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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发布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17:05:31

(网经社讯)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力推动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聚焦主体、平台、基础设施、生态和要素支撑,实施五大行动,加快打造全球一流跨境电商示范中心。到2024年底,全市跨境电商出口同比增长20%以上,出口额提升至650亿元;到2026年底,全市跨境电商出口总量提升到1400亿元以上,较2024年翻一番,提前一年完成省政府翻番目标,培育跨境电商交易额200亿元区2个,100亿元区4个。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市场主体量质提升行动。

1.壮大跨境电商主体。积极引进和培育行业企业,推动传统工贸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内电商企业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建立梯队培育库,形成一批年跨境电商交易额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重点潜力企业;支持萧山区、余杭区出口规模超200亿元,支持上城区、拱墅区、滨江区、钱塘区出口规模超100亿元,支持西湖区、临平区、临安区出口规模超5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钱江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区、县(市)政府]

2.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融合发展。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培育工程,遴选16个特色产业带进行分类培育,提升产业带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产业带建设线下选品中心、线上展示专区,推广跨境电商小单、高频、定制生产等柔性供应链模式,推动打造百亿元跨境电商出口产业集群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3.培育跨境电商知名品牌。建设全球跨境电商知识服务中心、全球跨境电商品牌运营中心、全球跨境电商DTC品牌创新中心、全球跨境电商品牌与设计创新中心、全球跨境电商品牌赋能中心等五大中心,集中人才、资本、服务资源,全方面提升跨境电商企业品牌打造能力,吸引更多品牌企业落地杭州。到2027年,培育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15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市)政府]

4.扩大跨境电商进口规模。发挥杭州综合保税区和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优势,扩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规模,到2027年跨境电商进口规模超300亿元。支持区内企业大力发展“保税仓+直播”“体验店+直播”等新业态,支持在区内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开展组套等增值服务。用好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跨关区退换货全国首个试点,发挥全国唯一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跨境电商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示范作用,积极推进OTC药械进口、“免跨保一体化”等创新业务,提升跨境电商企业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钱江海关,萧山区、钱塘区政府)

(二)实施平台企业链主领航行动。

5.巩固平台集聚优势。深化跨境电商平台合作,支持做大做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发挥跨境电商平台“吸附效应”,集聚上下游企业,推动数据应统尽统,扩大全球市场份额。发挥国际化跨境电商平台落地杭州优势,提升平台生态圈服务功能和范围,吸引更多生态链企业来杭发展,打造全球跨境电商平台集聚地。到2027年,打造百亿元级跨境电商平台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市)政府]

6.发展“直播+平台经济+跨境电商”融合模式。发挥杭州直播电商产业优势,推动MCN机构和跨境电商卖家、平台开展合作,通过直播矩阵、海外短视频矩阵和全球达人矩阵提供全新高效的出海服务,支持企业建设全球跨境电商直播基地。支持短视频电商平台发展,积极发展内容电商等新型商业模式。到2027年,打造省级直播示范基地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7.推广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发挥杭州数字经济产业独特优势,支持WEB3.0、大模型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营销推广、仓储物流、生产制造等全产业链数字化解决方案。创新人工智能在跨境电商领域应用,形成应用示范案例1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8.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培育“跨境电商+数字时尚”“跨境电商+专业市场”“跨境电商+工业设计”等特色园区的建设与运营,以及现有园区的提质增效。支持产业园参与省级、国家级荣誉评定,推进园区规模化、集聚化、品质化。到2027年,全市累计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园区30个、百亿元园区5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9.打造行业交流合作平台。利用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平台,办好“丝路电商日”“数贸非洲日”等活动,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平台企业与杭州卖家、供应商对接。构建“一会一展一赛”体系,结合“全球跨境电商峰会+杭州跨境电商交易会+全国三创赛跨境电商实战赛”,打造全国行业标杆展会。发挥“海外杭州”自办展资源优势,在全球自办展中叠加跨境电商元素。鼓励各类机构举办针对重点市场、重点产品的海内外专场产业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市贸促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基础设施提效扩容行动。

