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5月31日凌晨,惠州警方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鹅城”发布了题为《“e速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情况通报》。《通报》显示,惠州警方获得了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e速贷法人代表简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执行逮捕,并请投资人迅速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警方要求投资人报案的通知,部分e速贷投资人认为“去报案无异于投资人去证明e速贷有罪”,呼吁e速贷投资人拒绝报案。律师对网贷天眼表示,投资人不要被这种声音迷惑,“受害人数和受害金额不仅影响量刑,从维护自己权益的角度,投资人也应该尽快向警方报案。在案件资产处置中,已经确认受害金额的投资人将优先获得返还”。
对于如何报案,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志伟律师建议投资人“尽量准备好投资的记录,主要包括注册协议、投资的电子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平台的投资记录、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的转账记录(如有)以及一份投资说明”。
以中宝投资案为例,衢州警方在公告中表示,“已完成待收回本金确认手续、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集资参与人,在返还工作中将给予优先对待”。
对于投资人最关心的资产处置工作,由于目前已经立案,律师认为直接取保候审而处理资产的可能性极小。除非重大疾病等法定原因,一般不会取保候审。“e速贷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投资人什么时候获得赔付取决于案件什么时候侦查完毕、法院审判、判决生效后执行等过程。”
根据以往案件的经验,投资人获得赔付可能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2013年11月,安徽铜都贷老板陈玉根被当地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逮捕。2015年1月,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开庭审理。2015年12月,安徽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披露了P2P平台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退赔方案。方案显示,铜都贷所有受害人获得损失金额12.3%的退赔。
附:
“中宝投资”非法集资案涉案资产处置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了在严惩非法集资犯罪的同时更好地体现执法社会效果,经衢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会商,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原则(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处置原则。
(二)根据案件侦办工作进展,涉案资产处置采取分期返还的原则。
(三)根据涉案资产不同性质,采取先现金返还,后资产拍卖返还的原则。
二、待收回本金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待收回本金”计算方法为:累计充值金额减去累计提现金额,结果为正数的即为集资参与人待收回本金数额。
三、资产处置具体步骤和方法(一)第一阶段
网站数据、银行交易记录、集资参与人提供的资料三方数据初步审核一致,对待收回本金数额没有异议并在2014年7月15日前提交确认函件的集资参与人,7月25日开始按照待收回本金数额的20%予以返还(名单见附件1)。
(二)第二阶段
对符合第一阶段返还要求,同时配合侦查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集资参与人,2014年8月10日开始按照待收回本金数额的25%予以返还(名单见附件2)。
符合第一阶段返还要求,但未在侦查阶段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集资参与人,在2014年9月10日前,向衢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寄送符合证据要求的书面材料,可按照待收回本金数额的25%予以返还(材料要求见附件3)。
不符合第一阶段返还要求的集资参与人,在2014年9月10日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并经审计通过、本人确认等程序,可将第一、第二阶段规定比例资金合并返还。
超过2014年9月10日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集资参与人,不再纳入诉讼终结前分期返还的范围。
(三)第三阶段
经司法程序审理终结,前阶段分期返还剩余的涉案资金,连同本案扣押、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经公开拍卖后所得资金,按比例返还。(来源:网贷天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