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中新经纬》记者采访时认为:
1、此前对于个人信息,更多侧重于行政保护,即由相关政府部门对互联网企业收集、使用、存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而上述两起案件从司法角度体现了对于个人保护力度的加强。
2、赵占领认为,对上述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影响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对于用户个人主动通过民事诉讼维护个人信息权益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二是促使互联网企业更加注重个人信息的合规审查,在商业模式、产品设计等方面注重个人信息的合规性,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3、上述两起案件在一审阶段均认定公司侵犯了用户合法权益,但不侵犯隐私权,说明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界限的。通常来说,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特定个人 真实身份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而隐私通常是指不愿为他人所知或私密空间的信息。赵占领认为,这两起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对普通互联网用户具有积极意义:一 是提高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二是提高了用户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积极性。
4、互联网用户以往面对侵犯个人信息的情形,往往觉得举证困难,更不愿意提起诉讼。这两起案例让普通用户认识到,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