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经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快件运营人),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二者虽概念不同,但却具有多个共同特点:品种多、批量小、频次高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以及“互联网+商务”模式的高速发展,出入境快件和跨境电商的数量批次均大幅增长,然而其所带来的疫病疫情传播风险也越来越高。因此,研究和完善出入境快件及跨境电商检疫风险及其监控措施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现状
(一)出入境快件及跨境电商发展现状与趋势
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6.5万亿元,同比增长20.3%,预计未来几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跨境物流、支付等环节问题的进一步突破和跨境电商企业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行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伴随跨境电商的异军突起,我国进境邮包年均增长率超过10%,发展速度迅猛。2014年快递业务量达到140亿件,首次超过美国,产业规模居世界第一。2015年快递业务量继续增长48%,达206.7亿件,业务呈现“井喷”式发展态势。出入境快件业务量不断增长的背后是新兴消费购物模式的兴起,即“海淘”模式,“海淘”是通过个人代购的方式购买进口商品。跨境电商进口是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进口商品。现有跨境电商进口主要包括两种模式,海外直邮和保税模式。海外直邮是企业从海外直接发货,通过快递的方式寄给国内消费者,当快递进入国内后,检验检疫机关和海关对其进行查验;而保税模式是跨境电商商品经过检验检疫后进入国内保税仓,和一般的传统进口商品不同,保税模式是商品卖出去之后再缴税。
新兴跨境消费购物模式的兴起在为购物者带来新消费体验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通关服务流程、市场监管及售后体系不完善等。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广大电商企业已经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由此我们可以预测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未来的一些发展趋势:保税区、通关等与跨境电商物流配送密切相关的环节会进一步得到优化;市场监管法规、信息化监管系统、跨境电商诚信体系、产品溯源机制的建立,将会使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跨越国境的商业活动,离不开各国政府,这将随着我国与相关国家愈发深入的合作而得到发展和完善。
(二)国际监管现状
国际上各主要发达国家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邮寄物监管法律体系,并且随着国际间疫情传播风险的不断加剧,其执法力度也不断加大。如日本法规授权动植物检疫官员在现场就能作出检疫处理决定,一旦发现违规情况,轻则罚款,重则刑罚,毫不含糊。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强调个人主动诚信申报,要求在邮寄物申报表上填写所有的邮寄物品名及包装种类,并对进境邮件等均采取100%查验,X光机、检疫犬的广泛使用,查验效率高。几个发达国家都要求营运人熟知检疫规定,并积极配合检疫部门开展工作,如英国要求植物检疫证书应粘附在邮寄的包裹上,对申报不符有意蒙混过关者将会严厉处罚并记录在案。美国等国家关注邮件快件中的重点物品,以动植物产品、卫生制品及部分食品化妆品为主。例如,美国要求所有进口到该国的食品、动植物产品和化妆品一律不能以快件方式进口,否则将可能被处以5000到10000美元不等的罚金,而对其他一般性物品的检验检查,则相对宽松。
(三)国内监管现状
我国对跨境邮寄物监管方面也先后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和制度,如2001年质检总局发布了《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同年又会同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了《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质检总局会同农业部联合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针对跨境电商,质检总局2015年出台了《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等文件。这此法规和文件对跨境邮寄物的疫情防控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面对我国出入境快件及跨境电商行业的快速增长,生物安全等相关风险隐患也逐渐显示出来,对传统的检验检疫模式带来了挑战。目前我国检验检疫监管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一是制度不够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及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仍存在部分基层执法标准不统一的现象,给消费者带来隐患。二是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尚未完全建成全国统一、科学高效、无缝对接的信息化系统,难以对出入境快件及跨境电商贸易产品实施全面有效监管。
二监管中所面临的风险
(一)法律法规风险
近年来与出入境快件业务和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的明显滞后。如2001年就已经颁布的《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至今未有修改。跨境电商作为近些年来新兴的商业模式,政府虽大力支持其发展,出台了相关政策、指导性意见和规范性文件等,但缺乏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上位法支撑。再者伴随着新业态的不断发展,某些规章制度已适应不了日常工作的需求,可操作性不强。比如,从寄递范围上看,快件业务涉及到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食品检验及工业品监管等,原有法律已难以满足现行监管需求,特别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较低,导致同一人屡次违法事件频频发生。
(二)监管模式风险
新商业模式和物流模式的不断发展,企业“零等待、零库存”的现代物流管理发展趋势,以及与一般贸易相比,邮寄物量小、批次多的特点,让政府监管部门不得不采取有别于一般贸易的监管模式,例如,对于通过一般贸易进口食品、化妆品的,要采取较为复杂的准入制度和批次监管制度,而对通过邮寄形式进口的同类产品,即使加强质量追溯和信用管理等相关措施,产品的质量安全较大程度上仍由电商平台控制把关,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风险不容忽视。检验检疫机关自身也面临着不断创新的要求,一方面自身职责要求要“守得住”国门安全底线,另一方面是贸易便利化要求要“放得开”提高通关效率。种种因素都对检验检疫机关在防控疫情疫病、维护国门生物安全方面构成了挑战。
(三)生物安全风险
随着海外代购、海淘等新商业模式的发展,传统的监管模式正在遭受巨大冲击。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必然导致出入境快件和跨境电商业务的快速增长。来自疫病疫情风险性较大的国家或地区的特殊物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随时可能通过跨境快件入境。以我国中部某机场口岸为例,2017年以来已连续截获禁止入境物11批次,其中截获的外来植物种子、动物粪便等均对我国生物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截获植物种子中的奇亚籽属于国家质检总局点名需严防的植物禁止进境物,据相关公开资料显示,奇亚籽繁殖力很强,特别容易形成优势种群,导致原有物种的退化甚至灭绝,给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这些种种不安全因素都对我国生物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国门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生物入侵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第一前沿和咽喉环节,这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检疫监管机制,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生物入侵。
三、对策
(一)加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现有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应尽快启动相应立法程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制订出配套的管理细则。同时应对原有法律法规中的相应处罚条款进行修订,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增加违法违规成本,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作用。针对现有入境方式多样化,部分政策措施跟不上的情况,应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形成“前期试点,后期逐步完善”的整体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效果。
(二)不断创新监管模式
对邮寄物进行风险分析,根据其风险大小确定其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关注重点应以动植物产品、卫生制品及部分食品化妆品为主,对其他一般性物品的检验检查可以相对宽松。同时还要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如在快件查验中可使用CT机,通过信息化创新监管模式,改变传统的“直接开包”模式,提高查验效率和效果,有效降低检疫风险,并提高通关效率。
(三)实施诚信分类管理
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和做法,对跨境电商、寄递企业以及寄递人实施诚信分类管理制度。在加强对运营企业资质审查(包括备案审查和年审)的前提下,要求其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检疫部门开展工作,特别强调主动申报,对那些故意虚报或瞒报、企图蒙混过关的将会严厉处罚直至取消资格,并记录在案。对诚信守法的可以适当降低查验比例,并给予相应的通关便利化优惠措施(而将主要检验检疫监管资源集中到情况更为复杂的个人卖家的快件上),形成“诚信便利、失信受罚”的信用制度。
(四)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人们如今可以很轻松在海淘购物平台上找到各种外来动植物及产品,比如美国的奇亚籽、韩国的带土人参等等,这些网购的消费者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海淘的物品未经检验检疫入境会给国家生态安全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我们必须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宣传,如国门安全进校园、查获违禁物品展览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入境动植物产品的风险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文/河南检验检疫局樊庆军 靳朝 刘洋洋 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