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摘要]“互联网+”为我国农业B2B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给农业B2B发展带来相应挑战,推动我国农业B2B可持续发展就成为必然。“互联网+”背景下农业B2B发展应把握关键要素,建立多维一体制度体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特色人才培养机制,构建起促进农业B2B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体系,旨在为推动农业B2B发展提供现实依据。
“互联网+”为农业B2B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将农业B2B与互联网连接起来,实现大数据、物联网及云平台技术的融合,对整合农业B2B金融、仓储、物流等资源具有重要作用,减少农业产业链中间环节,有利于提升农业生产、流通效率。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大力促进电商、物流、金融、物流及商贸等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深入推动电子商务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指明了农业B2B发展方向。
1 “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农业B2B发展价值
1.1 促进农业B2B规模化发展
在农业B2B中,农产品生产主体相对分散,各个农业B2B生产主体生产能力有限,难以产生规模化经济效应。而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交易双方平等地位的转变,农业B2B交易双方利益可以得到充分保证,促使更多的主体集聚到“互联网+”交易平台之中,将传统零散的农产品集中组织起来,促进农产品规模化交易。
1.2 降低农业B2B发展风险
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农业B2B双方可以及时沟通,了解农产品供需情况,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转移生产项目,使农业生产更加符合现有市场需求,跨越传统农业发展的地域限制、空间限制等,大大降低农业发展的生产风险。同时,“互联网+”平台集聚大量农业生产主体,可以将农业生产主体需求反馈给相对方,采用招投标方式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业生产资金流,增强农业B2B生产主体抗风险的能力。
1.3 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互联网+”在农业B2B中的广泛应用,将推动农业新技术的传播,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向全球农业专家咨询发展中难题的解决办法,并聘请专家深入农村进行技术指导,为农业B2B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集约化转变。
2 “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农业B2B发展现状和
挑战
“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农业B2B继续高速发展,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然而我国农业B2B与发达国家差距还相对较大,农业B2B发展效率还相对较低,还未形成清晰的B2B盈利模式,农业B2B平台缺乏特色,农业B2B平台信息更新较慢,服务时效性不强,大大制约农业B2B可持续发展。
2.1 “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农业B2B发展特点
2.1.1 对农业B2B需求较大。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为农业B2B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在满足农业B2B市场主体需求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程度依然较低,农村居民互联网素质不高的问题相对突出,农户入网率依然较低。同时,农业B2B交易主体以个体户为主,据统计,2015年个体户占比达到70%以上,企业占比仅为30%,且大多数企业为小企业。由于企业主体分散,每笔农产品交易数量、类别、价格都存在巨大差异,交易环节不透明问题突出。
2.1.2 农业B2B物流配送能力不足。在农业B2B发展过程中,其物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冷链物流技术也得到迅速发展,然而还无法满足高速发展的农业B2B需要。一方面农村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农业B2B发展“最后一公里”物流难以解决,依然以传统物流配送为主,农户自有货车是运输的主体,缺乏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参与到农村B2B物流中来。另一方面,农村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不足,在农产品B2B物流中的损耗率甚至高达30%;而且物流运输相对分散,仓储租金较高,不利于农业B2B可持续发展。
2.1.3 农业B2B信贷需求旺盛。为了促进解决“三农”问题,国家大力推动农村金融创新,持续加大对农业贷款力度。然而农业B2B发展贷款难度较大的问题依然突出,农村信贷获得率低于30%,远远低于国内40.5%的平均水平。信贷供给以月结为主,而互联网平台无法提供信贷支持服务,无法满足经销商、产地经纪人季节性信贷需求,也没有房产、土地抵押条件,很难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2.2 “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农业B2B发展面临的挑战
2.2.1 农业B2B的互联网基础薄弱。虽然农村网民规模及互联网普及率迅速增长,然而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较低的问题依然突出,远远低于城镇化互联网普及率,2016年城镇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7.3%,然而农村普及率仅为36.7%,不难看出,农村居民互联网基础薄弱,农村居民互联网知识严重匮乏,缺乏专业的农业B2B人才,直接制约农业B2B可持续发展。
