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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委联合发文 医美平台这些行为无处遁形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4:46:24

(网经社讯)近年来,随着医疗美容市场的不断扩大,行业乱象层出不穷,包括制售假货泛滥、虚假宣传屡禁不止、医疗事故频发、医美维权难度大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损害了行业的声誉和信誉。为了规范医美行业的发展,5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药监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见网经社专题:医美市场遭整治 新氧 悦美 更美 美呗还值得使用?http://www.100ec.cn/zt/rmjl/

十一部门联合发文 助推医美行业"整形"image.png

《意见》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意见》从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加强关联领域与行业的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的举措。

《意见》指出,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未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执业许可或备案时,一并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并通过办理许可备案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或其他方便公众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意见》强调跨部门综合监管,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通报会商、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构建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行业监管体系。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其他监管部门系统梳理医疗美容行业风险点,结合本地实际,将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以及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等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纳入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明确重点监管清单,并按照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总体工作部署,对监管重点事项实施动态更新。

《意见》要求,加强医疗美容“导购”活动、医疗美容培训活动和生活美容等关联领域与行业的监管。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大对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活动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规范相关主体网上信息内容发布行为,严禁在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活动中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要求的承诺或者表述等,依法加大对“医托”“药托”的处置力度,查处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违法开展诊疗咨询、就医引导的行为。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医疗美容培训的管理,严禁对“零基础”等无行医资质人员提供医疗美容技术培训等。生活美容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的指导,倡导在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等警示语,不得违法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医疗美容活动。

此外,《意见》还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力度,保持对医疗美容行业非法行医、虚假宣传、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发动社会力量,推动形成对医疗美容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的共治合力;做好对合规医疗美容机构的公示,大力推进涉医疗美容机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工作,做好医疗美容行业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和公示等。

据悉,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清理了一批违法机构、惩治了一批违法人员、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了一批长效机制制度成果,行业乱象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行业秩序明显好转。十一部门在充分研究和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出台了《意见》,对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医美蓬勃发展背后 贩卖焦虑 虚假宣传等乱象频发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统计,目前我国有800万以上的人进行过整形,30岁以下的占比约为80%。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医疗美容市场规模约1975亿元,预计2023年市场规模将达3115亿元。

在此背景下,互联网医美行业快速发展,也出现了新氧、更美、美呗、悦美等行业垂直“玩家”(产品评测详见:【电商评测】医美市场遭整治 新氧 悦美 更美 美呗孰强孰弱?)。同时,阿里巴巴、美团京东、字节跳动等互联网平台纷纷通过自建或者投资的方式入局互联网医美市场。

但医美蓬勃发展的另一面,是平台虚假宣传、非法医美、医疗事故频发等顽疾。行业乱象也造成投诉频发,据中消协数据统计,2015-2019年,中国医美行业投诉大幅增加,2019年医美行业投诉6138件,是2015年的近13倍。

以有互联网医美第一股之称的新氧为例。2019年7月,新京报曾刊发《新氧App商家涉售违禁药,“变美日记”可造假》的报道,曝光新氧科技旗下的新氧App平台上,入驻的部分医美机构,存在涉嫌销售违禁的肉毒素等药品行为,而作为其重要的医美社区生态一环,客户的“美丽日记”、评价也存在造假刷评现象。

(注:图片采集自网经社原创图库)

同年8月,新氧的一则电梯广告又引发众怒。“新氧医美,整整整整,女人美了才完整,做女人整好。”这一配合着电视剧《欢乐颂》调子的广告,遭到网友唾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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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官网发布信息称,通过税收数据分析发现,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网络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依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www.100ec.cn/zt/wangluozhibo/)。

对于此事,雪梨以及林珊珊发布致歉信向用户道歉。二人称将暂停直播间直播,进行规范和整顿。

此外,据第三方投诉平台数据显示,新氧因虚假宣传、退款难、不公平对待等问题被多次被用户投诉。悦美、更美、美团医美、天猫医美等也多次被用户投诉。

另据网经社此前调查发现,整形失败、整形日记造假、“三无产品”充斥、产品真假掺杂、无证行医、返现诱导用户写日记、“美容贷”变身高利贷以及售后问题互联网医美平台八大热点投诉问题,其中新氧、更美两家平台用户投诉较为集中,也有涉及悦美APP、美团医美等平台。

