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围绕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新一轮科技、产业变革,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基础设施现代化同步协调发展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大力推动互联网应用和互联网产业发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提升生产效率,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产品服务供给,促进融合创新,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促进稳增长,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区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互联网+”支撑传统产业的能力进一步夯实提升,网络设施和产业基础得到有效巩固加强,应用支撑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云计算、云应用、云服务取得一定成效。
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智能装备,组织实施智能制造重大工程,加快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建设,加强产业链协作,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推进工业领域大数据中心建设。
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有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通过利用互联网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和两化融合能力提升行动。
推进建设自治区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通过互联网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减排,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
发展环境进一步开放包容。全社会对互联网融合创新的认识不断深入,互联网融合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改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标准规范、信用体系和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三、发展重点
(一)“互联网+”创业创新。
1.提高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水平,培育和孵化具有良好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基础条件,进一步推进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积极开展支持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为中小企业开展投融资、创业、人才与培训、信息、技术、管理咨询、开拓市场、法律等八大类服务。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生产营销等核心业务环节的信息化应用。
2.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功能。鼓励和引导众创空间、孵化器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深化合作关系,联合建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中试开发与小规模产品试制平台,为初创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推动大型仪器设备、数据库等共享共用,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支持大型企业建立开放性采购平台,提高网上集中采购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平台转化。支持制造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营销模式,提高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水平。支持面向工业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发展壮大、创新商务模式,支撑和带动制造企业业务流程优化。鼓励中小微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创新业务模式,运用信息化服务平台和第三方外包服务提升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水平,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3.支持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新建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和计量技术机构,完善国家、自治区质检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转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地州(市)级技术机构,形成有效覆盖新疆主导产业的检验检测能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的检验检测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
4.发展开放式创新。促进前沿技术和创新成果及时转化,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业,构建科学合理、开放协作、运转高效的现代科技服务体系。
落实网络创业同等享受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落实网络创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创业服务、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经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注:有2个以上责任单位的,除特别说明,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互联网+”协同制造。
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产业链协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在重点领域推进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打造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形成制造业网络化产业生态体系。
5.以智能制造为切入点,大力推进“互联网+”制造。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搭建“互联网+”制造创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6.鼓励制造业企业采用数字化智能型控制技术,实现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物耗能耗、环保排放、物流和成本管理等全方位的智能化管理,整体提升控制力和运营能力。
7.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通过互联网与产业链各环节紧密协同,促进生产、质量控制和运营管理系统全面互联,提升网络化协同制造水平。推行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开展网络制造试点工作,鼓励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构建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聚集和对接,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提高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
8.鼓励制造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行重要工业云、工业领域大数据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共同牵头)
(三)“互联网+”现代农业。
实施新疆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综合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新疆多语种农村信息化整合共享服务平台、信息传输通道、基层信息服务站点、新疆农村信息化应用重点示范工程,完善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及专业化程度;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创新农村信息化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建具有新疆特点的农村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科学模式。
9.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加快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用好农村土地流转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提升土地流转透明度,保障农民权益。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加强产销衔接,实现农业生产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培育农资经销企业、农机服务队、农技服务公司、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多元主体,拓展服务范围,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销售、储藏、包装、信息、金融等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建立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促进家庭农场与各类组织深度融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化服务。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中发展区、农产品加工中心、现代农业物流中心、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转化中心为重点,加快发展农业电子商务,促进订单农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覆盖全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农产品网络营销服务体系。
