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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程亮:新反垄断法有利于平衡商家 消费者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地位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8日 16:15:01

(网经社讯)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新反垄断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新反垄断法在5各方面做出调整,新法完善平台经济监管制度,通过调整安全港规则平衡立法与执法间的矛盾。为贯彻落实新反垄断法,6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6部反垄断法配套法规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2021年,可谓是反垄断“大年”,陆续发生阿里因反垄断被罚182.28亿元天价罚款、美团被罚34.42亿元等。此次新反垄断法的施行对电商平台有何影响?(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s://www.100ec.cn/zt/xfldfxdld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亮表示:

1.这次修改是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生效14年以来的首次修改,同样,修改后的反垄断法也是定于8月1日起生效,这应该不仅仅是个巧合。反垄断法自实施以来,在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发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反垄断法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相关执行、处罚不到位的问题也逐渐显现,社会各界对修改垄断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本次修改,呼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确定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明确了相关执法机构,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平台经济存在商业模式更新快、竞争生态复杂、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等特点,相应的平台经济监管存在反应不及时、不够全面等问题,这是此前在平台经济大发展中不得不正视的客观问题。如何合理规范平台经济,也成为此次修法的重点。新垄断法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制度在平台经济中的适用规则,无论是总则中的原则规定,还是具体细化的规则条款,都特别提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相关的垄断行为。通过修法,明确了平台经济反垄断的相关规则,适应了平台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对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创新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新垄断法中,在总则中有关于“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的原则规定,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章中,有针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的具体细则条款。这对于规范平台经济,特别是规范平台经营者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平台商家、消费者而言,平台行为得到规范,有利于平衡商家、消费者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地位,对于减少平台“店大欺客”、保障和维护商家、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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