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决策部署,做好百个数字化园区建设工作,近日,《浙江省推进数字化园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四个建设要求和三大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
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各类开发区、高新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及产业集群中的应用,整合园区内外部资源,实现数字化赋能园区管理和生产性、生活性服务,逐步达到全省园区数字化功能服务全覆盖,支撑园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产业集群发展。
到2019年底,打造100个左右数字化转型示范(试点)园区;其中经济开发区15家、高新区和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30家、特色小镇20家、小微企业园35家。
建设要求
1.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完备
●增强信息网络综合承载能力和信息通信集聚辐射能力,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和普遍服务能力,满足园区企业对网络信息服务质量和容量的要求。
2.园区管理数字化
●建设与推广智慧园区管理平台,提升园区数字化管理水平,对园区内人流、物流、能耗、环保、消防和生产安全等进行高效管理,实时、直观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应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规划支撑平台,设置统一应用门户,实现资源信息集成和应用服务集成。
3.园区服务数字化
●充分应用信息技术,为入园企业提供政务代办、政策法律咨询、创业辅导、人才招聘、项目路演对接、融资、党建等公共服务。针对创业型企业需求,切实提供各类专项服务,助其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
●构建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的园区员工生活服务体系,营造便捷、舒适、高效、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4.园区企业数字化转型
●鼓励“智慧工厂”、“无人工厂”建设,实现园区企业上云全覆盖。
●引进知名数字化服务商或中介,为企业提供优质数字化改造服务。
●围绕园区产业定位,打造一体化产业链,实现生产、销售、物流各环节信息共享协同。
●引进优秀的、有前景的数字经济企业,完善数字经济产业链条。
主要任务
1.制定工作方案
●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和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推进举措。
●加强宣传、广泛发动,鼓励各类园区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
2.确定初选名单
●在《数字化园区建设标准要素表》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结合各类园区实际,合理增设特色评价要素,细化相关评价标准,对园区数字化转型情况开展评估,挖掘特色做法和改造模式,确定省级数字化园区示范(试点)推荐名单。
3.培育示范(试点)
●由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各部门省级数字化园区示范(试点)推荐名单,选取一批高质量完成数字化改造的园区命名数字化转型示范(试点)园区,形成循序渐进、不断提升、示范引领、迎头赶超的建设氛围。
数字化园区建设标准要素表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 编选:网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