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这是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第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子,而阿里巴巴也成为了第一家因垄断被罚百亿的互联网公司。该笔罚单则更是中国反垄断执法史上最大一笔罚单,超过了之前2015年高通被罚60.88亿元。
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旻表示:
(网经社注:图为李旻律师)
显然这是政府关于反垄断问题的一个典型处罚案例,同时也证明了政府对于将来电商企业的一些反垄断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的严肃性,以及映射出未来处理的情形和力度会越来越加大。同时,也对阿里或腾讯类似的电商互联网企业的合规要素有了一个很高的要求,特别是就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相关企业做好相应的合规治理。
因为互联网受众性比较大、广,一旦电商平台通过互联网的手段,通过一些不正当的规则与经营的方式,这对市场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强的,同时对于我们消费者而言,也是处在一个弱势地位,所以这就是政府大力监管处罚这些互联网企业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虽然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系国家,不能依据某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文书就对下级有指导性判决作用,但是不可否认,这样的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下级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部门日常处理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而言,显然是具有一定参考作用的。从经济向上、电商互联网行业大力发展的角度来讲这当然是个很好的事情,但是反观而言,也反映出我们政府行政的监管体系可能还有所滞后,包括立法层面体系也有所滞后,这个则需要监管部门在通过不断的跟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了解他们的运营模式和经营的方法,结合现有的电商法和民法典,就相应的经营合规要素进行相应的治理。
如要规范电商法律制度,则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个是电商自身合规意识的提高,这一块是非常重要的,电商企业自发性的意识会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循环,如果说整个行业普遍都是默认灰色地带的行走方式,那么对于整个行业来讲,显然是弊大于利的;第二个就是行政监管力度的加大,监管部门的执法肯定是需要不断地放射放大的,对于一些处罚的力度肯定还要予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