此外,在诸多乱象中,非法医美也是导致医疗事故高发的一大因素。

2019年7月,一名辽宁大连妇女因整容丰胸,心脏骤停死在整容手术台上;此后,河南南阳一女护士杨某接受整形手术时意外身亡,经当地卫健委初步调查,涉事麻醉医师未在涉事医疗机构注册,属违规执业。2020年10月,年仅21岁的徐州女孩小娇在常州某整形机构进行最后一个隆鼻项目时,出现异常抢救无效后死亡。2020年2月,演员高溜在微博自曝去年10月在广州“熙施时光医疗美容门诊”进行鼻子整形,结果手术失败致鼻子坏死,随后引发热议。7月13日,网红小冉因为抽脂整形手术后感染,不幸离世,年仅3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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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医美行业乱象,国家也多次出手整治。总而言之,在颜值经济的加持下,医美市场前景无疑是巨大的。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更需要一个让人放心的市场环境,医美赛道玩家在探索前进的过程中,应权衡发展的利弊,行稳致远。

附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美容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协同联动,优化医疗美容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健全适应医疗美容行业发展特点的常态化监管体系,形成以监管促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加强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管理

(一)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指导确有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经营意愿的申请人勾选“医疗美容服务”等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依法履行“双告知”职责,并当场告知申请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须申请审批及相应的审批机关,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对于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审批的,在取得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申请人书面承诺情况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强化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审核。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未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医疗美容诊疗特点,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完善审批流程,加强医疗美容诊所备案信息管理,强化诊疗质量控制,严把行业准入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执业许可或备案时,一并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并通过办理许可备案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或其他方便公众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证”“照”信息共享。不断完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依托地方政务共享平台、“证照分离”协同平台、大数据管理平台等,强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医疗机构许可(备案)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做好市场主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许可审批或备案工作,根据职责做好后续行业监管,并定期将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医疗美容机构名单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对经营范围含有“医疗美容服务”等内容但未及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市场主体,督促其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进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市场主体名称互认、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三、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

(一)确定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推进医疗美容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其他监管部门系统梳理医疗美容行业风险点,结合本地实际,将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以及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等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纳入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明确重点监管清单,并按照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总体工作部署,对监管重点事项实施动态更新。

(二)加强风险隐患通报会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据各自职责,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抽查检验、监测、投诉举报处理、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发现的与医疗美容行业有关的风险隐患等信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开展联合研判、联合会商,构建医疗美容风险隐患发现处置机制,为精准识别、快速打击医疗美容行业重大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

(三)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医疗美容行业日常监管情况,可以对多发性问题,和其他部门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抽查检查。联合抽查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范畴、抽查比例、频次。联合抽查检查应注意根据监管任务重点,合理配备不同部门的监管力量,力争“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确保监管效果前提下,尽量减少对相关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涉嫌违法线索,建立健全线索问题移送转办等工作机制,及时转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理;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组织开展协同核查处置。对发现涉嫌“无证无照”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处置。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对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发现可能逃匿或者转移、灭失、销毁证据等情况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紧急措施,必要时协同加快移送进度,依法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公安机关立案后提请有关行政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管、销毁处置等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执法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情形的,及时通报相关行政机关处理。

四、加强关联领域与行业的监管

(一)加强对医疗美容“导购”活动的监管。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大对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活动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规范相关主体网上信息内容发布行为,严禁为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美容机构提供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严禁无相应医师资质或者医学药学知识的人员在线上线下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或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美容知识科普等涉医疗领域专业信息内容。严禁在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活动中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要求的承诺或者表述,依法加大对“医托”“药托”的处置力度,查处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违法开展诊疗咨询、就医引导的行为。

(二)加强对医疗美容培训活动的监管。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培训,一般应当由专业院校、医疗机构组织对医学生、医疗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医疗美容培训的管理,严禁培训禁止类医疗技术或者无对应医疗美容科目的所谓医疗美容新项目、新技术;严禁对“零基础”等无行医资质人员提供医疗美容技术培训;严禁利用、冒用或者虚构国家机关、科研机构等名义对医疗美容培训机构进行推荐或者证明;严禁承诺发放所谓的“职业证书”“职业资质”,严禁宣称学习医疗美容技术能够快速致富。

(三)加强生活美容行业管理。生活美容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在规范行业行为、实施行业自律、开展行业自查自纠方面的作用,倡导在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等警示语,引导生活美容机构依法诚信经营,不得违法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医疗美容活动。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高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切实加大对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力度,保持对医疗美容行业非法行医、虚假宣传、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医疗美容科普、普法工作,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医疗美容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对医疗美容服务范围和合规机构的辨识能力。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发动社会力量,推动形成对医疗美容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的共治合力。

(三)强化信用约束。做好对合规医疗美容机构的公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便利社会公众自主查询合规机构和医务人员,不断增强行业透明度。大力推进涉医疗美容机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工作,做好医疗美容行业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和公示,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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