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1月15日,四川、辽宁、浙江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余洋、田小龙两名带货主播及娱乐主播金茜茜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其中,网络主播余洋从事网络直播带货(抖音),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805万元,被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31万元。网络主播田小龙从事网络直播带货,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35万元,被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8万元。
此外,网络主播金茜茜从事直播表演取得收入,通过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25万元。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万元。
网络主播偷逃税事件频频被曝,其作为公众人物,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供记者朋友参考。(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s://www.100ec.cn/zt/sdzbls/)
中国商业联合会直播电商工作委员会副会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
1.自2021年《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推出后,直播税务合规“常态化”监管奠定了基础。税务部门不断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通过大数据分析、信息共享等手段,严厉查处网络主播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因此近几年关于直播带货的“强监管风暴”已然来袭。
2.值得注意的是这几起处罚案件背后得益于“大数据”的监管,让偷税、漏税、逃税的主播无处遁形。2023年8月1号,“金税四期”正式上线,在广东、山东、河南、山西、内蒙古、重庆城市进行试点,于2024年全面启动。金税三期,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而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更是会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智慧税务和智慧监管。“金税四期”以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每个市场主体全业务全流程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画像”,甚至可以说每一家企业在税务部门面前都是透明的。随着数据越多,画像越准,涉税风险也越来越明显,比如说稽查,有了数据后,先归集疑点数据,发现风险点,稽查局再“按图索骥”去稽查,实际上就是将稽查过程变成了“查证系统筛查的风险点”的过程。
3.也就是说一些存在虚假开户、少交个税社保、虚开发票等等情况的直播企业,将无所遁形。主播和直播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库存、税额、银行账户、社保等都将是重点监察对象,企业的经营及财务信息都将进入“裸奔时代”。随着金税四期正式启动,企业财税问题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大数据严查监管时代来临。面对金税四期主动、智能、大数据、系统化的稽查特点,如何有效应对可能的纳税检查,进一步防控、化解涉税风险,成为主播和直播企业管理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