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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关于扎实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3日 10:18:5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2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宜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规范权力运行,简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将政府“端菜”转变为老百姓“点菜”,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施,优化政务服务架构,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网与自有业务系统有机整合或无缝对接,促进条块联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2.坚持问题导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从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材料多、手续繁、时限长、收费多等办事难问题着手,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3.坚持协同发展,实现全面整体推进。强化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4.坚持开放创新,实现服务新格局。鼓励先行先试,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大力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

  2017年底前,完善优化宜春政务服务网,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数据共享、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使政府服务更智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四、重点工作

  (一)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1.完善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按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统一编码的要求,结合市审改办、市质监局《关于转发〈省审改办、省质监局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的通知》(宜市审改办发〔2016〕4号),认真执行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制定的《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规范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投诉渠道等要素,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动态管理。(责任部门:市编办、市质监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2.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流程。按照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结合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完善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细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尤其要杜绝各类“奇葩”证明材料现象,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的政务服务奠定基础。(责任部门:市编办、市质监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3.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部门网站和办事大厅窗口,集中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重点是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责任部门:市政务信息化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编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二)推动政务服务在线办理

  1.推动智能化大厅建设。以完善功能、拓展服务为核心,推动智能大厅建设,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加快网上审批系统改造升级,并逐步延伸到部门办事大厅,着力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办事效率。借助和应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不断推动政务服务智能管理、创新服务,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人性化的互动平台。(责任部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务信息化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2.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要求到现场办理。(责任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3.简化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对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最大限度地精简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凡能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责任部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信息化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4.推行网上承诺办理机制。结合“信用宜春”建设,以用户实名制为前提,依托宜春政务服务网,推行网上承诺办理机制。实名认证的用户,签署材料真实承诺书后,可通过宜春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材料进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用户在事项办理过程的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系统管理,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政务信息化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三)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完善优化政务服务网功能。进一步完善优化宜春政务服务网功能,加快推进市县纵向到底、部门间横向到边的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网上可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建设全市统一的实名身份认证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一站式登录、申请、咨询、反馈,实现各业务应用系统间跨域单点登录、退出。(责任部门:市政务信息化办。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建设全市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开展在线支付服务,实现非涉税行政收费以及公共服务收费网上支付。(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政务信息化办。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向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延伸,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张网受理、办结、反馈,做到“建好一张网、办成所有事”。(责任部门:市政务信息化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2.搭建完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逐步整合已有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系统、网上审批系统、综合电子监察平台等跨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建设集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监督、考核为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由政务服务网申报、管理平台调度、业务系统办理和政务服务网反馈。(责任部门:市政务信息化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3.建设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规范》要求,编制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等。(责任部门:市政务信息化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升级改造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构建全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积极推进全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现横向各部门、纵向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集中汇聚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库、办件信息库、社会信用等业务信息库以及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依法有序推进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开放,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为政府及部门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大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服务。(责任部门:市政务信息化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4.规范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建设。跟进升级改造后的全省统一网上审批系统在市、县两级的部署和上线工作,加快推动各部门现有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以及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凡未按时完成对接任务的,财政部门不得继续安排系统运维经费;凡涉及政务服务部门业务系统建设、改造的设计方案中未包含对接方案的,不得予以立项;凡项目完工验收前未完成对接工作的,不得验收付款。(责任部门:市政务信息化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四)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1.推进实体办事大厅与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主动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实体办事大厅向政务服务网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办事大厅,实现“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来回跑”问题。加强进厅人员、办理事项、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动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积极运用第三方平台,与政务服务网和办事大厅紧密配合,开展预约查询、选择中介、证照寄送等创新性、多样化的便民服务,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让公众共享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成果。(责任部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务信息化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建立健全登记赋码和政务服务评价制度。登记赋码是指办事群众按要求在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录入信息、提交材料,由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统一赋码进行管理。登记赋码是事项办理的身份凭据,伴随事项办理全过程,是事项办理统计、监管、督查的重要依据。登记赋码结果即为网上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将政务服务网满意度评价体系与实体办事大厅政务服务评价体系相结合,鼓励和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促进工作落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责任部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务信息化办。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3.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全覆盖。推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代办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全覆盖。充分利用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逐步推行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服务模式,为老百姓提供更便捷的综合服务。(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五)夯实网上服务支撑基础

  1.推动政务云平台建设应用。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和政务云平台,整合现有分散的数据中心,制定各级各类数据中心整合方案,推动部门新建和已有的依托政务外网运行的电子政务系统向政务云平台集中部署、迁移。完善政务云平台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市级政务云异地灾备平台。(责任部门:市政务信息化办、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统筹,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整合城市人口、建筑、企业、法人、街道、管网、环境、交通、车辆、城市基础设施等数据信息,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数据库,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法律服务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大物联网技术设备的投入,提升供电、供气、供水、交通、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政务信息化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3.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加快清理修订已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按上级要求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法律效力,杜绝“服务流程合法依规、群众办事困难重重”等现象。(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及时调整完善我市政务服务平台架构,以及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和数据接口,适应对接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需求。(责任部门:市政务信息化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推进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实现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4G)覆盖行政村及以上地区,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网络资费水平,建设畅通高效、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5.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测评、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政务服务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监控。提高政务服务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责任部门:市政务信息化办、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五、组织保障

  扎实抓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深入的关键环节,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抓紧抓实,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督促协调,常抓不懈。政府办公室要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编制、信息化、行政中心、法制、发改、财政、工信等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落实;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主动认领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抓好培训推广。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内容,定期组织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着力提升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队伍。建立交流互动平台,开展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抓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三是严肃考核监督。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和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内容,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充分发挥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群众评议等作用,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一线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办事中遇到的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是加强经费保障。统筹信息化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全省统一部署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政务服务网、网上审批系统、政务云平台等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运行维护,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经费保障。(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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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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