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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董毅智:“直播带货”面临新规约束也是对监管水平的考验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2日 10:23:39

(网经社讯)2020年“双11”已拉开序幕,京东苏宁易购、阿里巴巴围绕中小商户的争夺战已提前打响,此外拼多多唯品会抖音、快手、蘑菇街等也悄然启动。在各大电商平台紧锣密鼓备战年度“双11”消费大战之际,10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全文:http://www.100ec.cn/detail--6574014.html),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自2019年4月30日后第二次征求意见,此次内容经过了大幅修改,关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聚焦平台二选一、违法评价、小额零星交易界定等关乎网络市场交易秩序的焦点问题。

起草说明指出,2020年,结合疫情期间网络交易业态新动向,聚焦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领域规范管理的现实需要,深入研究其他服务提供者的功能角色、新业态新模式各方参与者责任义务等重点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部分条文,努力探索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和业态监管规律的监管规则。

同时,针对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平台责任和义务、各类法定公示义务等问题,在职责权限内尽力细化《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努力提高制度设计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针对“小额零星交易”者和“便民劳务活动”者也予以明确。但若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这两类主体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对于“零星小额交易”,征求意见稿采用了“明确统一的交易次数+地区差异化交易金额”的判定框架,其中年交易次数拟定为52次。在最大程度上赋予更多经营者免于登记的政策便利,将进一步助力复工复产,拉动居民消费,更好激发网络经济创新活力。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律 师也表示,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不意味着电商行为不受控制。这次征集意见稿正是针对此类主体进行了一定的规制。例如微信、抖音、快手平台上的主播提供 服务时,相关平台就需要承担电商平台的责任,包括“经营者资质审核、商品和服务信息监控、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信息数据提供、配合监管执法”等方面。

对于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属于平台经营者,在《电子商务法》中并未直接规定是否属于平台经营者。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同时,对网络直播活动的信息展示进行了特别规定,并要求平台为利用网络直播开展的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直播回看功能。

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有 助于电商行业的整体合规化,总体来说电商领域的监管还是非常迅速、效率高,但这也与电商行业的迅速发展有关。因此“直播带货”所面临的新规约束既是对市场 的测试,也是对监管水平的考验。”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律师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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