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今天,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生效,将指导银行、互联网、通信服务商、开发商等行业正确利用信息系统处理保护个人信息。
如果市民个人信息泄露,能否依照保护指南打官司索赔?如果不能,又有能通过哪些方式维权?重庆晚报记者采访了法律界相关人士。
行业指导文件
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指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其他部门起草制定,要求电信、银行、医院等服务机构在掌握客户个人信息后,正确处理个人信息,包括收集、加工、转移和删除4个主要环节。
指南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8项基本原则: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明确、最少使用、公开告知、个人同意、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诚信履行、责任明确。
律师解读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桐雨认为,指南属行业指导性技术文件,目的是指导和规范利用信息系统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不具有任何法律强制力或约束力,不属于法律。公民个人隐私泄露后,不能将指南作为法律依据,向侵权方提出诉讼索赔。
泄露个人信息
侵犯名誉权可索赔
何桐雨称,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如因泄露个人信息给当事人造成民事权益受损的,权益受损的当事人依法可以提出民事侵权诉讼。
何律师说,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没有个人信息系统法律规定,但还是能够找到为隐私维权的法律依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规定,只要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4个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过错,即可认定为构成侵权,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实施《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决定规定:如果向外界提供涉及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须征得本人同意。对泄露他人信息的,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人员泄露隐私
法律有待完善
渝中区法院刑庭副庭长朱闯称,目前刑法惩治泄露个人隐私的法律只有2009年刑法修正案。
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另外,购买、窃取情节严重,也按上述规定处理。
渝中区法院刑庭庭长李雪称,现在需要一部单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才能真正保护个人隐私。
何桐雨律师称,应当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明确立法保护范围、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范围、个人信息使用者的义务、个人信息泄露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内容。
法官释法
现行法律只对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医院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如果泄露个人隐私,并达到情节严重,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开发商、物管、中介等企业单位人员泄露个人隐私,却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什么算情节严重,也没有统一标准,应当出台司法解释。
雇保姆需签书面合同
为规范家庭服务行业,商务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今起施行。
办法指出,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家庭服务合同内容至少包括:
家庭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家庭服务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技能培训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服务地点、内容、方式和期限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形式;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
办法规定,家庭服务机构不得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不得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来源:重庆晚报 文/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