逃避税问题,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为维护本国企业竞争优势,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偏重本国利益保护,筑起新的税收壁垒。这显然有悖于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和跨国纳税人税负公平原则,甚至存在双重征税,因跨境电商引起的国际摩擦也逐步增多。
(二)国外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简要介绍
1. 澳大利亚。早在1998 年,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达成共识,电子商务的征税原则包括:中立原则、效率原则、明晰性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性原则。澳大利亚税务局认为,现有的国际税收概念基本可以应用于电子商务,但需要进一步明晰。根据澳大利亚货物劳务税法规定,从2018 年7 月1 日起,向境外电子商务平台征收跨境网购低价商品货物及劳务税。所谓低价商品指海关完税价格低于1 000 澳元( 约5 000 元人民币)的商品。该政策是针对营业额达到75 000 澳元以上的海外供应商、电商分销平台和货物代理制定的。之前,消费者通过电商网购的进口低价商品是不需要缴纳货物及劳务税的。
2. 英国。英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一般标准税率达17.5%,优惠税率5%。对于从事跨境电商企业,都需要注册增值税(VAT) 专用码,用作缴纳进口税和增值税使用。2016 年3 月,英国政府也提出关注海外卖家VAT 税费问题,或制定相关监管法规。
3. 俄罗斯。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2017 年11 月24 日公布的第1861 号令,自2017 年12 月7 日起俄罗斯公民网购商品入境,不仅需要提供护照信息,还需要提供个人纳税号及购买商品链接,否则包裹将退回给发货人。俄罗斯政府将之前对海外网购1 000 欧元以上征税的规定,调整为超过20 欧元就要征税,这项政策来源于俄罗斯国家杜马拟定的2018-2020 年财政预算草案,从2018 年7 月1 日开始实施。同时,俄罗斯政府正在考虑对境外电商启动增值税支付机制,即按照最终价格的15.25% 征收增值税,联邦税务局有权向电商平台提出要求,对未履行缴纳增值税义务的境外电商关闭其销售页面。
4. 欧盟。2017 年12 月1 日欧盟委员会提出支持电子商务和在线业务新的税收规则,这些建议将提交欧洲议会磋商后提交理事会通过。新规则将确保增值税在最终消费者所在国支付,从而实现欧盟国家之间更公平地分配税收,有助于成员国收回每年在线销售损失的约50 亿欧元增值税收入。如果不采取行动,到2020 年估计损失可能会达到70 亿欧元。新规则将简化网上销售创业公司和小型企业的增值税征收规定,并将采取行动遏制欧盟以外的增值税欺诈行为。
二、国家层面主动作为,共建跨境电商国际税收新秩序
面对跨境电商税收征管的新趋势,国际社会需要协调行动,创新跨境电商国际税收规则。作为电商发展大国,我国应主动作为,在国家层面积极推动建立跨境电商国际税收秩序。
(一)强化我国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中国应发挥主导者的影响力,积极呼吁并主动参与制定国际税收新规则,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沟通协调,就跨境电商税收问题,开展双边或多边谈判。在平等原则下,合理划分各国对跨境电商税收管辖权,实行税收公平分配。
(二)各国协调一致,对流动税源加强监管
在借鉴各国对流动税源监管经验基础上,扩围跨国税务合作领域,以此避免各国税收流失,维护共同税收利益,推动建立多边税收合作机制和国际税收问题与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建立国际税收新秩序。
(三)在BEPS 行动计划框架下,加强各国税务合作,打击跨境电商逃避税
各国合作建立惩治和防范制度机制,净化跨境电商国际经营环境,建立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经营秩序。
(四)推行电子发票国际化及各国电子发票数据互通
2015 年11 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84 号)第三条规定,电子发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及基本使用规定等均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其同样适用于报销入账、售后维权,也为消费者带来保存、查询等方面的便利。在国内电子发票发展基础上,推行电子发票国际化及各国电子发票数据互通,帮助各国获取经济大数据,加强对跨境电商的监管,避免各国税款的流失。
三、企业层面创新实践,主动适应跨境电商税收新形势
面对愈加严峻的全球税收监管形势和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世界各国跨境电商需要顺势而为,调整策略,创新实践,积极应对。
(一)跨境电商创新实践的发展趋势
一是运用新技术提升运营能力和效率。加深与互联网的高层次融合,运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人工智能,加速跨境电商业态、模式向更高阶段演进,提高运营能力和效率,打造新型产品和供应链,抢占技术转型发展的制高点。
二是本土化运营。跨境电商达到相当规模,可采取设立分公司、建立仓储等方式,进行本土化运营,将成本高昂的跨境邮寄物流转变为一般贸易方式出口,零售可以通过自助贸易销售。同时,可以采取海外仓储,当地买家购买后直接在本地发货,使交易变得更加快捷。
三是更加专注经营业务。发挥跨境电商碎片化、去中间化的特点,尽量减少和缩短中间经销商的环节和通道。比如,可以由专业机构解决买卖双方的安全问题、信任问题,甚至解决金融、物流、报关报检等问题,从而买卖双方更专注于自身商品经营业务。
四是打造跨境电商国际信用品牌。当前,跨境电商还存在很多问题,给国际税收监管带来困扰与挑战,许多国家对跨境电商有着各种考量。诸如,信息安全、公共安全、税收流失、丧失国家贸易武器、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跨境电商应该坚持行业自律,守法营商、诚信经营、合规纳税,这也是核心竞争力。
(二)跨境电商税收的应对策略——以京东集团为例
对于我国跨境电商而言,必须立足诚信经营、税收合规,以积极的姿态、出色的智慧、灵活的策略去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京东集团作为国内电子商务行业的领军企业,其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
一是加快技术转型和创新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京东适应新时代发展,在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以及金融科技等领域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实行战略转型。目前,京东在人工智能领域囊括了京东全自动物流中心、京东无人机等一系列备受瞩目的尖端智能物流项目,构建智慧物流生态体系。京东创新能力与技术转型为其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强大的实力,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
二是扩大海外规模和效益,遵从当地税收监管,在竞争中促发展。适应品质消费的需求大势,京东不断强化品质优势,整合海外与海内双向需求,利用自身优势,组织庞大的联合舰队扬帆出海,上千家中国企业已与京东签署了“出海”意向书,群策群力走向全球市场。京东以自有电商平台直接零售和入驻当地电商网站两种方式进入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市场。其中,2015年开始开拓俄罗斯电子商务市场,未来将继续在俄罗斯发力,并计划在当地设立本土化运营的贸易公司,深耕当地市场。为适应澳大利亚跨境零售税改,京东已着手在澳大利亚税务局网上注册申报、系统改造等工作,并开始相应调整京东主站和英文站相关设置,以适应新税法的到来。此外,京东集团率先推出电子发票,其作为交易信息的电子化载体,已然成为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和基本手段。可以预料,数字经济急剧发展为电子发票这一财税创新成果提供广泛发展机遇的同时,电子发票也将以独特的优势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数字经济下国际财税创新与实践,以配合各国税务部门实施相关监管。(来源:《国际税收》杂志 文/蔡磊 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