10.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在基础较好的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克苏地区,普及基于环境感知、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的网络化农业环境监测系统。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业大户(以下统称农业市场主体)运用物联网技术对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和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各种要素实施数字化设计、智能化控制,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集约化、自动化水平。构建天地一体的农业物联网测控体系。建立标准化、智能化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基地,力争到2020年,建成20个以上基于物联网技术应用的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
11.提升网络化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构建地、县、乡镇、村(社区)四级信息发布体系。鼓励支持各类社会机构和涉农市场主体采取语音、短信、手机报、在线咨询、远程诊断、视频点播、微博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及时为农民提供个性化、专业化信息服务。建立农业信息监测体系。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引导和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具有远程诊断、远程监控、自动控制、射频识别、适应性分析等功能的农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为灾害预警、耕地质量检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市场波动预测、经营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
12.完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农产品可追溯试点示范,建立农产品溯源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和新建以二维码标签、感知芯片等智能技术为重点的优势特色农产品溯源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分析体系。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互联网+”智慧能源。
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减排。加强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促进能源利用结构优化;加快发电设施、用电设施和电网智能化改造,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13.健全完善自治区工业节能监测系统,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工业领域能源生产和消费智能化。
14.采用“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模式,分阶段推动与国家工业节能减排信息监测系统、自治区重点用能企业信息系统连接,加强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对接,实现能源生产运行的监测、管理和调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发展改革委)
(五)“互联网+”普惠金融。
全面提升新疆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融合创新,探索搭建新疆“互联网+”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和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
15.搭建平台,促进互联网金融融合发展。结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做好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在新疆的推广与应用,创新金融服务,打造资金流、信息流、服务流、商物流合一的新疆金融生态环境,发展普惠金融。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优势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加快新疆网络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
16.优化环境,拓宽互联网金融覆盖范围。以标准为基础,推动移动互联网金融基础环境规范健康快速发展,严格按照金融标准加快发卡、收单、转接等系统及相关终端的升级改造;充分利用新疆金融IC卡公共服务业运营平台建设成果,显著扩大移动金融IC卡在公交、出租、停车、充电桩等公共交通领域应用范围,加大对地市公用服务领域行业应用的支持力度。以安全可信为基础,充分利用金融IC卡一卡多用、容量大等优势,强化对“互联网+”建设支持力度,以金融IC卡为行业应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纽带,推动智慧互联城市建设。
17.坚持创新,构建互联网金融多元化格局。积极探索移动金融技术创新方式,实现移动金融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借鉴全国移动金融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结合各行业自身实际,遵循安全可控原则开展移动金融业务,开展特色TSM平台和APP应用建设,实现移动金融应用全面多元化发展,全面提升移动金融IC卡的发卡量和应用范围,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覆盖面更广的金融服务,充分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
18.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新服务和多语种信息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19.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20.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做好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P2P)监管,协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风险检查,及时查处虚假高利募集资金、设立资金池等违规行为,防止非法集资风险发生。加快业务模式、机制、流程和产品创新,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健全以投贷联动为核心的金融服务模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促进金融与互联网融合创新。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网信办)
(六)“互联网+”益民服务。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消费成本。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21.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使企业工作人员、社会人员足不出户就能通过互联网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真正享受到“一站式”全流程的细致服务。深入推进网上信访,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打造公开透明高效的信访工作新模式。
22.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发展体验经济,支持实体零售商综合利用网上商店、移动支付、打造体验式购物模式。发展社区经济,在餐饮、娱乐、家政等领域培育线上线下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发展共享经济,规范发展网络约租车,积极推广在线租房等新业态,着力破除准入门槛高、服务规范难、个人征信缺失等瓶颈制约。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文化、媒体和旅游等服务,培育形式多样的新型业态。积极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入口的城市服务。打造“新疆社保云”,全面实现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整合并与社会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系统相衔接。构建完整的线上线下社保服务体系,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全天候、无中断的服务。加强以医保监管为重点的社保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创新跨区域、跨层级公共服务制度机制,在居住地或参保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就医结算、社保关系转续、待遇资格认证等各项异地业务服务。利用社保大数据全面和实时更新的特点,加大信息资源开发,促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以新疆旅游官方网、新疆旅游官方手机APP、新疆旅游官方微信等全面打造以旅游政务,旅游电子商务,旅游资讯网,旅游国际版的四位一体的综合互联网旅游服务,发展智慧旅游。
23.完善互联网+纳税服务。依托金税三期系统,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实现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完成注册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优惠备案、财务报表申报、资料报送、自然人业务受理、网上银行端缴税、风险提醒、涉税信息查询、投诉维权等业务全过程网上办理。大力拓展纳税服务渠道,基于移动终端,推行手机APP办税服务,实现纳税服务从“网上”向“掌上”拓展,为纳税人提供“足不出户”、“如影随形”的全方位办税服务体验。探索推行电子发票,使发票无纸化,发票数据可实时比对和真伪查询,减少纳税人风险,降低征纳成本。
24.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鼓励有资质的医学检验机构、医疗服务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基因检测、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模式。
25.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支持智能健康产品创新和应用,推广全面量化健康生活新方式。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第三方在线健康市场调查、咨询评价、预防管理等应用服务,提升规范化和专业化运营水平。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26.探索新型教育服务供给方式。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学校教育机构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数字教育资源,提供网络化教育服务。支持学校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及教育服务平台,逐步探索“互联网+教育”教学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支持学校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等方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新方式。支持高校加快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建立一批资源共享的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探索建立网络学习学分认定与学分转换等制度,加快推动高等教育服务模式变革。
