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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以共享经济为名开展传销活动 成都一女子发展400余人获刑
反传防骗热线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10:44:47

(网经社讯)9月1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投资共享经济为名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加入后,发展下线层级达22级,人数达400余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7 年12月起,被告人万某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上海口亿工贸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小蜜生态圈”APP、“铺连铺”APP等投资软件,以投资共享经济为 名,发展他人投资共享电单车、按摩椅、足疗机、网上店铺等项目,并根据发展下线人数从中获利。目前查明,被告人万某共发展下线层级达22级,人数达400 余人。

另查明,2019年12月3日被告人万某接民警通知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后民警从被告人万某处扣押OPPO手机1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以宣传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综合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万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万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没收;扣押在案的扣押OPPO手机1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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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共享经济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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