10.构建高效畅达物流网络。优化航线补贴政策,改善临空经济示范区物流基础设施,引进全球跨境电商物流领军企业来杭设立集货仓,打造跨境电商拼箱集货中心,到2027年,集货仓面积超100万平方米。推动“敏感货物航空运输”试点落地,支持萧山机场打造国际货运枢纽,联动全省城市货站,实现安检前置、重量互认,探索“一个系统、一次理货、一次查验、一次提离”的大通关模式,到2027年,萧山机场累计运营货运航线超30条。发挥下沙港、东洲国际港作用,加强与宁波舟山港、上海洋山港等联动,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以白鹿塘铁路货场为支撑,整合周边铁路、水运、公路等各类物流资源,开通中欧班列(杭州号),发展“跨境电商+多式联运”,提升货物集散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萧山区政府、市交投集团、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钱江海关、杭州萧山机场海关、杭州铁路办事处、钱塘区政府、富阳区政府、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省机场集团、杭州港务集团、杭州邮政公司)

11.强化海外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平台、物流企业、卖家设立海外本地化服务中心,提供平台运营、品牌推广、法律咨询和知识产权等服务,到2027年,新增海外服务网络示范项目5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市侨联)

12.发挥国企担当作用。鼓励国企布局跨境电商,为构建统一大市场发挥重要作用,努力成为内外贸一体化标杆企业。发挥国家服贸基金二期的作用,加大“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对跨境电商产业投资力度,从源头引育各类优质项目,做大跨境电商规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杭实集团、杭州资本、杭州金投)

(四)实施生态服务赋能强基行动。

13.完善综合服务体系。加强与省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发挥供应链和市场渠道优势,推动信息共享、电商信用、风险防控、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统计监测等领域合作。整合海关、税务、外管、金融、保险、物流等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提升杭州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钱江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4.健全跨境电商生态圈。聚焦平台、支付、物流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大通关报税、财税合规、知识产权、涉外法律、品牌认证等专业机构的培育引进,支持服务商、行业社群等举办各类交流活动,认定一批市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机构,全市每年举办专场活动100场以上,服务企业1万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市)政府]

15.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在杭高校推进跨境电商学院和专业建设,建立跨学科联合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到2027年,建设产学研基地20个。加强高端人才班的培训力度,支持各类专业机构参与人才培养、培训,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跨境电商培训,构建“全球优秀培训机构+高校专业培育+精品赛事代训”于一体的杭州特色跨境电商人才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6.强化人才服务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人才认定成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按政策享受相应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评价;推动外籍优秀跨境电商人才工作签证便利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杭就业创业。支持举办跨境电商国际和国家级赛事,遴选跨境电商优秀项目和人才。建设中亚创新中心,发挥全球电商教育发展联盟、丝路电商产教融合国际共同体作用,创新国际人才和杭州产业常态化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推出跨境电商全链条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新型融资服务,为跨境电商小微企业提供易申请的金融支持。鼓励区、县(市)设立跨境电商产业基金,支持成长型跨境电商企业投融资,引导规上跨境电商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探索谋划面向跨境电商企业的融资增信、汇率避险产品,拓展面向全托管新模式承保业务,加大对企业采购阶段融资增信力度。(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高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杭州银行、杭州联合银行)

18.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编制合规指引,加快构建跨境电商预防性合规体系。加强海外法规研究,发挥杭州互联网法院和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作用,开展贸易救济和商事法律服务,加强境外跨境电商维权指导,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壮大跨境电商企业合规人才队伍,推进海外合规专家库建设。探索跨境电商企业合规预警服务,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增强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贸促会、市司法局、钱江海关,各区、县(市)政府]

(五)实施发展要素优化提升行动。

19.重塑跨境电商顶层设计。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2.0提升战略,2024年9月完成工作方案编制,11月形成跨境电商制度创新清单,年底前形成《中国(杭州)跨境电商2.0提升战略方案》初稿,力争在2025年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成立十周年之际完成方案上报并由国家发布实施。通过方案的实施,打通制度创新堵点,优化提升顶层设计,推动新一轮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改革,形成杭州跨境电商发展新优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钱江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20.提升口岸通关能力。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设,优化跨境电商出口便捷通关流程和“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部门协同机制,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模式,支持企业开展跨关区转关业务。依法实施优质企业差异化监管,优化查验率。择优选址,推动增设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提升对外开放能力。(责任单位:钱江海关、萧山机场海关、市口岸办)

21.改善税收政策环境。精简优化办税流程,缩短退税时效,降低企业资金压力。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和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落实全国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探索跨境电商监管代码9710、9810出口退税便利化,为跨境电商企业营造便利化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2.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支持更多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探索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应用,支持支付机构参与个人外汇结售汇便利化额度项下的个人汇款。支持在杭跨境支付机构申请全球支付牌照,拓展全球支付网络,到2027年培育跨境支付企业5家以上,建设全球跨境支付结算中心,跨境电商支付结算额达1万亿元。(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