27.积极开展公安治安管理便民惠民服务。推进“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智能手机APP服务等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向群众公开警务信息、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推动治安、户政等公安行政管理业务在互联网上办理,利用微信、微博、微视、短信等开展公安便民宣传服务。积极推进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户口申报“一地办理”、户口迁移“一地办结”等便民利民举措,开展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最大限度便民惠民。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信委、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厅、旅游局、国税局、网信办、信访局、公安厅)
(七)“互联网+”高效物流。
28.建立快速便捷的商贸物流和城乡配送物流体系。加强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开通南疆往内地的农产品货运班列。办好边境经济合作区,在重点城市和区域建立一批国际贸易集散地、大型边境贸易市场、储运中心、物流园区和商贸产业园区。加快推动乌鲁木齐陆路港项目,线上发展第四方物流,提供多语种的信息服务,线下建设国际货物编组站及陆铁空联运物流基地,整合西行国际货运班列,实现线上线下高度融合。与重庆、郑州、成都等中欧班列始发城市对接洽谈,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中欧班列新疆集结中心建设,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高性价比的物流选择。积极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商贸物流业中的应用。
(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网信办)
(八)“互联网+”电子商务。
29.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重点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发展。通过国家级、自治区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项目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扶持涉农电子商务应用项目,扩大新疆特色农产品外销渠道和空间,带动农业生产集约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建立农村电子商务远程培训和创业辅导机制,增强农民开展电子商务的能力。
30.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依托社区办公场所、网络和服务系统,建立社区电子商务便民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信息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区内有影响力的零售企业在社区设立营销网点,利用社区服务网站进行线上网店和线下实体店融合模式的实践,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品质和人性化的消费选择。
31.推动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普及性应用。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普及性应用,加快建设一批集研发、设计、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发展基地作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器,提高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32.推动线上线下互动促进“互联网+流通”创新发展。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支持在本地有影响力的传统市场、大型实体零售企业通过自建、代运营、合资等多种方式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制定线上线下服务规范和标准,通过线下市场和网上市场的融合发展,推动线下市场升级改造,提升管理、服务和信息化水平,提高信息传播、用户覆盖、开拓创新等多方面能力。引导传统批发市场不断增强新型功能,向电子商务园区、物流园区转型升级,培育一批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的示范基地。
33.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通过试点,带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交易平台、跨境物流基础设施、跨境支付结算、跨境售后服务等跨境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加快新疆电子口岸平台应用,创造便利通关条件,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打下坚实的基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依托我区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一批综合型、垂直型和大宗商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支持尽快建成国际快件监管中心,便捷进出口快件通关。充分利用各类外经贸合作机制和展会,提升我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
34.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鼓励发展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依托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发挥“五大中心”功能。利用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平台,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多层面的对话机制和合作机制。
35.深化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大力发展工业企业电商、行业电商和跨境电商,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发展空间。促进以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为核心的新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壮大,促进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不断深化,网络化生产、流通、消费更加普及,标准规范、公共服务等支撑环境基本完善。
36.提升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和供应链协同能力。鼓励和支持特色轻工、建材、纺织服装等行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创新营销模式,提升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水平。37.提升第三方物流服务能力。推动自治区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壮大第三方物流服务业,重点支持石油石化、新型煤化工、机械装备制造、纺织、建材、轻工等专业物流和供应链服务业发展。
(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乌鲁木齐海关、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网信办)
(九)“互联网+”便捷交通。
积极推进“互联网+”在交通建设、公路管理、道路运输、路政执法、海事管理等主要行业管理中的应用,加强路网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功能,改善公路客运售票、公路公众出行、交通运输物流、城市公共客运等信息服务,提升基础设施、交通运行、市场动态等行业感知和处理能力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逐步改善信息化发展环境,支撑保障新疆交通发展和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交通枢纽中心的建设。
38.提升交通运输公共信息服务水平。推动政府部门服务转型,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互联互通,维护交通运输领域稳定安全,加强电子政务、公路出行、客货运输等公共信息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需求。完善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加强行业动态信息的深化利用,提高公路出行服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设道路客运联网售票与电子客票系统,逐渐实现全疆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建设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形成区域交换节点。提升自治区运输物流的组织化程度。
39.加强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体系建设。以数据中心为龙头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体系,充分发挥信息资源价值,满足行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的需要。积极推进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和重点领域的信息共享,积极引导重点交通领域生产信息化,建设综合客运枢纽及公铁联运信息系统,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
40.加快推进以路网监测、应急处置为主要功能的新疆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顶层设计。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乌鲁木齐铁路局)
(十)“互联网+”绿色生态。
积极推进“互联网+”在生态环保监管中的应用,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以感知为先、传输为基、计算为要、管理为本,构建覆盖全区重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智慧型环保感知网络,建立覆盖全面、技术先进的智慧环保管理平台,形成生态环境管理的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体系。
41.构建“三位一体”的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体系。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深化全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有效监控排污企业的偷排、漏排和污染物超标排放,实现环保监管向精细化、模型化转变;进一步完善全区各级监控中心建设,提高在线监测的采集与分析能力;开展重金属以及其它特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工作,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区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的智能监控体系。
