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摘要:本篇文章首先对SAAS软件企业业务内容进行阐述,对SAAS软件企业税务政策及实务进行探讨,并以此为依据,提出SAAS软件企业税务优惠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给相关领域提供些许的参考。
随着科学技术的全面发展,IT行业也得到了全面发展。所谓的IT行业也就是指信息工业,把电子信息技术进行普及和推广的一项新型高新企业。软件企业作为IT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一般涉及了计算机软件的研发、计算机网络的设计以及计算机系统编程等。传统软件企业一般是研究开发出一套产品后,以销售软件许可的方式销售给客户,客户一次性买断,一次付费,终身使用,但是客户需要部署服务器,安装客户端,不升级的话也只能永远使用购买的版本。但近几年随着云计算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接受租赁模式的软件,也就是SAAS软件。传统软件行业的税务政策较为明确,但新兴的SAAS软件行业在这方面相对还有很多问题较为模糊,本文旨在提出一些思考,希望能给相关领域提供些许参考。
一、SAAS软件行业业务特征
SAAS是Software-as-a-Service (软件即服务)的简称,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软件的成熟而逐渐兴起的一种完全创新的软件应用模式。厂商将应用软件统一部署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通过互联网向厂商定购所需的软件服务,按定购的服务量及时间长短向厂商支付费用,并通过互联网直接获得厂商提供的服务。SAAS模式下,用户无需再购买软件,也无需自行部署安装服务器,也无需对软件进行维护,而且使用的都是最新版本的软件。对于许多中小型企业来说,SAAS是采用先进技术的最好途径,它减轻了企业初始购买软件的大笔支出,免除了企业购买安装服务器的硬件成本,也减少了企业聘请专业的软件维护人员对软件进行维护,为广大中小型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提供了条件。
同时,对于SAAS软件厂商来说,客户按使用量及使用期限购买,一方面,这对厂商持续创新、提升软件性能、做好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否则客户到期后可以不再续费。但是另一方面,客户一旦开始使用某软件,就不会再满足于手工处理经营活动,所以厂商只要做好产品及服务工作,就可以持续不断地每年获得客户续费收入,当客户积累到一定程度,对厂商的经营压力及财务状况将带来非常积极的影响,这也是国内外传统软件企业纷纷向SAAS服务转型的原因所在。
二、SAAS软件行业税务实务
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后,在税务方面,软件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一般包括增值税、附加稅、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等。其中增值税由于是一次性转让软件许可权,所以按照17%开具发票,并计入收入。而对于SAAS软件,营改增之前,是按照提供服务征收6%的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大多数企业自然也按照6%缴纳增值税。
传统软件企业增值税缴纳时点,需要结合产品交付方式来考虑。一般来说,单独只销售产品,可以在产品交付之后即确认收入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如果该产品需要依赖实施交付服务一并交付才可使用,则需要按照安装进度,按完工进度向客户收款,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而SAAS软件企业,一般为预收使用款后按期提供软件服务,所以一般要在收到预付款时便确认会计上的递延收益,同时缴纳增值税。
三、SAAS软件行业税收优惠实务探讨
软件行业是国家重点扶持行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
(一)新设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二)如果软件企业同时也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政策。
(三)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五)对于销售软件销售自产软件,并按17%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从以上可以看出,软件企业还是享受到了很多国家的扶持优惠政策,也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软件行业欣欣向荣,发展非常迅速。对于SAAS软件企业来说,以上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如新设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均可以享受,但是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上存在一定政策障碍。
(财税[2011]100号)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也就是说,只有按17%开具增值税发票,才可以享受退税。而按营改增过渡过来的SAAS软件,被定义为提供服务,只能按6%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严格按照政策,就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国家对软件企业制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初衷,除了扶持软件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加大软件企业研发投入、提升软件企业创新能力外,也考虑到对于软件企业来说,是一个人才密集型企业,除了办公电脑外,几乎没有什么硬件设备,最主要的成本就是人工成本,所以软件企业普遍能获得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很少,这种情况下那么要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税负就非常高了。对于SAAS软件企业来说,最大的资产同样也是人力资产,主要成本也依然是人工成本,经营环境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依然存在销项税远远高于进项税的情况,如果不能像其他软件企业一样退税,势必会对广大SAAS软件企业持续投入及创新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财税[2011]100号)出台的时候,互联网行业还没有今天这样繁荣,SAAS软件应用也还在萌芽,政策没有考虑SAAS软件的行业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今天,随着互联网的普及,SAAS模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SAAS行业正在迎来春天,近几年正是SAAS行业爆发的窗口期,如何在税务政策上支持这个行业,也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试着提出两个建议,供有关部门研究:
1.对(财税[2011]100号)进行修订,SAAS软件企业按6%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享受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SAAS软件行业增值税税负维持在3%左右;
2. SAAS服务,其实也是销售软件产品,只不过是销售使用权,同样也按17%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该办法简单易行,不需要修订政策,有利于快速推进SAAS软件行业发展。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通过本文对SAAS软件行业的业务特征、税务实务及税收优惠探讨,我们看到SAAS软件行业与传统软件行业在经营环境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仅仅因为产品使用方式不同,就不能适用现行相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SAAS软件行业的发展存在不利影响,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鼓励SAAS软件行业大胆投入、快速创新、迅速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3]计高技[2001]135 1号《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5年11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00号).(来源:《财会学习》杂志 文/张齐莲 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