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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10:26:0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建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技术构架、数据标准、版面设计、考核评价和管理规范,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升级,增加便民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和大数据应用等栏目和服务功能,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抓好信息惠民试点,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

  ——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省、市、县三级网上政务服务系统联动应用,实现一次认证、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衔接,多渠道受理、一平台办理、多渠道反馈。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2019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数据交换共享系统。整合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化建设、城市服务等数据资源,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建设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系统,实现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支持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为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供有效数据支持。

  ——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联通国务院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提供权威、全面、便捷的一站式政务服务,进一步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保护,提高政务服务供给能力、智慧城市现代化治理能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上述年度任务涉及省内主要工作,要在2018年底以前完成,为总体目标实现提供基础支持和完善空间。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1.编制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省、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和所属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全省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统一规范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的电话、邮箱,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开发布。根据规范成果,制定办事指南,并在网上动态调整,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切实提高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质量。

  2.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行在线填报、提交和审查,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发挥网上预审作用,充分审查要件内容,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防止多次补正、退件情形发生。

  开展网上并联审批、层级审批。梳理、建立涉及多个部门事项的运行流程,推行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同办理,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

  建立常态化公众参与机制。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采取网上建议、评议、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让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好办理、群众愿意用。针对热点问题,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

  3.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道路交通、旅游服务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努力打破垄断性行业的服务壁垒,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4.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网上支付等服务。加快推进平台服务向手机等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

  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办事需求,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开发利用。深入挖掘政务服务大数据价值,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重构智慧感知、智慧评价、智慧决策、智慧管理、智慧服务和智慧传播的政府管理新流程,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多维剖析,准确地掌握政府服务和管理的动态变化,发现公众新需求,使政府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5.全面公开服务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度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密切跟踪国家取消或下放服务事项,及时做好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

  (二)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1.升级改造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在需求信息调研基础上,抓好省级统筹、有机整合现有资源,升级改造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增加服务功能、扩展服务范围,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畅通衔接。同时,编制黑龙江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指南,明确平台架构、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应用、网上支付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的页面、功能等事项的标准规范。

  2.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整合和规范。坚持集约建设和资源整合原则,对全省网上政务服务体系进行整合和规范,避免重复分散建设。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各市(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省直各相关部门自建系统之间,各市(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所辖县(市、区)、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之间,按照国家有关电子认证管理办法及规范,统一身份认证,建成省、市、县贯通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满足电子认证跨区域通用的需求。

  3.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各市(地)政府(行署)、省直各有关部门已经建成的实体政务大厅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互联网,加快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使用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理服务事项,做到有效衔接、合一通办,实行一站式办结,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最终实现多渠道受理、一平台办理、多渠道反馈。市(地)一级原则上不再建实体政务大厅,确需保留的要放到县级,压到社区等基层。同时,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

  4.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直接服务基层群众,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咨询和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综合服务。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

  5.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各市(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省直各相关部门自建系统,要依据国家和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指南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并与省级电子监察系统规范对接,实现纵向层级对下、横向对部门的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让权力运行有序、有效、留痕。

  (三)夯实支撑基础。

  1.依托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基础环境。省级按照“集约节约、互通共享、安全可靠、按需服务、高效运行”原则,建设政务服务互联网公有云和政务外网专有云,实现软、硬件基础设施共建共用、应用系统快速部署、业务开展高效协同、数据资源整合汇聚和开发利用,同步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市级参照省级政务服务云平台模式,尽快建成含所辖县(市、区)统一应用的市级政务服务云平台,并实现与省级政务服务云平台的互联互通。

  2.建设省、市两级标准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省级系统建设重点是打通数据壁垒,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建立电子证照库、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市级系统建设参照省级建设重点。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3.切实抓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要求,哈尔滨市、大庆市、七台河市3个国家试点城市在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基础上,与其他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之间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向全省推行。

  4.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空间地理和行政执法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开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做好分级分类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作,及时评估成效,发挥创新引领作用。

  5.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法律效力,使服务流程既合法依规又方便快捷。

  6.完善网络基础设施。重点是实现市(地)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互通能力。建成一批光网城市,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行政村光纤通达率100%。

  7.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协同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政府办公厅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定期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统一身份认证、打通数据壁垒等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协调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各市(地)、省直各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办公室(厅)、省直各有关部门办公室要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本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涉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由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布置并督办落实。

  (二)强化考核监督。

  各市(地)、县(市、区)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量化分解工作目标,建立层级绩效考核制度,采取矢量推进、季度考核、半年通报、年终汇总的方式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提高培训推广水平。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培训。将政务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能力和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各市(地)政府(行署)、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分别提出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任务、责任单位,按季度提出每年的任务时间表,加强衔接配合,加大财政支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落实方案于2017年4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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