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记者今天(9月2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近日发布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被告人为网络约车司机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不足20件,网络约车司机每万人案发率为0.048,其中,77.78%案件的侵害对象为乘客。而同期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被告人为传统出租车司机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为170余件,传统出租车司机每万人案发率为0.627,其中,46.26%案件的侵害对象为乘客。
大数据显示,提供服务过程中,由网络约车司机实施的犯罪,排名靠前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38.89%),交通肇事罪(16.67%),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合计16.67%)。由传统出租车司机实施的犯罪,排名靠前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27.4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6% ) , 交通肇事罪(14.29%),盗窃罪(9.14%),危险驾驶罪(8%),强奸罪(6.86%)。
犯罪诱因方面,在服务过程中,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案件多为司乘合谋犯罪,司机提供运载工具,占比29.21%。网络约车司机犯罪案件多为司机与乘客或他人发生口角,占比38.89%。两类司机与乘客发生口角的首要原因为车费,其中,网络约车司机涉案占比更高。 在网络约车司机犯罪案件中,行车路线和迟到引发口角分别位居第二、第三原因。在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案件中,因琐事和拒载引发口角位居第二、第三原因。
报告显示,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传统出租车司机实施犯罪的案件,15.43%的案件中有醉酒情节,其中乘客醉酒占比51.85%,司机醉酒占比48.15%。而在传统出租车司机侵害乘客的案件中,有醉酒情节的占比20.99%,其中乘客醉酒占比83.35%,司机醉酒占比16.65%。 提供服务过程或侵害乘客案件中,网络约车司机案件中暂无醉酒情节。
根据大数据分析,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由网络约车司机实施犯罪的案件,61.11%的案件为临时起意。 由传统出租车司机实施犯罪的案件,有预谋的比重略高于临时起意,其中,49.71% 的案件为临时起意。传统出租车司机实施犯罪的时间段为夜间的,占比29.71%。网络约车司机实施犯罪的时间段为夜间的,占比50%。在受害者为乘客的犯罪案件中,传统出租车司机实施犯罪地点中,车内占比最高,占比45.68%。网络约车司机实施犯罪地点中,起止点沿线地点占比最高,占比57.14%。
在服务过程中,传统出租车司机实施犯罪,有犯罪前科记录的司机占比6.18%,其中,侵害乘客的有犯罪前科记录的司机占比7.32%。网络约车司机实施犯罪,有犯罪前科记录的司机占比11.11%,侵害乘客的有犯罪前科记录的司机占比14.29%,较网络约车司机高7个百分点。(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文/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