2.2.2 农业B2B供应链效率较低。为了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国家大力推动土地流转,然而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并未得到改变,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较低,无法实现农产品质量规模化生产、物流及营销。同时,农产品仓储相对困难,生产季节性较强,容易变质腐烂,对物流配送要求较高,然而冷链物流技术发展严重滞后,冷链物流技术应用成本较高,给农业B2B发展形成资金制约。
2.2.3 农业B2B发展制度建设滞后。“互联网+”在农业B2B中的应用势在必行,是实现农业B2B可持续发展、集约化发展的重要动力,发展过程中涉及面较广,要求以制度为保障,规范农业B2B发展行为,保护农业B2B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但是当前我国农业B2B发展保护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还缺乏专业化的制度保护基础。同时,农业B2B发展依赖网络支付,然而当前网络支付監督管理体系不完善,网络支付安全隐患较大,钓鱼网站、软件威胁农业B2B发展安全。
3 “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农业B2B发展路径探索
“互联网+农业B2B”是互联网时代农业发展新商业模式,是推动农业发展转型,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方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然而当前“互联网+农业B2B”面临农村互联网基础薄弱、供应链效率较低、制度建设滞后的挑战,大大制约了农业B2B的发展。然而农业B2B发展依然具有国家政策支持力度较大、技术研发能力较强、支持基础扎实的机遇。
3.1 建立多维一体制度体系,夯实农业B2B发展制度基础
3.1.1 建立农业B2B法律法规体系。以国内农业B2B发展现状为基础,建立与法律法规相协调的农业B2B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农业B2B法律法规体系,使农业B2B发展有相应法律保障。同时,要求各个地方政府结合区域农业B2B发展特征,制定与区域农业B2B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地方性法规,突出区域农业B2B发展特色,使农业B2B科学有序地发展。
3.1.2 建立农业B2B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农业B2B的物流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2011年首部物流地方性法规诞生于福建,该地方性法规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农产品物流市场,为其他地区农产品物流立法提供了经验支持。可以结合当前各个地方农业B2B发展基本情况,将其与物流有机衔接起来,切实制定农业B2B发展的专业性、综合性法律法规,为农业B2B的物流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3.1.3 建立农业B2B发展安全监管制度体系。把握当前农业B2B发展的安全监管需求,切实营造良好的农业B2B发展安全环境,需要各个主体积极参与进来,从农业B2B发展模式、交易支付技术研发、交易安全保密技术等角度出发,建立互联网交易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做好农业B2B发展安全监管工作。
3.2 构建科学高效的支持体系,加大农业B2B发展基础设施
建设力度
3.2.1 推动农村普及互联网技术。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较低直接影响农业B2B发展,因而需要继续加大互联网技术普及力度,加快农村互联网技术设施建设,建立农业产业化信息数据库,增加农业B2B信息化建设工作,构建互联网、手机通讯及移动网络为一体的信息化系统,为农业B2B平台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3.2.2 打造农业B2B物流支持系统。结合农业B2B发展季节性较强、周期性较短及物流运输距离较长、规模较大的特征,继续深入推动农业B2B物流支持系统建设,主要包括仓储设施、交通通信、运输装备等物流设施建设,推动农业B2B发展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降低农产品运输损耗率,增强农业B2B盈利能力。
3.2.3 建立多元化农业B2B融资渠道。资本在农业B2B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然而当前农业B2B发展的信贷支持发展不足,要求积极应用“互联网+”带来的机遇,把握农业B2B发展的关键点,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性发展,撬动社会闲散资金,激活资金活力,开发农业B2B多元化融资渠道,解决农业B2B发展资金不足的现实问题。
3.3 建立特色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农业B2B个性化发展
3.3.1 推动重点农业B2B示范区建设。紧紧抓住农业B2B发展效益这条主线,与新农村建设紧密联系起来,结合区域农业发展实际,有规划地开展农业B2B试点,明确农业B2B发展目标及发展方向,全力打造农业B2B示范区,发挥示范区辐射作用,发挥农村居民主动性,促进农村居民自觉参与到农业B2B中来,对增强农村居民信息化应用能力,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具有重要作用。
3.3.2 全面开展農业B2B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将“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手机通信等联系起来,引入“互联网+农业B2B”线上教育,开展农业B2B技术人员远程培养工作,将农业B2B发展知识传递给农村居民,以提升农村居民电子商务素质。同时,大力推动高等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合作培养农业B2B人才机制,实施定向专业化人才培养工程,有针对性地解决农业B2B人才不足的现实问题。
3.3.3 建立城乡农业B2B人才沟通机制。发挥城镇电子商务人才集聚的优势,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人才普及工程,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电子商务人才下乡活动,安排城镇优秀电子商务人才到农村推广互联网技术、农业B2B发展模式等。同时,收集农业B2B发展数据,加大农业B2B研发力度,为农业B2B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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