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媒体评论>网经社程亮:新反垄断法有利于平衡商家 消费者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地位
网经社程亮:新反垄断法有利于平衡商家 消费者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地位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8日 16:15:01

(网经社讯)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新反垄断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新反垄断法在5各方面做出调整,新法完善平台经济监管制度,通过调整安全港规则平衡立法与执法间的矛盾。为贯彻落实新反垄断法,6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6部反垄断法配套法规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2021年,可谓是反垄断“大年”,陆续发生阿里因反垄断被罚182.28亿元天价罚款、美团被罚34.42亿元等。此次新反垄断法的施行对电商平台有何影响?(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s://www.100ec.cn/zt/xfldfxdld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亮表示:

1.这次修改是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生效14年以来的首次修改,同样,修改后的反垄断法也是定于8月1日起生效,这应该不仅仅是个巧合。反垄断法自实施以来,在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发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反垄断法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相关执行、处罚不到位的问题也逐渐显现,社会各界对修改垄断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本次修改,呼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确定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明确了相关执法机构,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平台经济存在商业模式更新快、竞争生态复杂、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等特点,相应的平台经济监管存在反应不及时、不够全面等问题,这是此前在平台经济大发展中不得不正视的客观问题。如何合理规范平台经济,也成为此次修法的重点。新垄断法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制度在平台经济中的适用规则,无论是总则中的原则规定,还是具体细化的规则条款,都特别提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相关的垄断行为。通过修法,明确了平台经济反垄断的相关规则,适应了平台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对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创新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新垄断法中,在总则中有关于“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的原则规定,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章中,有针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的具体细则条款。这对于规范平台经济,特别是规范平台经营者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平台商家、消费者而言,平台行为得到规范,有利于平衡商家、消费者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地位,对于减少平台“店大欺客”、保障和维护商家、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网经社信息科技公司拥有17年历史,作为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新媒体、服务商,提供“媒体+智库”、“会员+孵化”服务;(1)面向电商平台、头部服务商等PR条线提供媒体传播服务;(2)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等提供智库服务;(3)面向各类电商渠道方、品牌方、商家、供应链公司等提供“千电万商”生态圈服务;(4)面向各类初创公司提供创业孵化器服务。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免费注册体验全库)基于电商行业17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