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4月5日,新华网发布文章《新华热评:借机哄抬“国货”价格是自断门路》引起热议,文章提及近日,在微博、朋友圈和以虎扑为代表的一些网络论坛上,出现了国产品牌球鞋涨价和缺货的消息。一些网民发现,李宁、安踏等国产品牌的有些“限量款”球鞋价格飙涨,其中某品牌一款球鞋的价格从售价1499元涨到48889元,涨幅达31倍。对此,我国“一带一路”TOP10影响力社会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予以解读。(详见:【专题】“炒鞋热”借机哄抬国货 某品牌球鞋价格爆涨31倍)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表示,此种现象理应客观看待,不应一刀切或片面认定。基于市场合理需求,供需不平衡而引发的“炒价”且适应经济发展趋势的,予以一定容忍度。但是,如果供需和价格系人为哄抬、营销造势而生,且愈演愈烈,则有必要考虑背后“哄抬”主体的法律责任。依据《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肆意哄抬的商品价格的行为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平台对于平台内经营者的商品市场调节价,理应结合市场公允价值进行监测,一定程度下有必要进行平台干预并责令调整,以维护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而非借助“炒价”来吸睛引流。商家更应严格执行《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等规定,不得作出虚假发布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散布涨价以此哄抬价格等不当价格行为,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从而损害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