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2月20日,红布林(致美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裁判文书: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纠纷因网络购物引发,被告致美公司系二手商品交易平台的运营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原告作为平台用户,理应知晓《红布林用户注册协议》,协议第十条“法律管辖适用及其他”约定,“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虽然用户协议中的管辖约定是被告单方面制作并提供的格式条款,但该条款不存在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权利、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该条款对原、被告产生法律效力,即原、被告就管辖法院进行了书面约定,故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及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由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因此,本案移送北京互联网法院处理。
据网经社企业库(COP.100EC.CN)显示,红布林隶属于致美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薇,成立于2015年10月,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红布林自称是一家二手时尚闲置交易平台,致力于高端审美资源的循环利用。采用C2B2C模式,为卖家提供一站式的寄售服务、专业拍摄和仓储物流、智能定价、7×12h贴心客服等;为买家提供极高性价比且独一无二的商品、完善的鉴定和售前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