42.积极建立全区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的动态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共享气象、林业、水利、国土等涉及环保监管的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多维地理信息系统、智慧地图等技术,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优化监测站点布局,扩大动态监控范围,建立集中统一、协作共享的环境质量动态监测平台。
43.建立智慧环保体系。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整合共享相关信息资源,扩大监察人员使用范围,促进全区环境监管的智能化、网格化管理;建设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加强对企业环保信用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分析。开展全区排污权有偿交易,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实现排污权的科学分配以及排污权交易信息的共享;建立全疆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平台,实现自治区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环保标志发放的统一集中管理;建立固体废弃物综合管理系统,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转移联单管理、危废进出口审批以及危废处置实现信息化管理。对危废运输车辆实行统一监控管理,实现对危险废物收储的全流程监管;继续完善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系统软硬件平台,形成全方位、一体化、多层次、多维度的环境应急管理调度平台,提升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44.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渠道。利用互联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强化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多方位的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全区环境质量监督公众服务平台,对全区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时向社会发布,搭建“环保随手拍、舆情我来报”等公众参与平台,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监督网络。
45.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水平。建立集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生态红线管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一体的生态保护综合监管平台,通过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构建“天地一体化”的数据集成和综合应用与服务系统,动态掌握全区生态保护状况,控制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及其变化趋势,提升生态监测管理水平,为生态监测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46.加强环保云数据中心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构建集数据存储、集中共享、灾难备份、高效管理于一体的自治区环保云数据中心,整合现有业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构建环境数据集中存储仓库,实现环境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共享;制定数据中心管理制度,提高数据中心的管理水平;整合数据信息,推进大数据挖掘分析,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47.完善环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自治区环保系统网络建设,升级扩容互联网及专网网络带宽,建立自治区部门至基层各事业单位的政务内网、环保专网,以及自治区至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环境质量监控区域的专线网络,保障污染源、大气、水等监测数据及其他信息的稳定高效传输。建立移动4G互联网安全接入平台,确保移动互联网的各项应用安全可靠。
(责任单位:自治区环保厅、商务厅、林业厅、交通运输厅)
(十一)“互联网+”人工智能。
48.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鼓励企业在核心芯片、高端服务器、高端存储设备、数据库和中间件等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对智能工业机器人、工控系统、智能感知元器件等电子设备的研制和生产。49.针对区内行业特点,研发、生产适用的电子设备,加大对特殊行业亟需的通信、互联、控制、安全等领域电子设备的研发力度。提升传统行业智能化装备水平,加强装备互联互通能力。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网信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自治区推进“互联网+”行动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行动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科学制定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方案,坚持有序推进,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要建立目标责任及绩效考核机制,形成牵头部门抓总落实、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实施“互联网+”行动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提高基础网络服务水平。
加快实施城市光纤到户和农村宽带普及工程。积极开展北斗卫星技术推广应用,配合国家构建天地一体化互联网络。搞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应用,积极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商用部署。支持行业云及大数据平台等新型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鼓励建设跨行业物联网运营和支撑平台。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加强行业“互联网+”安全保护措施,建立上线严格测评、运行中定期检测长效机制,研发互联网、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安全防护技术,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完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互联网+”防恐怖安全评估体系,防范和遏制网络恐怖主义传播,为“互联网+”创造稳定可控的网络环境,确保“互联网+”应用安全。
(责任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公安厅、网信办、综治办、新闻出版广电局、基础电信运营商)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各级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互联网+”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加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互联网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学校聘请互联网领域高级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加强“互联网+”领域实验教学。鼓励校企、院企合作办学,推进“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充分利用对口援疆平台和现有人才引进计划以及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等多种方式,引进和培养一批“互联网+”领域高端人才。吸引互联网领域领军人才、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在我区创业创新和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援疆办、教育厅、科技厅、网信办)
(四)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
配合做好重大工程包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部署,选择重点领域,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分步骤组织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重点促进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能源、服务、农业等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过程中,积极支持“互联网+”融合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相关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新机制。积极构建创新风险补偿机制,探索“互联网+”发展的新模式。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厅、网信办)
加强融资对“互联网+”行动的支持。积极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对“互联网+”的投资引领作用。支持国家、自治区出资设立的有关基金投向“互联网+”。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鼓励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互联网+”发展,支持“互联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积极支持、培育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赴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推动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网信办、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及时总结各领域实施“互联网+”行动成效突出的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引导“互联网+”全面发展。要组织各类媒体报道互联网创业创新的文化理念、先进事迹和典型企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互联网创业创新意识,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做强做大互联网新经济。
(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经信委、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来源:新疆政府网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