2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修订出台市级跨境电商扶持政策,鼓励各区、县(市)出台跨境电商扶持政策。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动跨境平台交易、物流商履约、金融机构收付款、平台退货等数据便捷出境。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跨境电商仓储物流设施做好空间预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24.推进跨境电商标准制定。实施跨境电商标准化领航工程,支持研究机构、高校、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研制,适度超前研制跨境电商行业标准。创新商品溯源方式,健全基于信用评价的跨境电商分类管理机制。完善跨境电商统计工作,做好跨境电商监管代码9610、9710、9810、1210统计监测,探索形成全面、客观反映跨境电商发展情况的运行监测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贸促会、市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钱江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全市跨境电商工作力量,定期研究跨境电商政策制定、创新攻坚和项目推进情况,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大胆探索跨境电商发展路径。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区、县(市)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探索新路径,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工作方案,强化与贸易、财税、金融等部门间政策协同,加大跨境电商政策供给力度。

(三)加强宣传发动。围绕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大企业宣传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本行动计划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9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附件

关于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推动市场主体量质提升
(一)壮大跨境电商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各区、县(市)对新开店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建立跨境电商企业梯度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激励支持,单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深化与各大平台企业战略合作,支持引进全球平台企业在杭设立功能性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推动优质产业带与平台深度合作,以政府补助加平台让利等方式,加快建设展示选品中心、线上产业带专区。对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提升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区、县(市),择优予以激励支持,单个产业带选品中心或线上专区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培育跨境电商知名品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对借助人工智能、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等开展自主品牌推广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25%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境外推广,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25%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设独立站,开展梯度培育,对通过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鼓励区、县(市)对获评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支持。
二、推动平台产业创新集聚
(四)鼓励“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对专业直播机构和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直播合作的,在网络设施建设、海外推广等方面的费用予以支持。
(五)推进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加快跨境电商产业园专业化、规模化、品质化发展,对具有一定规模,为跨境电商提供优质综合性服务的示范引领园区给予资金支持,单个园区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推动基础设施提效扩容
(六)构建高效畅达物流网络。支持国际航空货运企业助力跨境电商发展,优化国际新开航线支持政策,缩短资金兑付周期。支持市内港口、铁路货场与宁波舟山港、中欧班列进行资源协同,发展“跨境电商+多式联运”,提升货物集散能力。新引入跨境电商企业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鼓励区、县(市)对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操作费用给予支持。
(七)发放跨境电商“运力券”。全市设立3000万元“运力券”资金池,购买物流企业运力,“运力券”按分批发放、先到先得、总量可控的原则,给予跨境电商企业不超过物流合同费用5%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运力券”申领最高100万元。
四、推动生态服务赋能强基
(八)完善综合服务体系。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根据其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情况,给予分档激励支持。
(九)健全跨境电商生态圈。鼓励跨境服务商、行业社群、商协会等举办各类行业交流活动,对千人以上的大型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支持市场主体在杭举办跨境电商国家级精品赛事,给予单个赛事最高50万元的资金扶持。聚焦知识产权保护、财税咨询代理、人工智能赋能、第三方支付服务等领域,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且服务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申报年度的服务营收同比增幅不低于15%的服务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鼓励区、县(市)对举办跨境电商行业交流活动和参加跨境电商展会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十)优化人才培养机制。鼓励校企开展“政产学研”合作,给予参加合作的每家单位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鼓励各区、县(市)推动各类专业机构参与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按人才培育情况给予补助。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企业投保的出口信保保费给予不超过60%的资金扶持,单家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杭跨贷”贸易融资,对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不高于0.5%的,按规定给予0.5%的担保费补助。
(十二)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当年境外商标注册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最高20万元。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认证当年国际认证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最高20万元。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获得产品外观、发明等专利授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专利申请费用5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最高20万元。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维护海外合法权益,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海外成功维权并取得胜诉,或和解成功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的案件,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项目不超过1项。
(十三)支持区、县(市)跨境电商发展。市级将根据各区、县(市)重点工作绩效,按项目法+因素分配法相结合的形式,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五、其他事项
(十四)本政策适用于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切实履行申请承诺,且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
(十五)本政策中涉及的省级政策条款,奖补标准、方式以省级相关部门正式发文为准。除第(十)、(十三)项由市级财政承担资金的扶持政策外,其余扶持政策所涉资金均由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十六)涉及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牵头另行制定。
(十七)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根据政策成效及国内外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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