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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新十条扶持政策》全文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3日 10:12:45

(网经社讯)一、培育壮大电商主体队伍

(一)鼓励企业拓展国内电商业务。对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业务且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分档支持,对湖笔、丝绸等历史文化产业产品的网络零售企业给予更大的支持;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二)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企业在第三方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并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业务,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300万元。

(三)鼓励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企业自建电商平台且正式运营满一年的给予资助;对年度平台网络交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分档支持,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鼓励自主建设区域性电商平台。

(四)引进市外优质电商项目和服务商。对国内外知名企业、平台在湖州市本级投资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市内净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分档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对引进的全球知名电商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当年度新增服务本地有电子商务交易实绩企业达到100家及以上的给予分档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
二、加快推动电商产业集聚
(五)培育跨境电商特色产业集群。鼓励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抱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重点支持开展B2B2C业务。

(六)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入驻并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首次达到50家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给予建设运营主体分档支持,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基地、楼宇)的建设运营主体给予更大的支持。
三、支持示范创建和模式创新
(七)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支持企业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和应用,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创新试点并通过验收的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

(八)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单位,以及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或产业基地等级评定4A级或5A级的主体给予分档奖励。
四、完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九)加快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或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

(十)创新优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在电商展会、创业大赛、资源对接会活动,以及电商人才培训数据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编选:网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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