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7月8日,人民银行官网发布《2015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报告总结梳理了2015年金融改革创新。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报告认为2015年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体系加快完善;互联网企业多渠道进入金融领域;传统金融机构加快互联网布局。报告进一步阐述道:
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快速发展。一是第三方支付业务高速增长。2015年末,全国共有第三方支付机构268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和江苏,合计占比约五成,全年累计发生网络支付业务821.45亿笔、金额49.4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9.5%和100.2%。二是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持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以下相关数据来自网贷之家),2015年末,全国共有P2P平台2595家,较上年末增加1020家。但部分平台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到位,部分业务游走于灰色地带甚至涉嫌非法集资,运营商自身经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信用违约事件时有发生,问题平台数量增长较快。三是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2015年末,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达2234亿元,在保险业总保费收入中占比上升至9.2%。其中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达1465.6亿元,较上年增长4.2倍(以上相关数据来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体系加快完善。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和基本业务规则。相关配套监管规则加快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明确第三方支付业务边界,强调回归支付结算基本功能,两家违规机构被依法吊销支付业务许可证。保监会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监管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走向法制化、规范化、阳光化。
互联网企业多渠道进入金融领域。2015年,国内主要大型互联网企业依托大数据、低成本等优势,为客户提供大数据量化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云计算等多元化内容产品和服务。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8家机构获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首个基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在深交所挂牌。
传统金融机构加快互联网布局。2015年末,已有超过30家商业银行成立直销银行,通过搭建电商交易平台,构建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闭环。证券机构积极探索互联网创新路径,互联网财富管理、互联网借贷等业务有序开展。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均自建网络销售平台。同时,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延伸服务触角,北京银行(601169,股吧)推出京医通项目,泰康人寿等7家机构开展保险产品网上销售。
此外,报告还分析指出,2015年,全国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征信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支付结算体系更为便捷、高效;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更加有力;金融协作沟通机制更趋深化。
(一)征信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征信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5年,《征信机构监管指引》颁布实施,细化和补充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的监管规定;按照内外资统一管理原则,明确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管理措施。征信市场快速发展,市场主体进一步丰富,多层次、全方位的征信市场逐步形成。
征信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明显。2015年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累计收录8.8亿自然人、2120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全年分别提供个人、企业信用报告查询6.3亿次和8819万次(见图4),防范信贷风险作用进一步增强。小微机构互联网接入服务平台试点不断扩大,小微机构接入数量显著增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业务量实现新突破,促成融资交易金额达1.4万亿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图4 2010-2015年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年度查询情况
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全面推广。201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将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由16个试点地区推广至全国,促进两类机构健康发展,带动银贷、银担合作深化。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多项基础工作取得突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开始实施,“信用中国”网站开通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在多个行业全面发力。二是地方信用建设扎实推进。天津、河北、福建、宁夏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青岛、南京、沈阳等11个城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三是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201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试验区建设经验为基础,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01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指标》和《农户信用信息指标》,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支付结算体系更加便捷高效第二代支付系统全面铺开,中部和西部地区支付业务占比上升。
2015年,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期)投入运行,第二代支付系统推广至全国,兼顾大额与小额支付、人民币国内与国外支付的支付体系日益完善。2015年,全国大额支付系统处理业务笔数及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0.7%和25.8%,小额支付系统处理业务笔数及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7.8%和13%。其中,东20部地区业务处理笔数和金额占比均超五成,但较上年有所下降,中部、西部地区占比有所上升(见表14)。
非现金支付环境进一步优化。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广泛应用,非现金支付工具不断丰富,带动传统的票据、银行卡支付向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转变。非现金支付深入公共服务、零售、医疗、教育、投资理财等社会公众服务领域。支付行业法规制度环境趋于完善,金融机构、特许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平等协同发展,支付服务市场更具活力。2015年,全国共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943.2亿笔,金额3448.9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生电子支付业务1052.3亿笔,金额2506.2万亿元,其中,移动支付业务138.4亿笔,金额108.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5.9%和379.1%。
农村支付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化。2015年末,全国41036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网点接入央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农村地区助农取款服务点覆盖全国九成以上村级行政区。2015年,全国助农取款服务点办理取款业务2.4亿笔,金额达1000亿元。各地在农村支付体系建设领域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重庆开展全国首个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综合试点。浙江打造农村“一公里”金融和电商服务圈,助农服务业务量同比增长1倍。河南探索“惠民支付+农村电商”融合发展。海南探索构建“支付+民生”、“支付+信贷”等普惠金融服务模式。云南成为全国首个NRA账户放开存取款功能试点省份。
金融IC卡进入规模化应用阶段。贵州金融IC卡在交通、医疗、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全面推开。重庆首次推出中超联赛金融IC卡实名制电子票。广东首发具有小额支付电子钱包功能的智能手环。安徽完成可信服务管理(TSM)平台建设。
(三)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更加有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形成多方分工负责、涵盖银证保及其他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全面上线,金融机构开展投诉分类标准应用试点,投诉处置效率大幅提升。“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顺畅运行。
各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更为健全。一方面,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黑龙江成立金融争议调解仲裁中心,设立黑龙江省金融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庭。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广东、湖北、山东等地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有效拓宽。另一方面,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常态化。金融知识“进高校、进社区、进乡镇”宣传活动在全国范围开展,金融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多地逐步推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工作。深圳运用“互联网+”思维拓展宣传阵地,推出“金融公益”微信公众号。江西在县、乡、村三级试点建设“12363”农村服务点,消除农村金融消费维权盲区。
(四)金融协作沟通机制更趋深化一是防风险守底线合力进一步加强。
央行、监管部门围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潜在金融风险,对金融机构联合开展风险压力测试。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二是金融生态环境评估向纵深发展。江苏深化“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首次对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突出问题、金融生态创建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发出风险警示和督办通知书。湖南连续8年开展金融生态评估工作,继续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贵州将金融生态环境测评范围由县域层面扩大至市州层面。三是多方参与的金融稳定体制机制更为完善。福建完善金融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重庆出台P2P网络借贷管理政策。(来源:网贷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