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1、垃圾短信这个问题的确属于社会顽疾。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发送骚扰信息的行为侵犯了民法总则的规定,包括最新通过的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所以对于骚扰短信而言,并不是缺乏相关法律规范,而是如何对其进行约束和执行。这涉及商家的利益产业链,加之违法成本较低,监管难度较大,所以很难根治。
2、为了规避处罚,有的商家还采取了一些打擦边球的方法来规避责任。比如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进行相关注册,留下联系方式,并在用户协议中写了接收相关推销短信、电话。
3、在监管方面,首先要管理的是采取用户协议方式的商家,应该对用户协议内容和选择权方面进行规范,要在用户协议中通过显著性的方式提醒消费者相关条例。其次即使用户同意商家发送营销信息,但用户选择退订后则不能再次发送。”赵占领建议说,这种方式还是比较好管理,但是若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用户信息进行广告推送的,“这种就更难监管,它涉及的利益群体更大,对于打击这类违法行为的动力不足。对于后者的监管,还是需要从运营商入手,通过技术的手段对其进行拦截处理”。
4、民法典首次对隐私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垃圾短信等违法行为也进行了细致规定,但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还需要看后续的执行效果。与此同时,仅靠民法典的落实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通过监管部门打破这种利益链,相关问题才能得到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