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7月17日消息,近年来,全国各大自贸区为了招商引资纷纷出台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20年4月,连云港市自贸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印发了《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据网经社产业电商台(B2B.100EC.CN)获悉,《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作为政策总体指南,明确19条内容,重点内容为:资金来源方面,由连云区和市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支持方向方面,产业定位须符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片区产业发展规划相关功能定位和要求,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片区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制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
申报流程方面,由申报主体直接申请,连云区、市开发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开展受理、审核,财政部门查重复核后,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拨付。资金监管方面,连云区、市开发区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各自财政部门对产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支持总部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立足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功能定位,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围绕培育总部型经济,制定四个方面政策:一是经营贡献奖,新注册或引进的总部型企业符合标准的,可享受专项扶持,扶持资金中10%用于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和管理团队。二是办公用房补贴,按比例给予租金补贴。三是企业上市奖,最高500万元的上市奖励。四是规费减让补贴,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片区审批权限范围内部分,享受全额补贴。
在经营贡献奖方面,新注册或引进的总部型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后,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按其对片区经济贡献给予“5+5”财政扶持。具体为:5年内,凡当年入库所得税、增值税达1亿元(含)的,扶持比例为对片区主要经济贡献的95%;达3000万元(含)的,扶持比例为90%;达1000万元(含)的,扶持比例为 80%;达500万元(含)的,扶持比例为 70%。5年期满后继续给予 5年50%的财政扶持。扶持资金中的 10%用于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和管理团队,每企业每年不高于500万元。
据了解,连云港自贸区可以把国家给他们地方税收留存部分直接扶持给相应的纳税企业,最高可以把地方留存部分的95%扶持给所纳税企业,最低可以扶持70%。目前,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江苏省自贸区连云港片区地方留存部分是企业纳税额的40%。因此,他们扶持给企业的额度占企业所纳税额度在38%--28%之间,企业纳税越多、支持企业的就越多。
其中,在连云港自贸区纳税入库5000万元以上的,扶持给企业的占地方留存部分的95%,即扶持额占企业当年所纳税额的38%;2000万元以上扶持占地方留存部分的90%,即扶持占当年纳税额的36%;500万元以上占地方留存部分的85%,即扶持给企业的占当年所纳税额的34%;其它的无论纳税多少都按照28%的纳税额度支持给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年纳税10万、20万都可以,而且特别鼓励。所有企业当月纳税入库,下个月扶持资金发放到位。
连云港自贸区出台的以上优惠政策先实行5年,5年之后再续5年,扶持比例占地方留存部分的50%。国务院通过自贸区政策,合理合法支持鼓励在各地自贸区内注册企业,而对于广大企业来讲,这是自贸区当地政府给予辖区内企业特殊的优惠政策,支持一些地方城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