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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5日 09:52:05

(网经社讯)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安排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机遇,坚持“积极推动、逐步规范、加强引导”的原则,以电子商务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动力,以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为目的,大力发展“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深化普及应用,加快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新的消费和投资需求,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形成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推动我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和创业氛围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取得新进展,具有驻马店特色和产业特点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基本确立。全市电子商务呈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形成一批富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标杆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整合产业资源、服务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实现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融合发展,发展水平居于全省先进行列。

——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明显。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递增30%,到2020年交易额超过500亿元;网络零售额年均递增34%,到2020年超过150亿元。

——带动就业创业活力增强。“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电子商务产业直接从业人员13万人。

——推动经济转型效果突出。到2020年,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超过85%,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95%,规模以上生产制造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率达到95%,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额年均递增30%。

——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城乡电子商务齐头并进,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宽松、市场主体活跃、支撑体系健全、配套设施完善、监管体制高效,形成具有驻马店特色、充满活力的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二、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三)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规范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全面推进“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广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放宽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条件,落实“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政策。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行备案制管理。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邮政管理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加强与支付机构合作,创新信贷产品。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

(五)加强用地支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统筹安排电子商务项目用地,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建新指标,并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前提下,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电子商务项目用地。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网络基础建设。加快建设光纤宽带网和4G(第四代移动通讯技术)网络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全面推进“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深化物联网应用,构建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效畅通、技术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体系,提高4G和WiFi(无线保真)在商场、社区等公共区域的覆盖率,到2020年,实现重要公共区域WLAN(无线局域网)热点覆盖。全面推进光纤到楼、入户、进村,实现房屋建筑光纤宽带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商务局、文广新局

(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加强市场价格和产品质量监管,维护开放、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托工商网络监管信息化平台对网络市场进行监测与检查,依法查处网络违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全市电子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电子商务投诉管理制度,健全网上维权援助服务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商务局

(八)加大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国内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等,依据其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吸纳就业等情况给予奖励。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龙头企业和有关代运营、营销咨询、信息服务、快递物流项目等,根据实际投入给予支持。对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重点园区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优先认定为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按规定给予支持。对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且实际运营及纳税满一年以上的企业,年底在线交易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10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就业创业

(九)完善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政策。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县区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享受相关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大学生村官和返乡创业青年及贫困人口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统筹商务、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共青团等部门培训资源,制定培训计划和标准,有序组织实施。在我市电子商务企业中认定一批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未就业者提供电子商务实习培训机会。支持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培训服务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创意咖啡、众创空间等。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在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培训经费,用于支持开展各类电商培训。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团市委

(十一)保障电商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凡有劳动用工的企业应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加快普及应用,推动转型升级

(十二)推动服务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技术开发、策划设计、代运营、网络推广、网货拍摄等服务型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发展。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电商企业设立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点,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等便民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配送企业、连锁商业企业、居民服务关联企业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搭建为居民消费服务的网上通道,实现居民生活需求快速响应。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快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公共领域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拓展电子商务在物流、会展、教育、医疗、数字出版、咨询、广告、餐饮、娱乐、智能家居等领域以及票务、房产、人才等中介行业的应用。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开通网络在线预订。强化在线旅游服务执法检查,完善旅游诚信服务体系,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住房管理中心、文广新局、教体局、人社局、食药监局、旅游局

(十三)推动传统行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大型零售企业、“老字号”企业以及服装、建材、家居、副食品、花卉、茶叶、药品、中药材、电子等专业市场开办网上商城,利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物品编码、数据等信息技术改造传统营销渠道,加快向需求导向型和线上线下融合转变,带动我市特色产品外销。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第三方骨干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开拓细分市场和便民服务。支持二手车、再生资源等专业交易平台建设,满足不同类型的消费需求。规范发展医药、化工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优化采购分销体系,实现产业信息共享和网上销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质监局

