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媒体评论>网经社赵占领:直播带货主播角色性质有多种可能 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网经社赵占领:直播带货主播角色性质有多种可能 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8日 11:00:14

(网经社讯)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就“直播带货监管问题”采访时认为:

1、虽然直播带货本身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是依照直播带货的表现形式来看,符合电子商务法中所规定的电子商务概念,受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等约束。

2、直播带货之所以难以监管,首先,由于直播行为带有即时性,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事先难以有效防范,事中也难以及时被平台及监管部门发 现和制止;其次,如果通过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带货,直播平台本身不属于电商平台,难以对主播的带货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而最关键的原因在于直播带货过程中, 主播角色的性质有多种可能,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3、主播承担法律责任的两种情况:“一是主播为自己经营的产品宣传,这种情况下,主播的角色是产品销售者,如果宣传内容虚假,则其涉嫌欺诈,需要承担假一赔三 的法律责任;二是主播为其他商家的产品做宣传,这种情况下主播的角色是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需要对作为广告主的商家的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尽到审查 义务,否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在第二种情况下,消费者如遇到虚假广告,首先可以追究向其销售产品的商家的责任,也可以追究主播或其所属公司的责任。”

点击查看原文

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7年历史,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服务商,提供“媒体+智库”、“会员+孵化”服务;(1)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2)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3)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品牌方、商家、供应链公司等提供“千电万商”生态圈服务;(4)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免费注册体验全库)基于电商行业17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关键词】 直播带货赵占领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