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前言:当今世界,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促使数字信息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数字经济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本报告沿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对数字经济的定义,认为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分为三大部分:一是数字产业化,即信息通信产业,具体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二是产业数字化,即传统产业由于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生产数量和生产效率提升,其新增产出构成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数字化治理,包括治理模式创新,利用数字技术完善治理体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等。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迫切需要网络信息技术和产业的创新驱动。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1.3万亿元,超过GDP三分之一,达到34.8%,占比同比提升1.9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发展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7.9%,贡献率同比提升12.9个百分点。《新疆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19)》(下简称《报告》)由新疆电子商务课题组编写,与去年相比,对企业应用和个人应用两项指标进行了调整,从多角度入手,在大量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系统地描述了新疆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十四个地州市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和主要应用,提出加快新疆数字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作者系新疆电子商务研究课题组、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数字经济推进方阵、新疆天衡信息评测中心 编选:网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