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近日,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重庆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征税对于电商卖家其实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一些不规范的卖家通过“刷单”刷虚假销量和好评,影响了卖家市场间的公平竞争,而现有的征税体系一旦与电商平台后台交易数据进行对接,对打击“刷单”也是很好的一剂猛药,可以使交易数据更加透明化、交易环境也得到净化。”
以下为报道原文全文《 如何看待美国电商征税?电商征税是大势所趋 将有效打击刷单等行为》:
日前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裁定,互联网零售商在其没有实体店的州,可以被要求缴纳消费税。业内分析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美国消费税体系正式全线覆盖电商,美国电商的税收红利期正式结束,他们将步入与实体零售商平等拼价格的时代。
电商征税是大势所趋
虽然截至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但是这并不带代表我国从事电商的企业或者个人不需要纳税。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也曾表示,电商征税应当是大势所趋。对于B2B、B2C而言,因为主体都是经工商、税务登记的经营实体,作为电商而言也只不过是变更了经营方式而已,所以不存在征税争议。但对于C2C个人网店而言,征税依据充分但征税难度大。个人网店可以比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同时因个人必须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经营,因此第三方交易平台可以作为代缴义务人。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根据2017年底最新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劳务、服务等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另外,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在2018年至2020年间免除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然,这样的规定也是用于电商经营者。也就是,我国不存在电子商务企业无需纳税的规定,如果非说免税的话,也只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阶段性优惠措施,而且这样的优惠措施同样适用与线下企业。
对跨境电商影响不大
对于美国对电商征税,国内跨境电商肯定要受影响。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友臣认为,对中国卖家来说,将直接面临着几个问题:一是如果各个州跟进最高法院的裁决,那么卖家只要有货物销售到该州,就需要有该州的税号。二是卖家需要代收代缴该部分消费税,美国各州的消费税税率和办税手续还不尽相同,需要卖家花大力气去了解掌握。三是存在对裁决前的消费税进行追缴的可能。更重要的是,美国对电商的征税会极大地启示中国的税务部门。同时,随着政府税收信息的交换,卖家在美国的税收记录也会成为其在中国的缴税信息。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美国此项法令对中国出口零售电商行业影响有限。根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7年度中国出口跨境电商发展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主要电商出口国家占比,美国仅占15%,份额不大,因此还不足以对整个行业产生大的影响。另外,美国此项法令有其合理性,线上企业与线下企业适用相同的税收规定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实际上中国也并不存在对电商企业特别的税收优惠措施。
电商征税会打击刷单行为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表示,对于C2C模式中的个人卖家而言,由于网店利润本来就低,一旦被列入征税范畴,只会增加其负担,势必会将征税压力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涨价是短期内的必然举动,而如此一来,网购的价格优势可能将不再明显。另外,一些不知名的小品牌苦于品牌效应和粉丝效应,只能通过刷单营造销售火爆假象,吸引消费者下单。一旦被严格查税,卖家自己挖的坑必须自己买单,所以严格按照要求征税对打击刷单是有力武器。
电商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征税对于电商卖家其实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一些不规范的卖家通过“刷单”刷虚假销量和好评,影响了卖家市场间的公平竞争,而现有的征税体系一旦与电商平台后台交易数据进行对接,对打击“刷单”也是很好的一剂猛药,可以使交易数据更加透明化、交易环境也得到净化。(来源:重庆商报 文/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