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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43:0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精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省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平台融合、一网办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建成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证照库和身份识别系统建成运行,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政务云平台迁移部署。完成全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规范并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加快推进玉溪市、保山市、文山州等3个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和玉溪市、五华区、蒙自市、弥勒市、大理市、文山市等6个国家新型智慧城市,省级重点推进昆明市、红河州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初步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2020年底前,全省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全面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和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建成纵向到基层、横向连部门和规范统一、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加优质高效,让公民和法人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与政务信息公开

  1.规范事项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全面梳理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开省、州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内部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清单,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目录清单之外,不得自行受理和办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事项名称、类别、条件、材料、流程、时限、收费和服务对象等要素,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统一规范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

  2.明确办理要求。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受理方式、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受理条件、办事环节和证明材料等办事要求。申办环节要规范受理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时限等要素,依法科学合理减少申请材料,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为公民和法人办事提供清晰的指引;受理环节要明确受理条件及裁量标准,大幅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重复提交申请和到现场办理次数。

  3.推进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级政府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全面公开本级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目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办事信息,都应当做到事项公开、流程公开、标准公开、制度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完善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渠道。

  (二)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1.推行身份识别智能化,实现“一号申请”。以公民身份号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通过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政务服务关联的全生命周期办件记录、材料证明等信息,作为办事、查询、验证的依据和基础,并依托电子证照库,推动有关信息互联互通、校验核对、互认共享,实现公民和法人办事“一号申请”。结合实名制,探索运用生物特征及数字认证证书等网络身份识别技术,联通整合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APP)、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构建线上线下互认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公民和法人网上办事多渠道的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

  2.推行服务设置项目化,实现“一窗受理”。整合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调整优化便捷高效的办事服务流程,实现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拓展服务区域,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功能升级,设置企业服务、投资审批、社会事务、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公民和法人办事主题服务区。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向实体政务大厅全部进驻、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进而能办、办而有效,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在政务大厅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即来即办的事项,由部门现场办结、综合服务窗口当场取件。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精准化、协同化。

  3.推行内部流转系统化,实现“一网通办”。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标准规范,整合全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信息系统等平台,统建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增强部门业务协同、数据交换、效能监督等功能,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构建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借助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联通各个网上办事渠道,加强对接联动,实现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网通办”。统筹整合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分类设置信息与办事服务主题,完善导航功能,增强用户体验,提供“一站式”服务。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报信息、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和居民教育医疗、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公共安全、社区服务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努力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建立网上预审机制,推行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需要补正补齐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能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也能办成事。探索政务、事务、商务“三务”网上合一,为公民和法人提供全方位、全覆盖、全天候的综合服务。

  4.推行服务受理多样化,实现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拓展多种服务渠道,构建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新模式,满足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推进各级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各类业务系统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贴近基层群众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逐步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综合服务。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推动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

  5.推行服务监督一体化,实现全程监管。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事后评价的办事记录与效能监督机制,确保事项办理流程、结果信息即时可查可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取件等全流程实时动态监控,把权力运行装进“数据铁笼”,做到办事过程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等制度,强化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将政务服务纳入重要监察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估、媒体监督等方式,开展群众办事满意度调查并公开结果,强化社会监督。

  (三)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1.加快做好信息资源共享基础工作。根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制定我省政务服务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共享、开放、管理、利用等规定和交换标准,编制全省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统一构建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元数据标准,整合省直各部门面向公众服务的有关业务系统,推动国家和省直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开放实时数据接口,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统计调查数据等基础信息库的互联互通,形成政务服务信息数据库,为大数据分析利用提供基础数据源。

  2.逐步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产生的证件、证照、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实现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形成电子证照目录。按照分散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建设电子证照库,实现基础证照信息的多元采集、互通共享、多方利用。建立公民身份号码和法人、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应用体系,支撑各部门办事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推进制证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公民和法人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建立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推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逐步实现公民和法人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异地业务办理。

  3.推动政务服务业务协同。建立业务办理协同机制,涉及多部门事项实行“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协同办理”,变“群众来回跑”为“系统协同办”,实现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依托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府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部门业务系统等对接,实现有关办事信息同步推送和业务协同办理。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

  4.推进大数据开发利用。依托省政务信息中心,有效整合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的群众行为数据、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库等资源,形成政务服务大数据资源体系。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并预判公众办事和政务服务需求,满足服务社会和服务决策需要,做好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推送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四)推进标准规范、网络支撑和安全基础

  1.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及时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等有关制度,制定我省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数据交换共享目录和平台架构以及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网上身份认证在政务服务领域的普遍应用和认可,营造便利群众办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2.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按照国家统一规划,明确电子政务网络架构,理顺互联网和政务外网的业务边界,逐步引导和安排部门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网迁移,全面提升我省电子政务网络资源供给和管理能力。继续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城乡规划,推进农村地区乡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水平。推进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行政村全部实现光纤到村入户。提升网络基础设施互通能力,建成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全光纤网络设施。整合现有网络资源,加快省政务信息中心政务云平台集约化建设,为全省网上政务服务提供基础信息化设施资源支撑和保障。

  3.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技术系统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号一窗一网”信息化支撑安全保障体系。明确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整改检查和信息安全评估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4.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统筹,注重实效,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和利用机房、网络、计算、存储等信息化基础设施,避免重复投资。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消防等数据信息资源,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科学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同推进。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1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各州、市政府办公厅(室)、省直各部门办公室(综合处)要牵头负责推进本地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政务服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和新型智慧城市、省级重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如期完成试点任务,形成可供全省学习借鉴的经验和做法。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指导、支持试点地区工作,及时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培训引导,完善保障机制。各地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锻炼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强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实体政务大厅和网络平台等方式获取政务服务,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各地“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号一窗一网”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场地设施等项目资金和运维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采取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各级实体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人员配备问题。

  (三)加强绩效考核,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号一窗一网”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和重点督查事项,加大考核权重,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云南网等省级主要新闻网站要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要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政务服务工作中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群众评价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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