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2021年4月12日,距离4月10日国家市监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作出182亿行政处罚决定才过去两天,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代表四部门对再次约谈蚂蚁集团的考虑、整改方案、如何加强金融监管和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四个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详见专题:http://www.100ec.cn/zt/myjffc/)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认为:“总体来说,此处四部门约谈蚂蚁金服并提出的整改要求,足以可见在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发展的同时,各部门将从严监管、加强金融业务的规范。从2020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及2021年3月31日发布、5月1日即将生效施行的《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已从顶层设计方面制定了相关规范并严格予以要求执行。”
(网经社注:图为丁梦丹律师)
“并且,2021年5月1日将生效执行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1条、第32条规定,虽未明确指出不应利用交易支付业务来排除或限制开展经营活动,但是,平台通过禁止或限制平台经营者、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同样可能存在违反本办法,侵犯消费者或经营者合法权利,构成不正当竞争甚至垄断行为”,丁梦丹进一步表示道。
丁梦丹也认为:“此次央行四部门联合约谈蚂蚁金服,要求其整改五方面内容,包括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打破信息垄断,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落实审慎监管,管控基金产品流动风险。同时,对于个人征信信息的保护,此处约谈重点强调依法持牌经营,并秉持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规范要求的“合法、最低、必要”原则,亦与当前《民法典》中有关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人格权专章原则相一致,也为《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的出台与实施奠定了应用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