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1、商家售假也会影响到平台声誉。信誉立起来不容易,一旦倒了要想重新获取消费者认可非常不容易,代价更高,所以平台是有动力打假的。打假直接关系到平台的发展根基。
2、电商平台和平台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商家入驻平台之初,通过在线或者线下签订协议与平台成立合同关系,合同中既然约定了禁止商家售假,商家就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违约金的问题上,赵占领提出,按照合同法违约金不能超出130%的规定,违约方可以请求调整,但事实上售假给平台造成的损失,尤其是商誉方面的损失很难量化。
3、加强平台自治,一方面要在事前对商家做好审核,完全可以提出更高要求,并适当提高保证金;另一方面是在事中加强抽检等监督举措。
4、平台自治的作用很大,政府对商家进行处罚是事后行为,一般要有消费者的举报与投诉,因为政府不掌握交易数据。平台掌握所有数据,而且基于大数据可以用技术手段看出哪些经营者可能售假。平台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可以协助政府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