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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1日 09:37:31

(网经社讯)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精神,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在现代供应链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加快构建我省现代化经济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云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形势与任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推广运用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加快推进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的深度融合应用,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增强全省经济活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服务云南经济强省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推广一批适合我省重点产业的供应链新技术和新模式,构建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重点产业供应链平台,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和政府治理实践经验,基本形成覆盖高原特色农业、制造业、流通业等实体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供应链在促进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显著增强,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培育几家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重点产业供应链竞争力进入全国前列,将云南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中心,云南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供应链体系

  1.创新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发展“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合作社)+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培育一批绿色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绿色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设绿色食品供应链服务平台,牵头打造集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于一体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供应链体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户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承包地。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加快高原特色农产品有机化、商品化、规模化、名牌化建设,抢占行业制高点。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人才培训、普惠金融、物流配送和综合服务网络,实现人才、信息、物流等资源共享。加强产销衔接,优化种养结构,增加绿色有机高原特色农产品供给,推动农业生产向消费导向型转变。(省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农业生产科技化水平。加快实施农业科技强产业工程,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环境。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在绿色有机种养、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提升安全种养、精深加工、储运保鲜技术水平,延伸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建立健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整合创立7个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推动农业重大科研突破,形成一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实施“极量创新”工程,引领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方式。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拓展供应链金融支农服务,提高各类涉农金融机构服务能力。(省农业厅、科技厅、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加强农产品冷链设施及标准化建设,构建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建立基于供应链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打通跨部门、跨环节追溯信息共享通道。针对肉类蔬菜水产品、中药材等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推动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全部纳入追溯体系,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提高消费安全水平。鼓励具备较强资源整合能力的企业建设农产品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全省农业信息数据资源,完善农业政务服务、公众服务、商务信息、农村信息集市等服务功能。(省商务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促进云南制造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

  4.积极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推动制造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完善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流通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发挥大型优势制造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主导地位和核心作用,重点培育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潜力较大的企业构建有关行业现代供应链体系。建立以核心企业为龙头、上下游企业为基础、战略合作为驱动的产业供应链联盟,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战略协同、设计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协同、服务协同,促进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缩短生产周期和新品上市时间,降低生产经营和交易成本。深化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加快数控机床与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物流与仓储等技术和装备研发应用,推动制造业向中高端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推动企业“上云”,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基于供应链的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供应链高效协同、提质增效。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向供应链上游拓展协同研发、众包设计、解决方案等专业服务,向供应链下游延伸远程诊断、维护检修、仓储物流、技术培训、融资租赁、消费信贷等增值服务,推动制造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延伸制造业价值链。推广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审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制造供应链可视化和智能化。推动感知技术在制造供应链关键节点的应用,促进全链条信息共享,实现供应链可视化。重点推进烟草、冶金、能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品等产业供应链体系智能化,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工厂、智慧物流等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提高敏捷制造能力。围绕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制造型服务,加快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重塑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聚焦重点领域、选择骨干企业,开展关键技术装备和先进制造工艺集成创新与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高云南流通现代化水平

  7.加快推动流通创新转型。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加快传统商业改造,打造精准感知需求、信息互联互通、客户资源共享、业态功能互补的现代化智慧商圈。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探索发展智慧商店、无人超市等新业态。深入推进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大力培育农村商贸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物流企业牵头整合生产、加工、流通等供应链资源,构建集设计、采购、生产、销售、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鼓励住宿、餐饮、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构建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大力推广“一部手机游云南”等智慧旅游模式,完善行业供应链体系,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鼓励骨干流通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联盟与协同体系,发挥流通引导生产作用,构建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实时共享,引导生产端优化配置生产资源,加速技术和产品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和库存管理。加快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工程,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高供给质量,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科技厅、质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流通供应链服务水平。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培育发展基于“互联网+流通”的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推动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拓展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等功能,提供采购执行、高效配送、分销执行、融资结算、商检报关等一体化服务,促进流通供应链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整体提升。(省商务厅、质监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昆明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

  10.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云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开放共享信息。动员更多中小微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等注册成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用户,开展在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积极稳妥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提供安全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金融办、国资委,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积极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提高金融机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推动供应链金融市场规范运行,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鼓励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办理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及查询服务,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金融办、国资委、商务厅,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供应链全程绿色化

