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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7日 09:50:29

(网经社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推动我市产业的转型升级,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的扶持对象为注册地、纳税地在邵武市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从事下列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

(一)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为网上交易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的企业(第三方平台)和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数字认证、网上支付、软件开发、物联网、快递、物流、培训等服务的配套企业。

(二)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指在电子商务应用网站上实现网上交易、在线支付的企业(从事商家间的网上采购和批发的企业、从事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和服务的企业)。

(三)电子商务产业园。设立“电商孵化+交易展示+快递物流”三业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鼓励现有制造业和商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培育开办自主品牌作坊店;提供商品集中展示中心以及商务接洽中心,作为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成立邵武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局,负责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日常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三、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邵武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重点扶持阿里巴巴.邵武市电子商务产业带平台和奖励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园区、集聚区、示范工程建设以及完善仓储、快递物流等配套服务。

四、扶持重点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建设阿里巴巴.邵武市电子商务产业带平台(以下简称产业带平台)

(1)鼓励本地传统企业积极入驻产业带平台。对于积极加入产业带平台的企业,其广告商收取的电子商务广告费、第三方服务商收取的服务费及阿里巴巴网络(中国)技术有限公司收取的城信通官网开通费共三项费用,由政府全额先行奖励企业再由企业支付。产业带平台项目中的技术、摄像、相关培训等由第三方服务商负责,产业带平台项目中的产品线上引流、推广由广告商负责。

入驻产业带平台的企业网上批发实现年交易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8万元的奖励。

(2)鼓励邵武市辖区外企业加入产业带平台。邵武市辖区外企业加入产业带平台必须在邵武注册企业或者公司、在邵武纳税,其广告商收取的广告费、第三方服务商收取的服务费及阿里巴巴收取的城信通官网开通费共三项费用,由企业先行支付。正常经营一年且年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政府奖励。

2.鼓励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聚区

(1)对于改造的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高效利用现有厂房、存量土地、基地、楼宇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对于吸纳15家以上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入驻的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按实际发生费用(装修、改造等费用)的15%,从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于入驻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的企业、公司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的,按其所收取实际服务费用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期限为2年);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期限为2年)。

对于吸纳15家以上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入驻的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后,给予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的业主按每家市场主体平均按20平方米(除个体网店平均按10平方米、物流快递企业按10平方米外)、前二年10元/月.平方米、第三年7元/月.平方米的面积进行房租补助。

(2)对于新建的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且吸纳6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含企业、公司、个体网店以及物流、金融等配套企业物流快递企业、代理运营、网页设计、IT技术支持、摄影摄像灯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商,)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3.总部经济项目

对企业总部注册地、纳税地在我市、且同行业享有良好声誉、并有自己独立品牌且有30家以上分销商(每个分销商经营一年以上且交易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总部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打造市场竞争力强的网销大军

(1)鼓励在邵武创业。对于在淘宝新开个体网店,并入驻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的且当年实现年交易额在30万元(含)、50万元(含)以上,按交易额排名前100家公司分别给予每家个体网店一次性奖励4000元、6000元。

对于个体网店入驻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并实现网上零售年交易额超100万元(含)、2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的奖励。

凡符合邵武市小额担保贷款有关规定的邵武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三类居民、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创办的电子商务业务优先享受创业贴息贷款的优惠政策,贴息贷款额度为8万元,使用期限两年,贴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

(2)鼓励现有本地企业或者个体网店成立电子商务公司。对于现有本地企业成立电子商务公司并在淘宝或者天猫上开展网上交易且年交易额50万元以上,给予每家公司奖励1万元。其他已注册的电子商务公司的企业参照执行。

对于个体网店成立电子商务公司并在淘宝或者天猫上开展网上交易的,且实现网上年交易额30万元以上,给予每家公司奖励8000元。其他已注册的电子商务公司参照执行。

对于电子商务公司网上零售年交易额超300万元(含)、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6000万元、1亿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8万元、12万元、16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支持我市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本市商品,给予新增年交易额1‰的奖励。

对于电子商务公司本地纳税的,在淘宝或者天猫上开展网上零售交易,前二年按缴纳税收本级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第三年按60%予以奖励,用于鼓励该企业发展。  

(三)引进和培育优秀电子商务人才

对电子商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12万元以上、服务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电子商务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本级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对于电子商务企业园区、集聚区、协会、电子商务企业总部、职业技术学校、电大开展电子商务课程培训(参加培训人员40人以上),按每人每天30元给予补助,每年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如邀请淘宝大学等国内知名电商专家授课的(参加培训人员40人以上),按每人每天60元给予补助,每年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3万元。(产业带平台不重复享受)

对现有企业、公司吸纳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37周岁)的大学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工作(企业为其缴纳“五金一险”),由市财政给予生活补贴(含上级下拨资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代发。其中: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每年年终可以一次性领取当年的生活补贴,享受时间为两年。用人单位不得将政府补贴充当其本应支付的工资和奖金。

(四)加大政策支持

对国家、省、市重点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

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微电子商务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按其年度担保额的3‰给予补助。   

五、资金申请条件

申请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或个体网店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及纳税地在邵武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经营在上一年度内没有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三)注册地在邵武市的企业、公司、个体网店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诚实守信,一年内被客户投诉不得超过20次(客户拿到产品不满意、收到产品发现有瑕疵不满意、淘宝小二介入)且不存在产品发布不规则导致扣分超过15分。

六、申请程序

(一)扶持资金应由企业或者个体网店提出申请,(必须附上真实有效的依据)经贸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转报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

(二)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附则

(一)本意见的资金扶持政策如与我市已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重复(或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

(二)本意见适用的电子商务企业一经发现有虚假作法,则立即取消奖励申报资格。

(三)本意见每年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由邵武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编选:网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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