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8月3日消息,近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委网信办、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据网经社大出行台(DCX.100EC.CN)了解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是在2016年出台的《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基础上,结合5年以来成都市网约车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的进一步修订。
《细则》明确,新购车辆须使用新能源汽车。但对于已经提交资料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或者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仅是变更车辆所有人再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不受新《实施细则》相关条件的限制。
对于已办理经营许可但未实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规定退出机制。退出机制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保持一致。
《细则》从网约车平台备案内容、数据传输要求、信息安全、车辆信息采集设备及方式、网约车平台经营责任和预付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经营服务过程中须达到《实施细则》规定的监管要求。
《细则》自2021年7月26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11月5日发布的《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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