  12.大力倡导绿色制造。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汽车、电器电子、通信、大型成套装备及机械等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稳步推进落实《云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973号)要求,引导和推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贯彻实施,鼓励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推进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扶植绿色产业,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积极推行绿色流通。倡导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行绿色采购、绿色制造、绿色消费和清洁生产,培育绿色消费市场。鼓励流通企业建立绿色节能管理体系,引导流通企业从产品设计、生产、回收和再利用等多个环节实施节能改造。推动绿色仓储发展,重点推广自动化立体仓储、物流周转箱(框)和标准托盘循环共用、绿色包装等系统及技术,建立绿色物流体系。(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建立逆向物流体系。鼓励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分拣加工中心和末端回收网点,建设线上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加强对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效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重点针对电器电子、汽车产品、轮胎、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优化供应链逆向物流网点布局,促进产品回收和再制造发展。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云南报废汽车资源再生利用集散中心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主动融入全球供应链

  15.打造融入全球供应链支撑平台。加强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建设合作,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等重要枢纽节点建设国际物流园区、跨境物流集散中心。依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和境外综合开发区等载体,加快打造国际产能合作平台,承接国际国内优势产能梯度转移,聚集一批一流国际要素,形成一批国际化、特色化产业集群。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通信枢纽与区域信息中心建设,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跨境供应链信息服务网络,推动跨区域国际物流信息资源互联共享。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周边国家交通枢纽、港口等陆海国际联运物流节点合作建设,强化“走出去”支撑服务能力。积极培育全货机国际货运航线,支持国际航空货运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稳步推进中欧班列发展,做大做强中亚班列,努力把昆明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航空物流枢纽中心和铁路班列中心枢纽站。(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构建融入全球供应链服务网络。加快培育国际物流合作与竞争新优势,支持有实力的物流企业拓展国际业务,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及其他与我省经贸合作密切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物流公司,组建大型跨国物流企业集团,打造“走出去”战略升级版。加强与周边国家政府间协调,探索云南与周边国家跨区域物流便利化新模式,推动国际物流标准统一,完善跨境物流保险合作机制。推进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鼓励快递企业与跨境电商深度合作,在南亚东南亚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发展跨境寄递业务。鼓励省内供应链企业与境外企业合作建立跨境供应链联盟,开展转口贸易、离岸结算,设立境外采购、分销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等,提高融入全球供应链协同和配置资源能力,建立本地化的供应链体系。(省商务厅、国资委、交通运输厅、质监局,昆明海关、省邮政管理局、云南保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提高融入全球供应链风险防控能力。贯彻落实国家供应链安全计划,鼓励企业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完善融入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不断提升融入全球供应链风险管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着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统筹利用省财政资金,多渠道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支持。鼓励重点行业、重点产业成立供应链专家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供应链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支持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政府监管、公共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供应链创新网络。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有关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项目规划建设,探索建立供应链统计指标体系和动态数据库。(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统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选择产业优势突出、辐射带动作用较强、供应链基础较好的城市积极争创试点示范,支持试点城市出台供应链发展政策措施,完善农业、制造业、流通业等实体产业供应链体系,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的供应链公共服务和治理新模式。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企业,推动企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实现企业降本增效、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质监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务、海关、质监、工商等部门和机构之间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制定供应链信用激励约束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形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失信行为联动响应和惩戒机制。加强供应链风险监测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供应链领域风险评估指标及风险排查监测、研判预警、应急处理、防控联动等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进供应链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商务厅、质监局、金融办,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供应链标准化建设。围绕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发挥“标准化+”效应,鼓励参与制定供应链有关信息、数据、接口等国家和行业标准,推进行业间数据信息标准兼容及高效传输交互。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加强对南亚东南亚国家供应链有关技术、法规、标准研究,推动有关企业及行业组织积极开展与周边国家的供应链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培养多层次的供应链人才。鼓励省内高校、职业学校将智能制造、协同制造、逆向物流等纳入制造、物流、电子信息、交通运输、邮政等有关专业类课程,促进供应链领域重点学科发展。鼓励企业、高校和专业机构加强供应链人才培训合作,设立供应链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探索“语言+供应链”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批熟悉语言和专业的国际化人才。创新供应链人才激励机制,支持培养和引进优秀供应链人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商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推动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推动行业良性发展。推动行业组织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研究、数据统计、标准制修订,为行业提供供应链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与国内外供应链行业组织交流合作,促进我省供应链发展与国际接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质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7日(编选:网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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