(十四)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水平,帮助传统内外贸企业、生产制造企业、网商企业、个体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跨境物流成本给予适当的补助,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向我市集聚。依托我市产业优势,大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业务。探索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用户(B2C)出口零售业务的通关和退税问题,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的多元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强与知名电商的合作,扶持本土网络平台发展。鼓励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通过网络营销开展对外贸易。支持在保税物流中心等特定区域内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鼓励电子商务仓储与快递物流仓储合并,提高仓储中心利用率和商品运行效率。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支持我市地方农产品食品和其他特色优势产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支持化工、纺织、机械制造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制造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

(十五)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发展。推广普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或与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网络销售,加快建立与我市特色产业相适应的工业品网络零售和分销体系。围绕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鼓励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等网络化创新经营方式。推进包装印刷业发展,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促进包装印刷业电子商务的协同发展。推进大型制造业骨干企业与国际供应商、采购商之间的B2B电子商务无缝集成,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平台,提供全程电子商务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科技局、商务局

(十六)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三农”融合发展,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电商扶贫工程有机结合,利用农村市场网络、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络、交通网络、邮政管理局网络、信息进村入户、省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资源,与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优势互补。抓好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益农信息社、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和服务站,在原有各类网点、站点基础上改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利用益农信息社,覆盖全市70%的行政村,促进形成“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动顺畅的流通体系。深化农村商务信息服务,持续组织农民、农村经纪人参加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活动。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城市超市、快递网点和社区直接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农超对接”“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引导大型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物流配送,培育壮大一批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鼓励农资网上购销,推动放心农资进农家。规范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个性化、体验式的农村电子商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工信委、交通局、旅游局、质监局、邮政管理局

(十七)创新服务民生方式。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推进电子商务在交通、保险、公共缴费、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的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需求的公共事业和社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教育、会展、广告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销售,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商务局、旅游局、文广新局

(十八)推广金融创新。推动金融、电信、银行卡清算等业务部门加强合作,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丰富在线支付产品,提升服务水平。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积极推广使用金融IC卡及移动金融创新产品;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鼓励保险公司运用电子商务新技术拓宽保险销售渠道、创新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金融办、驻马店银监分局、保险协会

五、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十九)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鼓励在高附加值或需重点监控行业开展物联网应用,建设完善一批行业性物流信息平台。加快培育多式联运,推动货物运输的“无缝衔接”和“一单制”。推进城市配送试点工作,逐步规范城市配送市场。鼓励快递企业订制服务流程,提供产品销售寄递配送服务、售后物流服务和反向物流服务。建设快递服务末端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施并推广使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委、交通局、邮政管理局

(二十)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骑车、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进行物流配送。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和通行管控措施,在城市配送中鼓励推广运用节能环保车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邮政管理局

(二十一)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按照全市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鼓励配备现代化仓储设施,支持物流企业在偏远地区建仓。制定快递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战略,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建设集仓储、转运、分拨、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商快递园区。鼓励交通、邮政、快递、商贸销售等开展联盟合作,提高协同配送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邮政管理局、商务局

六、保障体系

(二十二)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和交易安全。指导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与售后维权机制,强化电子商务消费维权服务,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秩序。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公安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税务局、商务局

(二十三)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规范电子商务企业身份资质审查,加强洗钱风险评估,强化商户尽职调查。建立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和可疑交易报告机制,加强对具有支付许可业务电子商务企业的反洗钱监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工信委、金融办、公安局、工商局

(二十四)健全法规标准。推广使用电子商务国家标准,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化应用。落实“网上抽检、源头追溯、属地查处”工作机制,加强我市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及时发布产品质量状况信息。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

(二十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公开。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

(二十六)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依托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推动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学科专业体系,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科技局

(二十七)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持续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程,深入实施省、市、县三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每年创建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培育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加快形成一批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各县区要立足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差异化发展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一批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培育一批重点园区和电商细分领域品牌企业。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对具备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基础,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该基地经营单位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建立全市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指标体系和发展评价体系。各县区要发挥自身优势,把电子商务列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立足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发改委、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编选: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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